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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利福德·格尔茨]通往一种关于现代思维的民族志(2)


     二
    现在我想要稍做探讨的,正是我们该如何去理解现代思维所表现出来的分歧性本身。我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给出这样的一种理解,那不仅远超出我力所能及的范围,而且根本就不是任何人所能做到的。这项工作就像诗学或古生物学,是由致力于建构被库恩(他不断地为速读者铸造可资滥用的词汇)称为“学科模型”(a disciplinary matrix)的一个代代相承的学者群体才可能做的工作。我的评述方向,的确是藉由勾勒出我认为它应该具备的某些特性,以期导向于这样一种模型的建构。呼吁创作出一种以思维为题的民族志(如我以下将要做的),就是通过在如何思索思维这个题目上确立一定的立场,从而就思维是什么这个议题择定某个立场。
    把针对现代生活公众论坛(fora)与公共场合(agorae)中运行的思维所做的研究称为“民族志”。看起来好像是将它强纳为我自己粗通一二的学科模型——人类学——的禁脔,但这绝非我的用意,就好像当我们还在为斗鸡和穿山甲困惑不已时,其实任何人对这些事所知的都比我们多。我的用意是在强调其性格中的一种特定偏向:亦即它是(或者它无论如何应该是)一种历史学的、社会学的、比较的、阐释的,以及有点抓多少算多少味道的事业,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混沌不明的事物提供一个可彰显其意含的语境,使之变得清晰可辨。能将勉力应对过渡仪式中之色彩象征体系的维克多·特纳、罗列展示葬礼中的死亡意象以及童年时的校舍意象的菲利普·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与从油滴中搜寻出主题(themata)的杰拉德·霍尔顿(Gerald Holton)这三者联结在一处的,是这样一种信念:理念建构无分粗精,都是一种文化创造物,正如阶级或权力一般。它的性质应被界定为一种必须要以支撑其存在的行动来推断其表现的东西。
    1958年前后巴厘岛的一次斗鸡仪式。格尔茨在《深层游戏:巴厘岛斗鸡的记述》一书中认为,表面上巴厘人斗鸡是赌钱,其实质是将巴厘人的社会地位等级在仪式中的呈现。我们要“以民族志的方式”来了解思维(任何思维,不论它属于罗素爵士或寇佛男爵(Baron Corvo),属于爱因斯坦或一些正在蹑手蹑脚围捕猎物的爱斯基摩人)。换言之,就是描述让思维在其中能具有某种意义(无论是什么样的意义)的世界。从这样的观念中,可以相当直接地导引出一些很切乎实际的意含。但它却也更广泛地激起了一些强大的、使人陷入深渊的,而且至今无论如何都反常地难以平静的恐惧。在那些社会现实传统及其多元化冲力的承袭者看来,这开创了针对思维的一种更有益的探索方式,但在那些内在动力传统及其统一化驱力的继受者眼中,它却是对理性之基石的一场摧毁。
    在比较直接的意含中,最明显的一项是以这个观点来看,理论就是把这个或那个社群中既有的象征形式(语言、艺术、神话、理论、仪式、科技、法律和敝帚自珍的家伙称之为常识的一大堆混杂在一块儿的箴言谚语、办事规矩、偏见和听似合理的故事)拿来私自兜售的行径,对这样的形式和这样的社群的分析,正是用以阐释思维的基本原料而非附带添加剂。知识社会学(权且用一下这个最常受到青睐的牌子,虽然对我的口味来讲,它的康德味道未免太重了点)不是把不同的意识种类拿来与不同的社会组织模式配对,然后以后者深层之中的某处为立足点,将因果的矛头瞄准前者射去——那就好比说理性主义者戴着方帽子坐在方形的房间里,于是他们脑子里的思维就是方形的一样,若是如此,那我就要效法史蒂文斯那样提议:“那他们何不试试墨西哥大圆帽!”知识社会学是在理解认知、情感、动机、理解、想象、记忆……或其他任何东西本身,不只如此,它还要把它们当成直接的社会事务来理解。
    精确地讲,究竟要如何达成这项目标?如何分析作为社会行动的象征运用。从而写出一份户外心理学?当然这是一件极端困难的工作,从肯尼斯·柏克、奥斯汀和罗兰·巴特,到格雷戈里·贝特森、尤尔根·哈贝马斯和欧文·戈夫曼,各有各的法门。不过归根结底,至少这点是很明白的(假如这里有任何事可称得上“明白”的话):这么做就是常识藉由将社群视为建造与拆解思维的工坊,将历史视为思维征服与被征服的疆域。以弋航于“多元/统一”、“产物/过程”的两难之间,并因而涉足于权威的再现、疆界的标定、辩说的修辞、誓言的表达与对异议分子的监控等这些关乎实力的事务
    走笔至此,想象界域变得愈发政治,更糟糕的是那些认为心灵(mind)(或本我)是独具一格之物的人,比如谈秘密洞窟的赖尔和谈镜式本质的罗蒂,他们的不自在感将变得愈益严重,这种不自在感藉由一些并不完全一致的方式表达出来:如对特殊主义的恐惧、对主观主义的恐惧、对观念论的恐惧,当然也包括了对相对主义的恐惧——前面几种恐惧汇聚而成知识分子的一种至大的恐惧(Grande Peur)。假若思维真是这般地依赖于外在世界,则何以保证它的普遍性、客观性、有效性和真确性?
    这种对特殊主义的恐惧(我假定它如今已经是相当明白的事实)。我认为有一点像是学术圈的精神衰弱症,在我本人所属的人类学这个学科之中尤为严重。我们有些致力于研究特定个案(而且通常是极为特殊的案例)的同行,不断地听人说我们这么做是在侵蚀一般知识的可能性,应该舍此以就某些诸如比较性学或文化动力学之类真正科学的东西……云云。不过,对特殊主义的恐惧也相当强力地出现在与历史有关的领域。一位历史学者曾经写道:这种恐惧的真正恐怖之处在于一个人若纯粹只是知道一些特殊的事情,他终将只知道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至于主观主义的指控(某些社会学家与科学史家遭到这种指控的概率或许稍高于我们其他同侪),其主旨是:如果全然运用意识形态或理论信奉者的概念视野来阐释意识形态或理论,则将没有任何手段可资判断这些思维是否中肯以及一者比另一者高明的程度。至于观念论。这个词通常不是意指服膺于某种明确的哲学教条〔诸如信仰理解就是本质(esse est percipi)或者什么別的东西〕,而只是说某人太过执着于浮面的表象、象征等等,而较深层的真实、神经元等东西将会被无力的表象所混淆。最后。相对主义所招致的不仅包括这一切的罪孽,还要加上全世界卫道人士对道德颓唐和逻辑谬误的指控(通常说到这时也把希特勒给扯进来)。思维就存在于你发现到它的地方。你可以在任何形貌的文化与任何规模的社会里看到它,而你必须得去探究的,就是那些形貌和规模。这样的观点或多或少被认为等于是宣称:除了“入乡随俗”、“人各心头一把尺”、“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不可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这几句俗话以外,我们对思维实在没什么可说的。
    不过,我们还是有一大堆的话可说。比如,关于我之前提过的翻译这个问题,即如何能(或如何不能)将意义相当完整地从一种话语搬移到另一种话语之中?关于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问题,即相对独立的个人,如何能(或如何不能)对类似的事物达致相当接近的理解?关于思维如何构想变迁?(革命以及类似的一切)、思维的疆域如何划定分割?(“今大我们举行领地命名式……”)、思维的规范如何维系?思维如何获得模型?思维如何分工?等等,有一大堆的东西得说。以思维为题的民族志与以其他任何事务(如崇拜、婚姻、政府、交易)为题的民族志一样。都不是以夸张分歧性作为目的,而是认真严肃地将思维本身视为分析性描述以及阐释性深思的对象。这么做既不会威胁到我们道德纲纪的完密,也不会威胁到语言学家、心理学家、神经生物学家、灵长学家,还有创造人工智慧的技师可能正在奋力追索的有关感知、情感、学习或信息过程的任何恒定性质。它真正会威胁到的,其实是人人尽皆具备的本能力量(pristine power,从西奥多·施瓦茨处借来的词汇)。比起对这个时代或那个地点的研究,藉由对社会建构出来的说法与观点(从纳尔逊·古德曼处借来的一个词汇)进行考察。更利于我们揭露我们如何思维这里头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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