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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器相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柔性逻辑———个理性分析框架及其解释(4)


    (二)价值理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道
    党的十九大指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诚然,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根本价值诉求,也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之价值取向。然而,要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必须先行。实际上,治理能力现代化旨在实现人的现代化,只有实现人的现代化才能更好地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必须切实践行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之取向。同时新时代要求政府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一切目标和结果,这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也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对以“尚德”“为道”为主旨的中国传统价值理性的重塑与强化,是价值理性之“道”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与运用。
    事实证明,过度地崇拜和依赖工具理性,“GDP神话”“高消耗、低增长”的传统发展思维等事实至今犹存。追根溯源,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脱离价值理性之“道”,以工具理性为“体”,致使价值观歪曲,进而导致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价值理性逐渐扭曲,甚至上演着“公权力”私有化的恶作剧。这也说明民族自治地方治理中单一依靠工具理性是行不通的,需要在工具理性中引入价值理性,以强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德价值的正确性、客观性。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在新时代中的重大转型,倘若过分重视手段的有效性,忽视了目的的正当性,那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可能成为政府体制安排和结构设计从属于权力本位和效率至上的发展目标,实现民族自治地方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倘若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对工具理性选择不当,就容易与新时代的价值追求、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价值诉求形成逻辑上的悖论。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充分发挥价值理性在“道”层面的引导作用,树立正确的行政价值观,培育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的价值目标与诉求。
    众所周知,当前民族地区社会风险剧增,人类固有难题仍存,因此,政府治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应对风险与解决社会难题的过程中工具理性会显得力不从心,需要价值理性的介入。就价值理性本质而言,价值理性是民族自治地政府行为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对行为价值和目标追求的自觉意识,属形而上之道,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体”。这就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其核心价值有个正确的理解和充分的认识,不再把以往效率和秩序作为能力建设的最高目标追求,而应更加关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所需能力的提升,强化价值理性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中的规范作用。实际上,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中,“工具理性应当从属于价值理性,在价值理性所提供的目标和前提下发挥作用,才是积极的”[8]。价值理性是对工具理性的伦理补救,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重塑价值理性也必然成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诉求,是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道。
    (三)道与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合法性之源
    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要件,倘若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生分裂,便会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受阻。假如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遵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各自的理论逻辑进行建设,势必会导致二者的分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很有可能成为一种设想。事实上,我国民族地区自古就缺乏工具理性发展所需的沃土,致使制度、方式方法等工具理性的支撑先天性发育不良,加之崇尚道德的价值理性在传统文化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政府治国理政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最终导致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严重脱节。而治理现代化的提出,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重新审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理清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理论逻辑和内在关联。
    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必须建立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协同作用基础之上,本质上是确定与强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合法性优势。治理能力的合法性是政府合法性的有机构成,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而合法性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基础:一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价值性,即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应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终极价值关怀;二是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程序性,即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应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程序,确保其价值目标与终极理念的有效性。从理性维度分析,前者属于价值理性范畴,后者属于工具理性范畴,二者共同构筑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合法性基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既需要从思想、道德、理念上解决“我是谁”的问题,这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伦理依据和价值基础;同时也需要从行为实践、技术方法上解决“如何做”的问题,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以保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效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价值理性以其对人民主体地位的确认、人民诉求的满足,来强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旨和目标属性,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形成对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心理认同。工具理性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以工具效率、技术效果为追求,以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序且高效地运行,以凸显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性,进而提升民族地区人民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满意度。可见,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成为其运行的合法性基础,只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有机耦合并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