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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志强:中古英国的幼主托孤与王权运作 ——以亨利三世时代早期为主的考察(上)


    摘 要
    中古英国也不乏幼主托孤的现象。通过对以亨利三世时代早期为主的几个幼主期的考察,笔者认为,在严格的世袭君主制下,幼主即位非但不会造成王位争夺,往往还成为化解王权危机的契机;在幼主期内,国王个人仅是权力的象征符号,王权主要通过权臣摄政或成立贵族委员会来运作,国王近臣、掌权的摄政者与传统的封建贵族三者合作治政,但也矛盾重重;国王政府在幼主期内常常可以高效地运作,国王内府作用减弱,政府机构趋于专门化,官僚更加职业化;幼主期对国王的思想与行为都有独特的影响,他们渴望名副其实的权威,对贵族缺乏信任,因此在亲政过程中往往与代治的贵族发生冲突,在亲政后他们的政策重心是重建国王个人对王权的掌控。
    关键词
    王权     幼主     亨利三世
    前言
    在世袭君主制盛行的时代,幼主在位并不鲜见。中国古代史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十分频繁,并相应形成了贵族权臣摄政辅政、太后称制等皇权运行机制。同时,皇帝的年幼往往伴随外戚乱政、阉党擅权甚至权臣谋位等现象,这些常被看作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的重要表现之一。事实上,在中古英国,诺曼征服之后的数百年间出现幼主的情况也不少:1216年第一位幼主亨利三世即位时年仅9岁;1327年爱德华三世14岁即位;1377年理查二世10岁即位;1422年亨利六世登上王位时,尚不满一岁;1483年爱德华五世13岁即位,但仅在位数月即被叔父理查三世取代;1547年爱德华六世9岁为王,不过也未及亲政就在15岁去世了。在三百余年间,就有6位国王是幼年即位,由臣下代治的幼主期累计将近50年。因此,要全面了解中古英国王权的状况,则幼主时期的王权如何运作,国王权威受何影响,最终发展结局如何,都是必须关注的问题。
    与中国古代的皇权一样,我们研究的中古英国王权与国王个人紧密相关,但又不仅仅是指国王个人的权威。王权既是赋予国王个人的各种精神和世俗方面的权威,同时又要通过王国的各种制度和统治机构来体现和实施。理论上国王拥有何种权威或受到什么限制固然是认识王权的重要指标,但这些权威或限制通过什么来具体体现及其实施的效果如何,才应是衡量王权强弱的更为有力的依据。因此,在考察王权时,只有兼顾国王个人、宫廷以及国王政府几个方面,从理论、制度及其实施几个层面综合分析,才能得到比较准确的认识。
    幼主阶段为我们考察中古英国王权的发展走势提供了难得的样本。国王的幼年时期之所以特殊,就是因为此时国王个人与构成王权的其他几个方面完全脱离,国王幻化为一个权力的象征符号,其本人几乎不发挥作用。国王政府以国王的名义治理国家,但事实上起作用的是摄政的权臣或贵族委员会。国王的缺位并不影响王国政府的管理制度继续发展完善,其运行也可以更加高效。不过这种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国王的回归做好了准备,如果国王成年后可以成功地驾御这一新的体系,则王权可能有大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无王或虚王背景下成长的体系也势必培养出一种排斥国王实体化的力量,也就是说,国王个人和以他的名义运行的制度体系之间会产生一种张力,这种力量决定了国王个人的回归不可能毫无阻力,甚至还必须经过血腥的争斗。
    关于中古英国的幼主现象,国内尚无专文述及。在国外学界,就笔者所见,梅特兰等人曾从法律的角度谈及幼王继位、在位和亲政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但未见有人对幼主时期从我们所说的王权运作的角度进行综合考察,有关的论述多散见于关于某一国王的论著中。本文将以亨利三世幼年时期为主,兼及其他几位幼主的情况,分别从幼主即位的法理基础和影响、幼主时期的王权运作、幼主亲政的过程、幼主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中古英国王权的这一特殊现象进行初步的研究,希望能对更全面地把握中古英国王权的性质有所启发。
    一、“家天下”观念与幼主继位
    幼主继位是中古英国严格的世袭君主制的体现。几位幼主继位的权利基本没有受到质疑,他们登上王位不但没有造成政治混乱,反而常常成为化解政治危机的契机。这一现象的背后,是中古英国王位属于王族一家的“家天下”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王位的长子继承制度的日益成熟。
    第一位幼主亨利三世的情况最为典型。1216年英王约翰在内忧外患中突然病亡,他9岁的儿子亨利仓促继位,是为亨利三世。中古英国首次进入了一个幼主时期。亨利三世登上王位时的环境可谓内外交困:法国大军压境,国内贵族为乱。然而没过几年,险些被法国的路易王子(即后来的法王路易八世,圣路易的父亲)从约翰王手中夺走的英国王位便在一位幼童手中重新稳固。曾经起而作乱并迫使约翰王签署《大宪章》的贵族们也很快各安其位,之后十余年内零星的叛乱企图再也没有对王位本身构成威胁。似乎一位幼王的出现反倒化解了曾经相当激烈的矛盾,这确实值得仔细探究。
    1216年10月约翰王在与路易的征战中突患重病,弥留之际他指定9岁的长子亨利为王位继承人,并发令给全国所有的郡守和堡主,要求他们效忠亨利。战功显赫的“骑士之花”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为年幼的亨利三世授封骑士,在教皇使节瓦罗(Walo,或Gualo)和其他教俗贵族的见证下把他扶上宝座,由于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朗顿(Stephen Langton)身在罗马,所以临时由温彻斯特主教彼得·德·洛奇(Peter des Roches)为亨利戴上王冠并施涂油礼,宣布他为英格兰之王。
    幼王的即位是诺曼征服以来前所未有的无奈之举,但却成为驱除外敌、结束内战的重要转折。本来英国贵族联合法国王太子路易反叛约翰也属无奈之举。他们对约翰漠视其权利特别是不履行《大宪章》的做法忍无可忍。但在当时的“家天下”观念下,没人敢于推翻国王并取而代之,因而只能设法扶植一位有王位继承权的人,“合法地”取代国王。路易王子之所以兴师觊觎英国王位,是因为其妻子卡斯提尔的布朗克(Blanche of Castile)是亨利二世的外孙女,理论上具有继承英国王位的一点比较牵强的权利。在约翰王大失人心,特别是陷入谋杀侄子亚瑟的指控后,路易相信自己可以说服英国人接受一位新国王。因此他才不顾教皇对他处以绝罚的威胁,接受英国叛乱贵族的邀请,出兵英格兰。
    但在约翰去世、王位继承权更充分的亨利三世即位之后,不论对约翰王个人的反抗还是对英国王位的要求都失去了意义。虽然盎格鲁-萨克森时代曾有禁止幼童继承王位的传统,但从此时人们的反应来看,没有人对亨利继位的年龄提出质疑。同时人们普遍相信,即使约翰有罪,也不能累及他的儿子。现在亨利三世是亨利二世最为年长的直系后裔,在王位继承顺位上有绝对的优势,路易的行动变成了企图篡夺英国王位的冒险。叛乱贵族一方很快出现动摇,包括马歇尔的长子小威廉和亨利二世的私生子索尔兹伯里伯爵威廉在内的许多重要贵族纷纷投奔保王派。这一变化的后果也体现在战场上。1217年5月20日,马歇尔以70岁高龄亲自指挥了林肯之战,并取得大胜。之后的几个月里,又有超过150位贵族离开叛乱者阵营。大势已去的路易只好答应议和。1217年9月20日,马歇尔与法国人签署《兰贝斯条约》,路易宣誓承认亨利三世的英王地位,撤出英岛,将来永不再犯,路易还答应帮助说服其父法王菲力·奥古斯都恢复英王在大陆的权利;亨利与马歇尔也宣誓将恢复和保护英国贵族的权利。
    一百多年后,英国出现了第二位幼主爱德华三世。他的上台更加特殊,因为他是在父亲爱德华二世被废黜之后继位的。这一事实上的政变是由爱德华三世的母亲和她的情人罗杰·莫蒂默(Roger Mortimer)领导发动的。爱德华二世羸弱无能,外战连连失败,国内矛盾重重,他倚重宫廷近侍,与贵族们的关系也极度紧张。这样,用前所未有的“废黜”方式更换国王,扶植幼主,又成为化解国内矛盾的一种方式。爱德华三世时代的最初几年,莫蒂默作为摄政,是英国的实际统治者。不过权倾一时的莫蒂默始终无法取代幼主而自立为王,也反映了当时“家天下”观念的根深蒂固。
    下一位幼主理查二世的继位可以说是英国王位长子继承制度走向成熟的体现。理查的父亲是爱德华三世的长子“黑太子”爱德华,法定的王位继承人。理查是黑太子的次子,在哥哥夭折之后成为父亲的继承人。但是黑太子早于爱德华三世一年去世。这样当爱德华三世在1377年去世时,就面临狮心王理查去世时那样的困境:黑太子的几位弟弟仍然在世,包括权势显赫的冈特的约翰,那么,长房次孙与幼子相比,谁的继承顺位靠前?按照王位长子继承制度中的“代表”规则(principle of representation),理查的继承权优先,但是当年约翰王继位杀侄的行为也是不可忽视的先例。为此,爱德华三世未雨绸缪,写下令状明确了理查二世的继承优先权。这样,一位幼童在长子继承原则的支持下坐稳了王位。不过幼王身边的人仍忌惮位高权重的约翰,将他被排斥于摄政委员会之外。后来理查二世被约翰的儿子亨利四世取代,多少也有些渊源在这里。但亨利四世夺位的做法更不为时人所接受,成为孕育那场惨烈的王位争夺战争的温床。
    亨利六世是即位年龄最小的国王,其父亨利五世去世时他刚满八个月。不过这时的长子继承制度已没有什么疑问了。叔父贝福德公爵约翰和格洛斯特公爵汉弗莱都是亨利六世的忠实辅臣,使他在百年战争的风雨中维持王位直到成年。下一位幼主爱德华五世在位仅两个月即被叔父理查三世取代并关进伦敦塔,理查三世编造的理由是爱德华五世母亲与爱德华四世的婚姻不合法,一个非法婚姻产生的孩子自然没有继承权。这样,理查三世的行为至少在表面上仍是符合王位继承的一般原则的。最后一位幼主爱德华六世是其父亨利八世费尽心机得来的男性继承人。1547年他即位时也没有因为年龄问题而使继承权受到威胁。当时他还有两位姐姐玛丽和伊丽莎白,但他在继承顺位上毫无疑问地排在两位女性的前面,虽然玛丽早已成年。最终爱德华六世体弱未活至成年,才使他的两位姐姐有机会先后登上王位。
    总之,在中古英国的王位世袭制度下,按照逐渐成熟的长子继承制,未成年的王位继承人基本能够顺利地登上王位,没有出现因国王年幼而发生的王位争夺。相反,年幼的国王即位,有时还成为化解他们的父王时代各种矛盾的契机。
    二、幼主时期的王权运作与机制革新
    国王年幼不能主政,因此幼主即位后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可靠的机制来维持王权的运作。在中古英国,主要是通过权臣摄政或成立贵族摄政委员会来代行王权的。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过去国王与贵族间的权利之争,贵族广泛参政保证了虚王时期的社会安定。在这种体制下,国王政府的运行一般会更加高效,在国王内府作用下降的同时,摆脱了国王个人随意操控的各政府部门在功能的专门化和人员的职业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都很明显。当然,贵族摄政制度也是逐渐形成的,在几个幼主期内有不同的操作形式,但总的趋势是越来越成熟和制度化。同时还要看到,贵族摄政制度下,各种贵族间争夺实权的斗争从未断绝,特别是摄政者与帝师、外戚等国王近臣之间的斗争,更是幼主时期突出的特色。
    在第一位幼主亨利三世的幼年期,就先后经历了摄政代治、三头共管和宰相专权三个阶段,其背后既有各种势力间务实的妥协与合作,也有激烈的斗争。期间的制度安排和革新,在后来的幼主期内得到了效法和完善。
    1、摄政代治与三头共管
    一个孩子可以依靠“天然”的权利登上王位,但却无法天然地懂得掌控朝政。谁可以代替国王并以国王的名义来掌握政局,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棘手问题。亨利三世即位时,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国王阵营中的贵族们推举德高望重的马歇尔总揽国务。据说最初被贵族推举为摄政时他犹豫再三,直到另一位势力显赫的贵族彻斯特伯爵对他表示拥护,并召开贵族会议讨论通过后,他才接受了任命。此后直到1219年5月去世,马歇尔是英格兰事实上的领导人。人们对如何称呼这个大权在握的崭新官职颇费脑筋,在1216年亨利三世即位之初的几份文件中至少有四次把他称为“宰相(Justiciar)”,但当时事实上有一位约翰王任命的真正宰相赫伯特·德·布赫(Hubert de Burgh)正在困守多佛尔城堡。所以当11月11日宰相本人前来参加贵族会议重签《大宪章》时,马歇尔才有了一个新的头衔,在1216年版的《大宪章》中,他首次被称为“摄政”(Rector),英国也首次有了一个国王之下、宰相之上的官职。按照封君封臣制度的传统,年幼的国王还需一位监护人,马歇尔让彼得·德·洛奇担当了这个职责,并担负起教育国王的任务,使他成为了对国王的成长影响颇大的帝师。
    虽然是忠于王权的“骑士之花”,但摄政的马歇尔在平息内乱时的措施已体现了与约翰王的不同。他宽大处理曾支持路易的英国贵族,除了参与叛乱的教会人士不被罗马教廷宽恕外,其余的贵族都得到了赦免。1216年和1217年,马歇尔两次主持重签《大宪章》,阻断了贵族继续叛乱的借口。这两年还签署了数百份令状,那些愿意臣服国王的人都恢复了内战爆发前的领地。这些措施换取了贵族的支持,特别是经济上的支持,使战乱造成的严重财政危机得到缓解。
    战乱既平,马歇尔及其同僚的主要任务便是恢复国内秩序,重建中央权威。然而作为摄政代治者,他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其政令缺乏一位成年国王的署证所具有的“天然”合法性。因此,他们要使自己的地位稳固、政令畅通,必须寻找其他途径。马歇尔虽德高望重,但他的领导远不是个人统治,而是时时寻求贵族的支持与认可,这也决定了幼主期王权运作的基本思路。虽然马歇尔的头衔“Rector Regis et Regni”(国王和王国的总管)表明他具有对国王和王国事务的最高领导权,但他知道自己并没有与国王一样的权威,他离不开贵族权臣的合作和认可。因此,马歇尔一方面尽量把权力分散,具体国务管理交给宰相赫伯特负责,教皇使节和帝师彼得·德·洛奇也具有较大的权威和影响力。另一方面,他充分利用过去国王召开大小咨议会的传统,一般问题由当时的主要贵族和大臣召开小会议决定,如有重大决策需要做出,则召集全国的教俗贵族召开大会议,广泛地征询意见、采纳建议,以使政令获得尽可能广泛的认可。马歇尔摄政时期,日常的小会议和贵族们参加的大会议都经常召开。这个半咨询、半执行性质的议事会在功能和组织上初步成型,特别是小会议,在亨利三世时代后期终于成长为英国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机构——御前会议。这种一定程度上的集体决策机制,使权力核心很快恢复了正常运作,国王政府的各项功能逐渐开始恢复。1217年11月,财政署开始工作。1218年11月巡回法官的工作恢复,在重建国王司法体系、恢复地方治安秩序的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源。
    摄政统领下的贵族集体决策,应是幼主时期最理想的王权运作方式。但是摄政的人选却不是很容易确定的。1219年马歇尔去世后,没有人再具有他那样的地位和号召力,于是摄政一职也随之而终。许多史家曾经认为教皇使节潘多夫(Pandulf)继承了摄政的权威,但证据并不能令人信服。更大的可能是政府的最高领导权由三人分担:教皇使节潘多夫、宰相赫伯特·德·布赫和帝师彼得·德·洛奇。这种“三头政治”大约维持到1221年,它实际是一种权力的暂时平衡。赫伯特与彼得从约翰王时代起就政见不同,矛盾重重,1213年,赫伯特正是取代彼得而担任宰相的。他们在幼主时期的合作反映了当时两人的力量均势:赫伯特在抵抗法国人的战争中表现英勇,为他赢得了很高的声望,同时,他在约翰王时代就表现了很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在处理约翰王的危机时也卓有成效,这些能力和经验是新王朝不可或缺的,而彼得则作为幼王的老师和监护人时刻伴君左右,有近水楼台的优势,因此当时谁也奈何不得谁;其次,两人的出身背景也使他们在此时只能密切合作:赫伯特出身低微,发迹于国王内府,直到1227年才取得肯特伯爵的头衔,彼得也是来自大陆的普瓦图地区的“外国人”,他们与英国的本土贵族都有距离。面对刚刚归顺的本土豪强,只有努力辅佐国王,恢复王室权威,才是他们维持显赫地位的唯一出路,这个共同的目标成为他们暂时合作的基础。
    但是复杂的国内外斗争使三头政治难以持久。首先是教皇使节潘多夫在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兰顿的操作下被迫离职。保留至今的一封信件反应了当时的斗争状况。1220至1221年左右,赫伯特为首的9位贵族写信给教皇洪诺留三世,请求教皇禁止几位被驱逐的叛国分子返回英国。该信中也透露出,当时英国有一些人正在罗马努力游说教皇,争取允许这几位叛乱者回国。虽然信中没有明确提到哪些人物,但联系当时的背景不难发现,1217年英法停战后被驱逐的叛乱者中的最大头目,正是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朗顿的弟弟西蒙·朗顿(Simon Langton),而1221年斯蒂芬正与教皇使节潘多夫激烈地争夺英国教会的领导权。斯蒂芬劝说教皇此时英国已经和平,教皇使节已完成使命,应该召回。而潘多夫则认为英国国内仍有人在策划叛乱,斯蒂芬的弟弟如果回国将会导致内战爆发。从最终的结果来看,显然大主教的游说很有效,因为不久以后潘多夫就接到了召回令,于1221年7月返回罗马。不过三头的信也非无用,教皇没有允许叛乱者回国。
    接着,彼得·德·洛奇也暂时退出了权力核心。1221年10月,亨利三世年满十四岁,按照封建传统可以脱离监护人的保护。不管小国王的态度如何,彼得·德·洛奇确实在此时离开了王廷,从此失去了代国王立言的特权,从而丧失了与赫伯特抗衡的基础,地位也随之大为下降。之后不久彼得干脆参加了十字军,直到1231年才返回英国。这样,三头仅剩一头,宰相赫伯特成为英格兰的实际掌舵者。
    2、宰相当国
    从诺曼征服起,宰相就一直是英国政府中最重要的官员之一,安茹早期更是被称为“宰相时代”(Age of the Justiciars)。这样称呼是有一定道理的,当时,宰相可以在国王远居海外时代行国王的权威,有国王的“另一个自我”(alter ego)之称。在国王的名义下他们集中了行政、财政、司法的广泛权力。宰相在亨利二世时代以来的权力膨胀是与当时国王跨海而治的客观条件分不开的。但是宰相权重难免会对国王的权威构成威胁,因此国王对宰相从来都是既倚重,又忌惮。在约翰王丧失大部分大陆领土之后,宰相丧失了代理国王维持英国政府的必要性,它的存在也就有了疑问。事实上,约翰王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削夺相权,如逐渐把部分司法、财政等权力延揽至内府部门掌握。然而这一进程却由于约翰晚年的危机而搁置。
    年幼的亨利三世继位使由大臣代行王权再次成为迫切需要。威廉·马歇尔摄政时具体的行政大权就交给了宰相赫伯特,他的执政才能得到充分的施展,协助威廉顺利地度过危机,重建了国内的秩序。1219年摄政威廉去世之后,经过短暂的三头共治,赫伯特便开始独掌大权,到1232年被废之前,堪称英国的真正主人,“执英王国于掌心”。
    赫伯特掌权的近十年时间,是恢复国王政府权威的重要阶段。赫伯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一方面顶住了贵族进一步分割权利的要求,另一方面把贵族占据的许多王家城堡与领地收归中央。虽然期间引起贵族的一些反抗,但结果是非常成功的,这也保证了亨利三世亲政后拥有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这里我们要对英国贵族的复杂性和流动性有所注意。作为国王“大佃户”的旧贵族,此时分为了被招安的叛乱者和平叛有功者两个集团,但他们又有共同的“古老”权利。赫伯特本人也是平叛功臣,但却是从幕僚成长起来的新贵族,当政期间他也扶植了一批类似出身的党羽进入贵族行列,他们在恢复王权的同时成为羽翼渐丰的既得利益者,受到国王近臣和旧贵族两方面的猜忌和敌视。这些利益错综复杂的权势集团间的合作、冲突与制衡,成为摄政体制运作的基本背景。
    赫伯特最初恢复中央权威时面临着两方面的阻力。一方面来自曾参与叛乱的贵族们,他们不断要求国王兑现停战条约上的承诺,即恢复其被约翰王剥夺的产业和特权;另一方面则来自在内战中有功的贵族阶层,他们在战争中掌握了很多王家城堡,并且因为亨利三世年幼而把这种监管权保留了下来。这些贵族希望把这种权利尽量持久地保持下去。如何在不破坏王权的前提下安抚贵族,同时把功臣们占有的王室产业和权利顺利收回,是一个不小的难题。赫伯特比较成功地完成了任务,但无疑损害了许多贵族的既得利益,引起很多反抗,为他日后的倒台设下了伏笔。
    1223年,面对贵族们不断要求恢复特权的呼声,赫伯特以国王的名义下令在全国展开了一项调查。在发给全国每一位郡守的令状中,要求他们成立一个由12位骑士或领主组成的委员会,调查当地在亨利二世时代存在哪些特权,在复活节后十五天内上报结果。这一调查意义重大,一方面它选择王权强大的亨利二世时代作为特权的标准,使大部分贵族恢复特权的算盘落空;另一方面,调查使中央政府掌握了国王在地方各郡应有的收入情况,并要求郡守把这些收入如数上交财政署。郡守滥用权力和私吞王室收入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同年,教皇宣布年满16岁的亨利三世部分成年,可以在谋臣的辅佐下主持国家的主要事务。作为国王部分成年的结果,教皇命令那些占据国王的“城堡、领地和市镇”的伯爵、男爵、骑士和其他人等,立即将之交还国王。宰相便利用国王以此获得的新权威开始重新分配王家城堡和郡的监管权,许多功臣贵族因此失去大量收入,不满情绪迅速蔓延。1224年,一些贵族在切斯特伯爵的领导下发动武装叛乱,不过响应者很少,贵族们最终不得不交出城堡。贵族举事不成,显然是因为宰相代表着国王的权威,他的措施也有足够的法理依据。以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朗顿为首的教会贵族的支持对宰相这些措施的执行至关重要。不过贵族们也非完全无理取闹,因为按照惯例,监护权本可以再维持几年,直到国王完全成年。贵族认为国王不断削夺贵族的权利都是由于宰相的鼓动,因此对宰相本人的怨气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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