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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齐地“尚巫”之风考实


    尚巫之风,流行于两汉全境、朝野上下。在上者,朝廷设有巫官体系,王侯将相豢养巫师成风,以至于发生了多次为害剧烈的“巫蛊之祸”;在下者,民间普遍信仰巫师的法力,特别是在祭祀、治病、辟邪驱鬼等当时人极为重视的领域,给巫师留下了太多太大的活动空间。所以,晁错提出募民以实边的实施方案,还要在边疆地区为巫师以及巫术活动预先提供条件:“为置医巫,以救疾病,以修祭礼,男女有昏,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种树畜长,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1](《晁错传》)由此来看,官方承认巫师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会角色。特别是敬畏巫师成为普遍的社会心态,造成了“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口,惧被祟,不敢拒逆;是以财尽於鬼神,产匮於祭祀”[2](《散不足》)的局面。西汉中期的有识之士已经在揭露:“今世俗饰伪行诈,为民巫祝,以取厘谢,坚贿健舌,或以成业致富,故惮事之人,释本相学。是以街巷有巫,闾里有祝。”[2](《散不足》)直到东汉末年,还需要杰出的思想家继续批判“妇人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荧惑百姓妻女。羸弱疾病之家,怀尤愤愤,易为恐惧。至使奔走便时,去离正宅,崎岖路侧,风寒所伤,奸人所利,盗贼所中。或增祸重祟,至于死亡,而不知巫所欺误,反恨事神之晚,此妖妄之甚者也。” [3](《王符传》)可见尚巫之风与汉王朝相伴始终。
    
    如果从地域文化的角度来考察,尚巫之风最盛的地区有:南部的楚、越之地(越巫在汉武帝时甚至在长安大行其道),北部的匈奴地区(“胡巫”的势力也曾渗透到中原腹地),中原地区有以陈为代表的华夏巫风,西部有秦之分野(含巴蜀),东部则有齐鲁地域。各地巫风并存,既有相互交融,也保留着自己的特色。
    
    汉代有齐鲁地区特点的巫文化以及“尚巫”风俗,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巫儿”习俗,是富于个性的齐地巫文化典型
    
    
    “巫儿”之俗的来源,班固在《地理志下》归咎于春秋时期的齐襄公。“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齐襄公的“淫乱”之举,在史书上一直是受批判的对象,他的乱伦行为理应受到人们的屏弃,不可能形成一种风俗并延续到汉代。因此,近年间有安作璋、王志民、刘德增等学者在他们各自的论著中,对齐地“巫儿”风俗的成因,另作推论,各有高见,不乏精彩。
    
    我们在这里更为关注的是,“巫儿”风俗的实际内容。它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其一,长女名为“巫儿”,终身不嫁,当地风俗是否允许她们有性生活?从班固把这一风俗与齐襄公的兄妹“淫乱”相联系来看,似乎在暗示着家内性关系的存在。这是需要研究社会史、婚姻史的学者关注的问题。如果上述暗示属实,表明汉代的齐地还保留着相当原始的“族内血缘群婚”的残留形态。其二,“巫儿”在各自的家中主持祭祀,其实际身份就是“家巫”。因为主祭本来就是巫师的职责所在。“民之精爽不贰,齐肃聪明者,神或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使制神之处位,为之牲器。”[1](《郊祀志上》)这是由上古流传到汉代的巫觋文化观念,巫师有崇高地位的历史源头当在此。每家都有一位主持祭祀的女巫,真可谓是“家为巫史”了。如此,则齐地巫风之盛,实为全国之冠。此外,司马迁在记述春秋战国之交齐国的一段历史时,保留了一条可作参考的齐俗材料。贵族田乞(即田常)设计打败国、高二相,使人到鲁国召回避难的公子阳生,私匿田乞家中。随后,田乞开始了他的政治运作。“田乞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来会饮。’会饮,田乞盛阳生橐中,置坐中央,发橐出阳生,曰:‘此乃齐君矣!’大夫皆伏谒。”[4](《齐太公世家》)这位被侥幸扶立的齐君就是齐悼公。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对田乞(常)自称其母有祭祀之事,汉代学者何休所做的注释:“齐俗,妇人首祭事”。何休是齐地人,他所说的妇人主持祭祀的“齐俗”,恐怕不仅仅是指古俗,极有可能是延续到汉代。虽然这里出现的主持家祭的女性是母亲而非长女“巫儿”,但毕竟可以证明齐人确有以女子主持祭祀之俗。其三,在巫风盛行之处,主持家祭的“巫儿”必定在家内有较高的地位,甚至存在着操持家政的可能性。那么,“巫儿”与男性家长(即其父兄)的关系如何?这是研究家庭制度及其变迁史的学者应该感兴趣的问题。在推崇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为其核心)的地区,如鲁地,根本不可能出现家中长女拥有特殊地位的现象。是否可以猜测,齐地是以“巫儿”的形式,保留了上古东夷文化中不同于周礼的残存因子?但是,传世史料没有提供汉代的齐地女子拥有特殊家庭地位的佐证。只能存疑待考了。
    
    “巫儿”习俗,确实显示了一种地域特点鲜明的齐地巫文化的客观存在。
    
    
    二、“神仙—方士”一流人物,本不以齐地为限,但实以齐地居多
    
    
    秦始皇曾派方士徐市等人“入海求不死之药。当此之时,燕、齐之士,释锄耒,争言神仙。方士於是趣咸阳者以千数,言仙人食金饮珠,然后寿与天地相保。于是数巡狩五岳、滨海之馆,以求神仙蓬莱之属。” 2(《散不足》) “汉兴,新垣平、齐人少翁、公孙卿、栾大等,皆以仙人、黄冶、祭祠、事鬼使物、入海求神采药贵幸,赏赐累千金。大尤尊盛,至妻公主,爵位重絫,震动海内。元鼎、元封之际,燕齐之间方士瞋目扼腕,言有神仙祭祀致福之术者以万数。” [1](《郊祀志上》)可见,从秦始皇到汉武帝时期,齐地方士一直活跃在统治集团的上层。传说中的“蓬莱仙岛”得以“落户”胶东海滨,应该视为齐地方士活动的结果。上述汉代的著名方士,除了新垣平是赵人之外,其余皆为齐人。而且,新垣平的欺骗能力与齐地方士相比,显然要稍逊一筹。他活动于汉文帝时期,“以望气得幸”,主要作为是“为上立渭阳五帝庙,欲出周鼎”,行骗不过一年有余,就无法自圆其说了,结果是“惧诛,谋为逆,发觉,要斩,夷三族。” [1](《五行志》)且看齐地方士的代表李少翁、公孙卿、栾大等人,敢把汉武帝玩弄于股掌之间,“方术”要高明得多。“齐人少翁以方见上。上有所幸李夫人,夫人卒,少翁以方盖夜致夫人及灶鬼之貌云,天子自帷中望见焉。乃拜少翁为文成将军,赏赐甚多,以客礼礼之。文成言:‘上即欲与神通,宫室被服非象神,神物不至。’乃作画云气车,及各以胜日驾车辟恶鬼。又作甘泉宫,中为台室,画天地泰一诸鬼神,而置祭具以致天神。” “公孙卿持节常先行候名山,至东莱,言夜见大人,长数丈,就之则不见,见其迹甚大,类禽兽云。” [1](《郊祀志上》)这种不着边际的神秘故事,可以蛊惑人心,却无法反坐得罪。 “栾大,胶东宫人,故尝与文成将军同师,……天子既诛文成,后悔其方不尽,及见奕大,大说。大为人长美,言多方略,而敢为大言,处之不疑。” 汉武帝对他特别赏识,“拜大为五利将军。居月余,得四印,得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印。” [1](《郊祀志上》)还特意制诏御史,以《易经·乾卦》的爻辞“飞龙在天”、“鸿渐于般”来比喻得到栾大的兴奋之情。封之为乐爱侯,“又以卫长公主妻之,齐金十万斤,更名其邑曰当利公主。天子亲如五利之弟,使者存问共给,相属于道。自大主将相以下,皆置酒其家,献遗之,天子又刻玉印曰‘天道将军。’使使衣羽衣,夜立白茅上,五利将军亦衣羽衣,立白茅上受印,以祝不臣也。而佩‘天道’者,且为天子道天神也。……见数月,佩六印,贵震天下”,真是何等风光。齐地向皇帝宣传神仙之学的方士,为数众多,史称“齐人之上疏言神怪奇方者以万数”,[1](《郊祀志上》)可谓“蔚然成风”了。 
    
    
    三、齐地的“八神”系统,曾经是东方宗教祭祀、宗教崇拜的中心
    
    
    首先应该加以说明的是,见于典籍记载的“八神” 系统有二:一见于《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条的郑玄注:“所祭有八神也。……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畷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又据正文所言,“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郑玄注二神为“先啬,若神农者。司啬,后稷是也。” [5](P1453)此处的“八神”,是天子在十二月举行腊祭的祭祀对象,而且皆与农事相关,体现了农耕国家的特点,而与一般风俗无关,更与我们正在讨论的齐地巫文化无涉。故可略而不论。二见于《史记·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另外《汉书·武帝纪》也有简略记载,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七“汉书注”条已有断语:“《武帝纪》:元封元年,‘诏用事八神。’谓东巡海上而祠八神也,即《封禅书》所谓八神。”)。此处的“八神”则完全是齐地先民原始宗教信仰的遗物。
    
    根据《汉书·郊祀志上》的记载,齐地八神是自古而有之,由于秦始皇的崇信,使它的影响扩大到全国。“始皇遂东游海上,行礼祠名山川及八神,求仚人羡门之属。八神将自古而有之;或曰太公以来作之。齐所以为齐,以天齐也。其祀绝,莫知起时。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齐。天齐渊水,居临菑南郊山下下者。二曰地主,祠泰山梁父。盖天好阴,祠之必于高山之下畤,命曰‘畤’;地贵阳,祭之必于泽中圜丘云。三曰兵主,祠蚩尤。蚩尤在东平陆监乡,齐之西竟也。四曰阴主,祠三山;五曰阳主,祠之罘山;六曰月主,祠之莱山:皆在齐北,并勃海。七曰日主,祠盛山。盛山斗入海,最居齐东北阳,以迎日出云。八曰四时主,祠琅邪。琅邪在齐东北,盖岁之所始。皆各用牢具祠,而巫祝所损益,圭币杂异焉。”到汉武帝时,又有“东巡海上,行礼祠八神”之举。可见齐地八神的影响在继续扩大。直到西汉末年,匡衡等人奏请进行国家祀典改革,随着一大批地方“淫祀”的废止,齐地八神系统才淡出了历史舞台。
    
    
    四、汉代形成于齐地的新巫俗 “成阳景王”崇拜
    
    
    城阳景王是西汉前期的宗室子弟刘章,在铲除诸吕的宫廷军事政变中,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周勃、陈平等政变首领人物,曾许诺封以腹地大国为酬谢。及至汉文帝入继大统,得知刘章及其弟刘兴居的本意是拥戴其兄齐王为帝,就把刘章兄弟视为异己,给予排斥。文帝只封刘章为城阳王、刘兴居为济北王,封地仅为一郡,周勃、陈平等人的许诺没有兑现,是朝廷负刘章兄弟在先。后来济北王刘兴居起兵造反,也有这种恩怨关系在其中发挥作用。而刘章虽得善终,也难免心怀怏怏。值得注意的是,刘章去世之后,齐鲁之人却把他尊为神灵,立祠祭拜,成为地方上的一大尊神。为汉家朝廷所贬抑的刘章,为何得到齐鲁民众的尊奉?一个很大的可能性是齐鲁民众借以发泄对朝廷的不满。
    
    城阳景王祠何时出现在齐地,已经难以考实。至迟它在两汉之交即已存在,并且发挥过政治作用。赤眉军拥立刘盆子为帝的重大举动,就是由随军的齐巫在祭祀城阳景王的场合下提出的建议,从而改变了赤眉军仅求自保而没有政治目标的落后状态。“军中常有齐巫鼓舞祠城阳景王,以求福助。巫狂言景王大怒,曰:‘当为县官,何故为贼?’有笑巫者辄病,军中惊动。……而巫言益甚。前及郑,乃相与议曰:‘今迫近长安,而鬼神如此,当求刘氏共尊立之。’六月,遂立盆子为帝,自号建世元年。” 3(《刘盆子传》)在这里我们最感兴趣的是,齐巫借其名义足以行事,反映出“城阳景王”崇拜在齐地是相当有效的。
    
    到东汉前期,“城阳景王”崇拜在齐地不仅继续存在于民间,还得到了封王的有力支持。光武帝之子刘京在建武十五年封琅邪公,十七年进爵为王。汉明帝时正式就国,明帝为了表示对刘京的“恩宠殊异”,给他的封国扩大了六县之地(泰山郡的盖、南武阳、华三县,东莱郡的昌阳、卢乡、东牟三县)。刘京的都城在莒县,恰恰是早年间城阳景王的都城所在。“国中有城阳景王祠,吏人奉祠。神数下言宫中多不便利”,3(《刘京传》)信奉城阳景王神灵的刘京,因此而上书朝廷,要求以华、盖、南武阳、厚丘、赣榆五县之地,换取东海郡的开阳、临沂两县,目的是改以开阳为自己的都城所在,此事竟然得到了汉章帝的批准。
    
    对城阳景王的崇拜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曾经在齐地担任过营陵令、泰山郡守的应劭,在其所著《风俗通义》之《怪神篇》中,特设“城阳景王祠”条,记载了齐地的这一特殊风俗和他自己的感观。据应劭所见所闻,城阳景王祠的设立在齐地相当普遍,并且由于商人轮流主持祭祀,使得规模越来越大,信众颇多,“自琅琊、青州六郡,乃渤海都邑乡亭聚落,皆为立祠,造饰五二千石车,商人次第为之,立服带绶,备置官属,烹杀讴歌,纷籍连日,转相诳曜,言有神明,其谴问祸福立应,历载弥久,莫之匡纠,唯乐安太守陈蕃、济南相曹操,一切禁绝,肃然政清。陈、曹之后,稍复如故。” 6(《怪神篇》)青州六郡之地,据《后汉书·史弼传》注引应劭《汉官仪》之说“济南、乐安、齐国、北海、东莱、平原六郡,青州所管也。”青州六郡之外,还有琅琊、渤海两郡,盛行城阳景王崇拜的地区已经包括了齐鲁大部。应劭在出任营陵令之时,曾经仿效陈蕃、曹操的做法,下令严禁境内淫祀:“到闻此俗,旧多淫祀,糜财妨农,长乱积惑,其侈可忿,其愚可愍。……今条下禁,申约吏民,为陈利害,其有犯者,便收朝廷;若私遗脱,弥弥不绝,主者髡截,叹无及已。” 6(《怪神篇》)惟独对于城阳景王祠的祭祀活动,给予保留,理由是刘章“本封朱虚,并食此县”,有安定社稷之功烈,“余郡禁之可也,朱虚与莒,宜常血食。” 同时适当加以限制、降低其祭祀规格,“城阳景王,县甚尊之。……自今听岁再祀,备物而已,不得杀牛,远近他倡,赋会宗落,造设纷华,方廉察之,明为身计,而复僭失,罚与上同。”这道文告中还谈及此前的祭祀场面是“驾乘烹杀,倡优男女杂错”,6(《怪神篇》)接近于民间的大节盛典,其声势极为壮观。
    
    
    五、“尚巫”之风,直接推动了从民间巫教到早期道教的转变
    
    
    关于道教的起源,尽管道教徒可以把它推到远古时期,但它正式形成的时间其实是在东汉后期,当然此前有其漫长的酝酿发展过程。它融会了原始巫教、道家和阴阳五行之学、神仙方士之说等文化因素,对此后的政治史、宗教史、思想史均产生了重大影响。追溯它的起源地,一在巴蜀,一在燕齐濒海之地(实以齐地为主)。早期道教的两大教团,一是“五斗米道”,起于巴蜀;一是“太平道”,源于齐地。它们在创教之初,都以巫术疗病的手段,广招信徒;举兵起事之后又都被官方和历史学家称为“妖巫”,说明道教的形成,必须有一个巫文化气氛浓烈的地域为其根基。“太平道”在齐地的勃然而兴,与该地流行阴阳五行、神仙方术之说直接相关,更与齐文化的“尚巫”习俗有不解之缘。
    
    西汉末年,齐地方士甘忠可、夏贺良等人编造和传播民间宗教典籍,无疑构成了早期道教兴起的先声。“初,成帝时,齐人甘忠可诈造《天官历》、《包元太平经》十二卷,以言‘汉家逢天地之大终,当更受命于天,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忠可以教重平夏贺良、容丘丁广世、东郡郭昌等,中垒校尉刘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众,下狱治服,未断病死。贺良等坐挟学忠可书以不敬论,后贺良等复私以相教。哀帝初立,司隶校尉解光亦以明经通灾异得幸,白贺良等所挟忠可书。事下奉车都尉刘歆,歆以为不合五经,不可施行。” [1](《李寻传》)后来由于精通阴阳之学的李寻也喜好此道,而郭昌当时整担任长安令,劝李寻帮助夏贺良人扩大影响。李寻很得哀帝信任,借机推荐夏贺良等面见皇帝,陈说“汉历中衰,当更受命” [1](《李寻传》)的惊人之语。哀帝竟然相信他们的鼓惑,上演了一场“改元”、“重受命”的闹剧。不多久闹剧收场,夏贺良等人被处死,但这场政治风波的影响却在朝野间继续存在并扩大:在朝廷,为王莽的专制和自立做了舆论准备;在民间,使《包元太平经》的流传有了政治资本。我们应该注意到,甘忠可、夏贺良是齐地方士,其早期的“传教”范围也是集中在齐地(根据《汉书·李寻传》注引服虔、晋灼之说可知,夏贺良的籍贯重平县属于勃海县,丁广世的籍贯容丘县属于东海郡)。
    
    “太平道”的主要典籍《太平青领书》,同样出自齐地。最早把它献给东汉朝廷的献书人宫崇,就是齐地琅琊人。史称:“初,顺帝时,琅邪宫崇诣阙,上其师于吉于曲阳泉水上所得神书百七十卷,皆缥白素朱介青首朱目,号《太平清领书》。其言以阴阳五行为家,而多巫觋杂语。有司奏崇所上妖妄不经,乃收臧之。” [3](《郎顗传》)于吉过于神秘莫测,可能是宫崇为了神化其书而假托的人物,宫崇或许就是该书的实际编造者。尽管宫崇所献之书为朝廷收禁,但是却依然在民间流传。后来,黄巾军的首领张角利用此书作为反叛的舆论工具,它才再次成为朝野注目的对象。
    
    还有一个现象,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太平青领书》问世前后,在舆论界颇负盛名的士人——郎顗和襄楷,都是齐人;其中,特别是襄楷,其行事迹近于道士。史称:“郎顗字雅光,北海安丘人也。父宗,字仲绥,学《京氏易》,善风角、星算、六日七分,能望气占候吉凶,常卖卜自奉。安帝征之,对策为诸儒表,后拜吴令。时卒有暴风,宗占知京师当有大火,记识时日,遣人参候,果如其言。诸公闻而表上,以博士征之。宗耻以占验见知,闻征书到,夜县印绶于县廷而遁去,遂终身不仕。” [3](《郎顗传》) “襄楷字公矩,平原隰阴人也。好学博古,善天文阴阳之术。” [3](《襄楷传》) 他对宫崇所献的“神书”推崇为“专以奉天地顺五行为本,亦有兴国广嗣之术。其文易晓,参同经典”。[3](《襄楷传》)《太平青领书》得以重新进入朝廷,就是出自襄楷的献书之举。
    
    稍做总结,不难发现:甘忠可—夏贺良、丁广世—于吉—宫崇—郎顗、襄楷,形成了早期道教典籍传播的链条,而其中的每一个环节上的人物都是齐人。
    
    
    其六  巫术与政治相结合的传统源远流长
    
    
    在巫风很盛的齐地,巫术所具有的震慑人心的作用,很容易使它与政治相结合。以上叙述中已经涉及在赤眉起兵、黄巾起事过程中,齐地巫师、巫风所起的作用,可见在两汉之交、汉魏之交,齐地巫术在由民变而引发政局根本变革的过程中,扮演过举足轻重的角色。如果我们把审视的目光向前延伸,就可以发现,齐地以巫术服务于政治斗争的传统,在先秦时期就早已形成。
    
    最明显的一例,当推战国时期的齐将田单据守即墨弹丸之地抗拒燕军进攻之役。“田单乃令城中人食必祭其先祖于庭,飞鸟悉翔舞城中下食。燕人怪之。田单因宣言曰:‘神来下教我。’乃令城中人曰:‘当有神人为我师。’有一卒曰:‘臣可以为师乎?’因反走。田单乃起,引还,东乡坐,师事之。卒曰:‘臣欺君,诚无能也。’田单曰:‘子勿言也!’因师之。每出约束,必称神师。” 4(《田单列传》)田单的最终获胜,固然主要是人谋在发挥作用,但对于团聚齐人人心、坚定必胜信念而言,假借“神师”之举,显然也是至为关键的。
    
    自战国延及汉代,齐人擅长于巫术与政治的结合,从一个角度体现了他们富于智慧和权变的精神风貌。对此,我将以另文探讨,此处不再展开。
    
    
    简单的结语:汉代流行于齐地的巫风,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它在许多方面的影响,早已超过了地域的局限,遍及于全国,有时甚至直接作用于政治高层。论史者对于汉代齐鲁经学的重要地位,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研究,而对于同样曾经发挥过巨大影响的齐地巫风,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的写作,就是为了在这一领域加以探索,聊充引玉之砖。
    
    
    参考文献
    
    [1]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桓宽.盐铁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4.
    
    [3]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6]应劭.风俗通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