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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藤湖南“唐宋史学变革”说阐微(2)

董狐、司马迁沿着周、孔道统建立起来的史学秩序长期以来被奉若圭臬。到了唐宋之间,整个时代的学术趣味都在发生变化,学者的主体意识在饱尝压抑之苦后骤然觉醒。这里拿与史学联系较密切的经学、文学为例来说明。经学家由原先的“疏不破注”到“怀疑旧有注疏”,再到“用本身的见解去作新的解释”,最后到“建立一家之言”(12);文章家作文普遍有“力求使文章具有个性的倾向,即便记述他人之事,也争取写出那人的个性来”(13),诗人作诗也讲究“体格性分之殊”,由“以丰神情韵擅长”转变为“以筋骨思理见胜”(14)。
    伴随着整个时代的学术风尚转向,史学精神的转变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唐中叶前“博采”“切直”“实录”等传统,是史学之主流,是修史的基本要求。章学诚曾以“议馆局纂修”之“史法”与“议一家著述”之“史意”的不同来辨明自己与刘知幾治史风格的殊异(15),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中叶重视史书编纂形式而轻忽史学内在精神的倾向。刘知幾尚且如此,其他史家的情况可想而知。唐中叶后,史学风尚逐渐发生转向。到了宋代,史学家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精于史体,勤于作史”“勤于掇拾而短于推论”,而是“深于史识,不在作史而在论”,“长于观变而求其升降隆污之几”(16)。《新五代史》以“褒贬义例,仰师《春秋》”为宗旨,“巧妙地将《史记》文章与《春秋》笔法相结合”(17),表现出与《旧五代史》截然不同的风格,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
    史学精神变迁对史学现象的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具体阐述之。
    --史书编纂由崇尚赅博到注重深识
    内藤湖南认为,崇尚赅博是汉唐之间史学的重要旨趣。直到宋初,史书编纂依然呈现一种“综合所有事物的态势”,突出地表现为大量类书的出现,此期类书编纂使得“汉以来流行之类聚方法在此得以集其大成”(18)。唐宋之间,学术风尚逐渐由淹博向精识转变。诚如蒙文通所言,唐人“以兼综为贵”,宋人“以深入为能”(19)。代表旧风尚的《册府元龟》与代表新风尚的《资治通鉴》的升降沉浮就说明了这一点。《资治通鉴》一反之前“注重多闻多识的学风”,虽为供帝王资鉴的史书,却摒弃了《册府元龟》那种类书模式,并远宗《春秋》,变纪传为编年,行微言大义之旨,“追求《春秋》之法那样确实具有的规范、鉴戒之类的东西”(20)。与《册府元龟》述而不作相比,《资治通鉴》多发明创造,少汇聚既存材料,反映出唐宋之间由崇尚赅博到注重深识的学风转向。
    --史文义法由崇尚骈文到注重古文
    南北朝盛行辞藻华丽的骈文,史书语言受其影响也多用骈文体;唐宋之间史书语言逐渐转变为古文体;到了宋中叶,史文义法焕然一新。
    史文义法的变化虽有唐中叶“古文运动”推波助澜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史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使然,并非全然受文学思想变迁的影响。早在纂修《梁书》《陈书》时,姚察、姚思廉父子便勇开风气之先,放弃了迄至《宋书》乃至魏徵撰写的《梁书》《陈书》总论依然沿用的骈文体,改用《史记》《汉书》那样的古文体。此时,史文义法新旧杂陈,“死的拖住活的”的现象层出不穷,但最终新的占居上风。姚氏父子最早洞悉这一变化,并积极将主体意识融入对史文义法的变革中,被内藤湖南尊称为“史学中古文复兴的鼻祖”(21)。
    继姚氏父子而后的李大师、李延寿父子在纂修《南史》《北史》时也变骈文为古文。其精神自觉虽较姚氏父子为弱,但他们“使用古文义法的做法,与将以往繁杂资料予以简单缩写的做法发生了合流,从而迎来了唐以后史体的一大变化”(22),意义也不容小觑。唐中叶以后,伴随如火如荼的“古文运动”,学术上“迎来了一个革命的时代”(23),将古文义法融入史学作品的风气更加强烈。“此风气影响于史学,又成为了兴起宋代新史体的趋势”,终于,这种“建立一家之言的写作风气,至宋代则成为了新史体诞生的起源”(24)。“出于对古文与史体关系之自觉意识而撰著”的《新唐书》因其古风浓郁,被视为“明确划分了史体时代的著作”(25),堪称“新史学”的典范,而沿用骈文文体的《旧唐书》的做法被摒弃(26)。史文义法由骈文体变为古文体,实际上是由重形式向重内容的转变,是对史学精神变迁的适应,反映出史家追求自由表达的强烈愿望。
    --史料处理由崇尚照录到注重别裁
    汉唐之间史书多照录原材料,《史记》《汉书》莫不如此,其原因不仅在于史料稀缺,更在于这一时期以实录为贵的史学精神。随着社会和史学的发展,史料越来越丰富,有识史家逐渐意识到照录原材料的弊端,转而寻求删繁就简之道。范晔率先做出尝试,《后汉书》多别裁而少照录,因而比同时代成书却仍沿旧例大量照录原材料的《宋书》要简约得多。
    唐宋史家显然认识到由照录到别裁的优点,纷纷改弦更张。在内藤湖南看来,唐初《晋书》《南史》《北史》等在删繁就简上迈出可贵的一步,但精神自觉尚显不足;五代时《旧唐书》对奏牍案簿多照录而少别裁,实在是“史家的堕落”;到了宋中叶《新唐书》纂修时,别出心裁的倾向已经十分强烈,在既定的史学精神指导下,尽量“避免照录奏牍案簿,而是用心隐括材料进行写作”,这种史料处理方式有文省事增、言简意赅之优,“具有正史编纂上划时代的意义”(27)。
    新、旧“唐书”成书之间,史家在史料处理上的变化不是偶然的,反映和适应了唐宋之间史学精神的转向。内藤湖南认为,注重照录的《旧唐书》“毕竟是依据了唐初的那种历史编纂法理论而成书的,而不是唐中叶兴起之古文与古书相关联的新型理论的代表作”;而崇尚别裁的《新唐书》与之大相径庭,将原本用骈文撰写的诏、令、表、奏等几乎都重新用古文表述。既然要简写、重写或改写,就不得不注重别裁,以至有唐一代近三百年列朝本纪竟然不照录任何诏敕,“甚至将他人的文章全部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改写……就连书中所载诏令、奏议的骈文体也都变得面目全非了”,这种处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其主张,有着与以往史书完全不同的创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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