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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卒年考辨


    安子毓
    (发表于《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3期)
    《史记·李斯列传》云: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按此,李斯当是二世二年七月被害。但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却有另一种说法:
    二年……二世……下去疾、斯、劫吏,案责他罪。去疾、劫曰:“将相不辱。”自杀。斯卒囚,就五刑。
    三年……冬,赵高为丞相,竟案李斯杀之。
    这两条记载在史实上无疑是存在矛盾的。何者为真众说纷纭。《资治通鉴》依《李斯列传》,系此事于二世二年。清人梁玉绳则认为:
    杀李斯,通鉴依此传在二年,然始皇纪斯就五刑在二年,论杀在三年冬,似纪为是。
    近人吕思勉先生指出这两条记载“不同”、“不可信”,但未作深入辨析。王叔岷先生则同意《李斯列传》的记载:
    案六国年表,二世二年书“诛丞相斯。”与此合。
    韩兆琦先生亦同意此观点:
    据《李斯列传》,李斯被杀在秦二世二年七月。
    综括前人论证,似多倾向《李斯列传》的记载,而王叔岷先生所举《六国年表》的记载更为此提供了较为有力的论据。
    但个人以为,《李斯列传》的记载恐怕并不确切。《六国年表》二世二年原文为:
    诛丞相斯、去疾、将军冯劫。
    除李斯被杀时间以外,其他的显然与《秦始皇本纪》载李斯、冯去疾、冯劫三人进谏遇害一事相符,而与《李斯列传》所记李斯死事不同。秦以十月为岁首,则本纪所载李斯被杀时间为二世三年年初,距二世二年极近。这段记载恐是因三人进谏被杀本是一体,司马迁记冯去疾、冯劫被杀事,连及李斯所致。
    从时间精度更高的《秦楚之际月表》来看,《李斯列传》的记载是有问题的。
    表中在二世二年八月一栏记载着这样一件事:
       沛公与项羽西略地,斩三川守李由于雍丘。
    李由为李斯长子,《李斯列传》既云二世二年七月“夷三族”,此时其人当已不在人世,何以镇守雍丘?若云单剩李由未死,岂有李由将兵在外,而族诛其家的道理?假使秦廷族诛其家,李由焉能有战死之心?
    更何况,《李斯列传》上文已云: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之后方叙李斯被杀事。则李斯遇害实当在李由战死之后,其上限不会超过二世二年八月。
    当知《李斯列传》所记不合史实,李斯遇害时间当以《秦始皇本纪》记载为准,在二世三年冬。至于“二年七月”或许是李斯下狱的时间,而非其被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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