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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存韓”事蹟考


    安子毓
    (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十集)
    內容提要:在韓國末代君主韓王安即位後,韓非受到重用,親自入秦離間秦、趙關係,導致了秦、趙交兵,之後聯趙抗秦,延緩了韓國的滅亡。這段史事當本載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後為“尉繚評秦王”這段竄亂文字所掩蓋,遂曖昧至今。
    關鍵字:韓非  李斯  韓非子  史記  尉繚子
    韓非作為集大成的法家人物,其學說倍受學界重視。相較而言,關於其生平的研究卻顯得十分冷落。古今之研究者,多僅以《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的簡短記載為主,認為韓非一生雖專精於政治學說,但因不受韓王重視,“不得進用”。後秦始皇因喜愛韓非之著作,遂攻韓而得韓非。李斯、姚賈因嫉韓非之才,稱其“終為韓不為秦”,最終譖殺韓非。
    然《老子韓非列傳》所載,既過簡略,亦頗有不可靠之處。關於韓非生平的記載,除《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外,還散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韓世家》、《戰國策·秦策》等篇章中。此外,《韓非子》中的部分篇章亦透露了韓非生平的重要信息。以上文字雖只鱗片爪,然其或補本傳之闕,或糾本傳之謬,絕難忽視。結合前人研究,綜合分析這些記載,重新勾勒韓非生平,可以發現,本傳所載並不盡合史實,韓非在戰國末期實曾縱橫捭闔,對當時政治格局施加了重大的影響。
    一、“為韓”與“為秦”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韓非到底是“為韓”還是“為秦”。《韓非子·初見秦》一文建議秦國攻韓,宋人司馬光據此認為,韓非是“為秦”的,責其“為秦畫謀,而首欲覆其宗國,以售其言,罪固不容於死矣,烏足湣哉” !然《初見秦》之內容,卻又見於《戰國策》,而其作者則被署為張儀。 近人梁啟超、錢穆、容肇祖、劉汝霖、郭沫若等更進一步指出,《初見秦》一文中所反映的歷史背景與韓非生活的年代不符,絕非韓非所作。 時至今日,關於《初見秦》的作者為誰雖還有爭議,但其非韓非所作卻已成為學界共識。除《初見秦》以外,剩餘史料中再無韓非“為秦”的記載,而在《戰國策》以及《韓非子·存韓》中卻不難看到其“為韓”的謀劃。由此看來,韓非確實是“為韓”的,這一點已基本成為學界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研究中雖多已承認韓非為韓國之忠臣,卻又多受其本傳影響,仍稱李斯、姚賈妒殺韓非。這些研究者顯然沒有注意到:韓非既然確是“為韓”,則李、姚稱韓非“終為韓不為秦” 豈可謂誣?《老子韓非列傳》稱李斯、姚賈因嫉妒而陷害韓非的說法實不攻自破。近現代學者如錢穆、曹謙、馬非百、王舉忠等對此事多有考辨,皆指出韓非實死於各為其主的政治鬥爭,而非所謂妒殺。 諸位先生所論甚是,“韓非忠於韓國”與“李、姚誣陷韓非”,此二命題在邏輯上勢難同時成立,其間道理亦甚淺顯。然而因為《史記》影響深遠,如開篇所言,眾多著作依然多仍本傳之舊說,甚至一面贊揚韓非忠於韓國,一面責難李斯“誣陷”韓非,完全陷入了混亂。鑒於此,錢穆等先生的論述仍有重申的必要。
    二、離間秦趙
    史籍所見韓非“為韓”的謀劃中,既有研究關注較多的是《戰國策·秦策》所載其譖姚賈一事,此事馬非百、王舉忠等先生論述甚詳,本文不再贅述。事實上,除此事之外,韓非的另一起更為重要的謀劃是離間秦、趙關係,令秦攻趙而存韓,此事見於《韓非子·存韓》。 《存韓》大致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韓非上秦王書”,內容為韓非建議秦王放棄攻韓的計畫,轉而攻趙。第二部分為“李斯上秦王書”,內容為李斯對韓非建議的駁斥。第三部分為“李斯上韓王書”,內容為李斯建議韓王不要與趙國聯盟,安心事秦。
    一些研究著作提到了這一記載,但對此事發生的時間卻存在分歧。由於《韓非子》並未記載此事發生的時間,因而大多數學者很自然的將此事與韓非使秦身死一事視為一體,亦定在了秦始皇十四年。 然近人馬非百先生卻獨具慧眼,將此事與《史記·秦始皇本紀》的記載相聯系:
    (秦始皇)十年……大索,逐客,李斯上書說,乃止逐客令。李斯因說秦王,請先取韓以恐他國,於是使斯下韓。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
    按此記載,秦既用李斯“先取韓”之策,則當時韓國局勢自當極其危急,是有韓王與韓非“謀弱秦”之事,然對“弱秦”之謀的詳細內容,《史記》卻付諸闕如。更蹊蹺的是,秦攻韓之危機卻就此無端化解,此後數年之記載皆與此計畫無涉。
    馬非百先生認為,《史記》所載韓王與韓非“謀弱秦”一事的具體策劃與行動,即《韓非子·存韓》之內容,將此事整合,載入其名作《秦集史》中。 不過,馬先生對此並未進行詳細論證,遂令此論斷淹於書中,未受到重視。
    今人李福泉先生作《韓非入秦辨》再申此說。 是後,馬世年先生作《韓非二次使秦考》,對此事重加論證。 馬先生定《存韓》之事於秦始皇十年,主要有兩個有力論據:其一,始皇十一年秦、趙之戰事 與“李斯上韓王書”所言秦、趙為敵之背景吻合;其二,“韓非上秦王書”中“韓事秦三十餘年” 一句與始皇十四年時間不符,故當為韓非在始皇十年所上。
    事實上,除這兩條論據外,《存韓》篇中還有一句鐵證。篇中韓非云:“今臣竊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這與《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李斯因說秦王,請先取韓以恐他國,於是使斯下韓”一句幾為同義轉述。這一點李福泉、馬世年先生本已提及,惜未加深論。事實上,《史記·韓世家》已云:
    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
    是知韓非使秦身死之時秦已大舉伐韓,由此方有其使秦一事。若《存韓》篇作於此時,又何來“將”伐韓一說?則此篇文字非作於秦始皇十四年甚明。
    這樣看來,《存韓》實是秦始皇十年韓國“弱秦”之行動,當無疑義。不過這就引出一個疑問,本傳稱韓非不受重用,而在《秦始皇本紀》中他卻是被韓王親自問策的重要謀臣,這其中原委又當如何解釋?事實上,這是一個“因名亂實”的誤會,雖然同稱“韓王”,卻並非一人。查《史記·六國年表》,秦始皇十年正當韓國末代君主韓王安登基的第二年,則起用韓非當是新王登基除舊佈新的重要舉措。“不能用”韓非,令韓非“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寫出《孤憤》、《說難》的當是苟且事秦三十餘年的上一任韓王——韓桓惠王,與韓王安無涉。
    不過,韓非此書到底是以何種方式上達的,尚有不同的觀點。馬非百先生認為,“韓非上秦王書”系韓非“從韓上書秦王”,並未親至秦國;馬世年先生則認為,韓非是親自赴秦的,但兩人對此皆未說明理由。事實上,正如李福泉先生所論,從“李斯上秦王書”中“非之來也” 、“韓客”  等語來看,韓非是親赴秦國上書的。
    但李福泉、馬世年二位先生對此事理解亦有一誤,韓非雖於始皇十年赴秦,但此行並非是“使秦”。“韓非上秦王書”中,韓非聲言“二國事畢,則韓可以移書定也”,絕非使者所當言,而“李斯上秦王書”中更稱韓非為“韓客”而非“韓使”,可知韓非此行隱去了其官方身份,而以為秦效忠的面目出現,是以遊士而非使者身份赴秦的。則韓非此行,並非“使秦”當說客,而是冒著生命危險赴秦為間諜,其膽略實令人感佩。馬非百先生稱此事為“古代國際間諜戰之一幕”,稱韓非為“韓之第五縱隊”,甚得其實。
    韓非能順利入秦為間,與當時秦國“止逐客令”亦有關聯。按《李斯列傳》所載,秦行逐客令的理由是:
    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遊間於秦耳……
    秦既用李斯說,止逐客令,則對諸侯遊士之甄別自不得不放鬆些許。在此大背景下,韓非遊秦為間之策方得以順利進行。
    三、聯趙擊秦
    韓非此次赴秦的目的是禍水北引,離間秦、趙之間的關係,建議秦放棄伐韓,轉而“從韓而伐趙”。這一點在韓非的上書中敘述甚明。此計被李斯識破並上書反對,其最終結果如何,馬非百、李福泉、馬世年等先生皆言之不詳,似以為無果而終。研究者之所以持此觀點,很大程度上當是受到了《韓非子》編纂者意見的嚴重誤導。
      “李斯上秦王書”中,李斯請纓使韓,編纂者受此影響,遂想當然的認為“李斯上韓王書”為李斯踐行此議的上疏。於是在“李斯上秦王書”與“李斯上韓王書”之間,加說明語云:
    秦遂遣李斯使韓也。李斯往詔韓王,未得見,因上書曰……
    依編纂者的意見,李斯使韓一事系踐行“上秦王書”中的提議,歷來《韓非子》之研究者多同此說,馬非百《秦集史》、李福泉《韓非入秦辨》亦依此議。若依此說,秦王自當採納了李斯的意見,則韓非之謀自然也就沒有成功了。
       但事實上,結合《史記》的記載,可知此判斷並不正確。根據相關記載,始皇十年,趙、齊遣使至秦,秦國置酒招待,可知秦、趙在始皇十年時關係尚好。但從始皇十一年至始皇十三年,秦、趙卻連年交兵。 可見秦始皇並未採納李斯的意見而聽信了韓非的話,韓非“禍水北引”之策完全成功。
       如果我們進一步細品“李斯上秦王書”與“李斯上韓王書”,即可發現編纂者所言實為誤解,這兩篇文章並無直接關聯。編纂者此誤不但遮蔽了韓非之謀導致秦趙交兵的效果,更使韓非之謀的第二步——“聯趙擊秦”的計畫亦曖昧難明。
    “上秦王書”中李斯的提議是:
    臣斯請往見韓王,使來入見;大王見,因內其身而勿遺,稍召其社稷之臣,以與韓人為市,則韓可深割也。
    一介使臣便可“使”韓王“入見”,可見此時韓的儼然是秦之附庸,秦可以予取予求。而到了“上韓王書”裏面,李斯根本沒敢提出這一要求,反而極盡卑微之態:
    臣斯願得一見,前進道愚計,退就菹戮,願陛下有意焉!今殺臣於韓,則大王不足以強……臣斯暴身於韓之市,則雖欲察賤臣愚患之計,不可得已
    此上書中李斯貶稱自己為“賤臣”,絕無一毫“使來入見”的霸氣,足見此時韓國已無附庸之態。文中又以“退就菹戮”,“殺臣於韓”為言,更可見此時韓對秦頗有敵意,李斯此行冒著極大的生命危險。上述背景與“李斯上秦王書”大相徑庭,可見兩書所言斷非一事,編撰者稱李斯“詔”韓王並不合實際。
    細讀“李斯上韓王書”,可知韓王此時已在謀劃聯趙抗秦,甚至冒著被假途滅虢的風險,打算允許趙國借道擊秦,對秦使李斯則極不尊重。而李斯此行的目的也只是在離間韓、趙聯盟而已,與所謂“往見韓王,使來入見”無半分干係:
    今趙欲聚兵士卒,以秦為事,使人來借道,言欲伐秦……秦王使臣斯來而不得見,恐左右襲曩奸臣之計……臣斯不得見,請歸報,秦、韓之交必絕矣……今使臣不通,則韓之信未可知也。夫秦必釋趙之患而移兵於韓……
    由此更可見“韓非上秦王書”中所謂“從韓”等語全系詐語,其目的就是令秦、趙交戰,然後聯趙擊秦,使韓國免除滅國之禍。
    韓非的計策取得了相當的效果,給秦國造成了很大麻煩。自始皇十一年秦、趙交兵後,李斯“先取韓”的計畫完全被擱置,直到始皇十四年才再次實施,延緩了三年以上。雖然最終韓、趙聯盟失敗了,但主要還是國力懸殊的原因,而不是韓非計謀本身的問題。從李斯上韓王書離間韓、趙關係一事來看,秦對韓、趙聯盟顯然是有所顧忌的。可以想見,正因為韓非這一計策的成功,造成了秦廷君臣對韓非的忌憚,遂有始皇十四年“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雲陽”一事。
    按,《老子韓非列傳》稱秦始皇因愛韓非之書而攻韓國,荒唐近於兒戲,錢穆先生即云:
    天下寧有愛好其國一公子之書,因遂急攻其國者?
    可謂一語中的。由上面的梳理可知,秦之伐韓,既是對李斯“先取韓”計畫的繼續,亦是對韓國欺詐秦國的報復。然本傳此說之起亦非無因,秦攻韓得韓非,既得“元兇”,卻未直接殺之以消仇恨,卻仍用為謀士,可見秦始皇對韓非確實是十分欣賞的。只是這種欣賞應當不僅是因為韓非之文,更是因為韓非之謀、韓非之膽。然秦王雖欲釋射鉤之仇,韓非卻不改忠韓之心,悲劇自終不能免。
    韓非雖身死,“聯趙擊秦”之策卻被韓王安繼承下來。《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平六國後之詔令云:
    異日韓王納地效璽,請為藩臣,已而倍約,與趙、魏合從畔秦,故興兵誅之,虜其王。
    又云:
    魏王始約服入秦,已而與韓、趙謀襲秦……
    可見韓王安雖於始皇十四年被迫稱臣,但仍在謀劃合縱抗秦,然大勢已去,終不免國滅身擒。從史籍所載其不多的事蹟可以看出,這位末代君主志向遠大,頗有反抗精神,其與韓非風雲際會,為“存韓”殫精竭慮,奈何大廈將傾,終難挽危局,其志其情,亦頗令人感佩。
    四、結語
    綜上所述,當可勾勒韓非生平之大略。在韓桓惠王在位的三十餘年中,韓非不受重用,只好退而著書,遂有《說難》、《孤憤》等篇之作。韓王安即位後,即重用韓非,與之“謀弱秦”。秦始皇十年,韓非以遊士身份入秦,離間秦趙關係,導致秦、趙交兵,之後又令韓國聯趙擊秦,欲以此存韓。始皇十四年,秦國在擊敗趙國後再次攻韓,韓王稱臣,韓非使秦。秦王不計前嫌,仍欲用非,然韓非“終為韓不為秦”,毀姚賈之謀,欲沮秦統一之策。最終秦王乃用李斯、姚賈之議,將韓非下獄,非死於獄中。按,韓非實際參與政事時間甚短,不過韓王安即位後的三、五年而已,然觀其謀略、膽識,不在蘇、張、犀首之下,法家人物絕少紙上談兵之徒,信矣。
    蹊蹺的是,韓非間秦導致秦趙交兵一事,算得上是戰國末期的一件大事,何以在《史記》中缺載呢?馬非百先生曾責怪司馬遷不記載韓非“謀弱秦”的具體內容,以致使後人誤解這段史事。但細讀《史記》原文,可以發現在“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一句之後,插入的是與前後文無半分干係的“尉繚評秦王”一事,之後又冒出一句不知所云的“而李斯用事”,竄亂痕跡非常明顯。 拙作《〈史記〉秦代史事辨疑三題》已論證了尉繚為梁惠王時人,“尉繚評秦王”一事並非史實,當系後人竄入,則此處之原文或即當為韓非間秦一事,否則“謀弱秦”三字竟無從著落了。
    “韓非間秦”一事若置於此,亦解決了此段結尾“而李斯用事”一句不知所云的問題。對秦廷而言,李斯在這一事件中起的無疑是積極作用。其“上秦王書”明確反對韓非的建議,無論該上書是否被秦王採納,對秦國都稱得上是功勞一件。至於其“上韓王書”是否達到目的,從《韓非子》、《史記》中無法直接看出來。個人推測,這一上書應該是達到了一定的目的,否則流傳下來的可能性不大。其後秦、趙交兵之地主要集中在趙地,而非韓地,可為一證。這兩大功勞當即“李斯用事”之原因。
    綜上,《史記》原文在“謀弱秦”和“而李斯用事”之間恐怕是記載了“韓非間秦”一事的,唯其原文已不可得。由於這段記載被竄入的尉繚事所代,遂造成了尉繚生活年代不明和韓非謀秦事不彰兩大問題,貽誤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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