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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秀丽蔡世青]“五鼠闹东京”传说的类型与意义


    摘    要:采用丁乃通的类型法、格雷马斯的叙事理论研究当代“五鼠闹东京”故事的类型和意义,可归纳出真假包公、鼠精作怪、外国贡鼠三个亚类型,并说明主角、对象、助手、对头、支使者、承受者六类角色的特点,进而揭示包含杀老习俗的异文群的叙事意义在于:对抗与废除杀老法令的过程,也是年轻英雄在老人的忠告之下解开鼠精作乱的超自然启示、最后平息鼠乱并重建自然契约的过程。禁令与违禁、杀老与养老是这一故事类型语义结构的基本对立项。
    关键词:故事类型;五鼠闹东京;包公传说;丁乃通;格雷马斯
    

    一、引言
    看过小说《三侠五义》或电视剧《包青天》的人,一定会对“五鼠闹东京”中的展昭和号称“五鼠”的侠士们印象颇深。本文要研究的“五鼠闹东京”故事类型则没有侠士五鼠,只有作乱五鼠,且是精怪鼠类而非人类。这让我们看到民间口头流传的“五鼠闹东京”的古朴面貌,迥异于文人之笔塑造的人物、情节和主题。
    “五鼠闹东京”的研究首先见于古代文学领域。早在1925年的《三侠五义》序中,胡适就简要地指出“五鼠闹东京”的发展源流:从明中期的《西洋记》中借国师之口讲述的五鼠闹东京故事到明末《包公案》中《玉面猫》,再到清代章回体的《龙图公案》,都是精怪神话式的五鼠作乱,最后演进到《三侠五义》时,作者“删去邪说之事,改出正大之文”,将五鼠妖怪改为五位侠士,制服鼠妖的玉猫改为“御猫”展昭,“神话变成了人话,志怪之书变成了写侠义之书了”。胡适所梳理的是五鼠闹东京中一个亚类型———双包案的历史流变。
    80年代以来,不断发现新的明清异文,如清刻本《五鼠闹东京包公收妖传》、明代小说集《轮回醒世》卷一七“妖魔部”的“五鼠闹东京”、明万历与耕堂本《百家公案》五十八回“决戮五鼠闹东京”等。1988年,胡从经将胡适梳理的脉络增补为:《轮回醒世》的“五鼠闹东京”因无包公角色而更显原始型态,此后与耕堂《百家公案》将之改写为包公公案故事之一,后又脱胎为明末《龙图公案》的《玉面猫》,最后演变成清刊本《五鼠闹东京包公收妖传》。2008年,潘建国发现明文萃堂刊本《新刻全像五鼠闹东京》,并对比明清刻本异同,结合小说、鼓词、唱本、戏曲剧本和民间传说等资料,探讨明代以来该故事的历史流变,指出自明万历以来,有包公和无包公两个版本并存于世,五鼠闹东京
    故事题材经历两次转变:受到明公案小说影响,增加包公判案情节;清中后期受到侠义公案文学影响,鼠精变为侠客。同时传播途径也经历两次轮回:从民间传说到小说文本,再由清中后期的案头文本融入民间说唱表演,该故事的持久文学活力在于下层文人与民间艺人的双重创造。
    在民间文学领域,刘守华于1982、1984年率先论及老人平息鼠祸、弃老习俗被废除的故事,以跨文化的视角对比了流传于中国、日本、印度这类故事的情节异同,发现“以养猫克鼠来表现老人智慧,是中国传说所特有的情节”,结合历史学、人类学和民间文学资料着力诠释了故事所反映的人类文明进程中从“弃老”到“敬老”这一重大社会变革的史实基础,指出它包含着“历史真实性的艺术概括”:“以赞颂老人的智慧为中心来编织富有传奇性的故事,追述社会习俗的变革,把孝养父母的道德伦理观点传给后人”。1996年,刘锡诚把老鼠主题的民间故事分为几类:创世英雄、报恩动物、救主受封、变形扰民、硕鼠为祸等,五鼠闹东京的几则异文在变形扰民、硕鼠为祸两类主题中得到关注,指出结合弃老母题的这类故事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鼠祸与杀老习俗的写照。
    鉴于前辈们在五鼠闹东京的类型、意义方面的研究不多,本文将在广泛搜集我国口头文本记录的基础上归纳和阐释其类型和意义,以明晰被学者反复强调的该类型故事民间口传的活力所在。
    到目前为止,笔者共搜集了五鼠闹东京异文40则,除了3则明代文本外,当代口承文本37则(见附录)。本文以当代文本研究为主,其采录地和文本数如下:辽宁8则、河北8则、湖北5则、北京4则、山东3则、河南1则、上海1则、江苏1则、江西1则、四川1则、甘肃1则、新疆1则、采录地不详则。
    本文采用民间故事类型学方法和法国叙事学家格雷马斯的结构主义叙事学方法对这些故事进行分析。类型学分析参照丁乃通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丁乃通的类型学方法的特点在于将异文之间的差异性都综合在每一个情节单元的描述中。本文采用丁乃通类型归纳法,旨在展现这个故事类型在整体情节结构上的变异理路,也可以把亚类型的变异状况容纳进整体描述中。格雷马斯(或译格雷玛斯)的结构主义叙事学方法则有助于解释故事角色模式及其背后的语义结构,具有一定的意义解释深度,本文借助它来分析故事的角色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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