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民族学 > 人类学应用 >

非物质的问题:视觉人类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的方法论(2)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
    如今,遗产的形成主要被概念化为政治和文化的过程③。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意思?它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2003《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④),并把它分为如下五个方面: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是活的遗产,“世代相传”,同时“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⑥。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传统的,也是当代的,它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文化环境,并随之改变,永远处于变动的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内聚性;它构成了各个社区、群体和个人文化认同的组成部分。正如遗产处于持续演变状态一样,文化认同不断演变的属性也得到了确认。同样的,一种反本质主义的思潮和文化的动态观念在2003《公约》中得到了体现⑦。提及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不可分离性,劳拉简·史密斯和奈津子赤川也评论到,只有当遗产“在特定的一套文化或社会价值观内部得到承认时,它才成为‘遗产’,而其本身是“非物质的”⑧。这些价值观既不是被广泛应用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遗产的含义有很多,这些含义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迁,持续地进行较量和产生分歧。结果是,世界范围内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层级体系受到了挑战,诸如代表作、宝藏这样的措辞都被《公约》文本删除了。因此,在全球范围内,非物质的遗产没有被冠以具有突出普世价值的名号。相反,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第一句将社区、群体和个人⑨视为参照的重点,强调它们的认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的关键作用。珍妮特·布莱克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不仅仅对其保护具有根本性作用,而且涉及了一个深层次的政治问题,即什么样的、隶属于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在这一过程中被赋予价值”⑩。所有后续的反思和考量,都应该牢记《公约》的哲学核心意义。
    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目标是什么?最后,保护意味着什么?《公约》的第一条概述了这一目标,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11)。
    2003的《公约》能追溯至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2),其中保护的概念被引入。这一文件最初针对的是保护和保存活着的遗产。考虑到大众传媒、工业化和全球化给文化传统和民俗带来的毁灭性影响,该文件旨在建立保护传统民俗实践及其表达方式的重要性的意识。它要求成员国通过建设博物馆和文献资源、鼓励档案保存,以及支持传统的保管与传承,来参与遗产保存。它进一步鼓励了研究和教育项目,认为传统实践是身份认同与延续感的基本要素,使得对话和交流成为可能。然而,《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主要关注档案保存和研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约》的首要关切;其方法包含档案保存和研究,但它们又超越了这些概念,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为目标。(13)
    诚然,公约不仅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价值赋予传统的承载者和传承人,赋予他们的习性,赋予他们的栖息地”(14)。保护不同于保持和保存的概念,后者可能指向一个固定的或僵硬的遗产,而并非指向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类知识与技能,并非鼓励其持续发展与传播。得到高度重视的,不是遗产的成果,如某些特殊戏剧类遗产的特定表现等,而是遗产的过程。尽管遗产清单制定和名录占据了中心地位,社会文化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如何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获得活力,这一点始终是明确提及的主要目标。
    保护措施从两个层次设立,其形式是国家保护措施(15)和国际保护活动、政策与项目(16)。前者为社区参与提供了清晰的指南。缔约国被要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识别和定义(17),以及遗产清单制定(18)过程中,保证各自领土内社区、群体和NGO组织的参与。此外,公约规定在任何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应当追求“社区、群体最大限度的参与,以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19)。缔约国实际上应当以一种合作的方式参与其中,并考虑和整合地方、社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点。社区参与的要求关照到了现实问题,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断再创造并扎根于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社会文化现实中的,这些保护措施的介入将对当下他们各自的现实产生直接的影响。
    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发展潜力和范围,有各种不同的声音。珍妮特·布莱克充满热情地表述道,“社区处于公约的核心,而不是遗产本身”(20)。然而,对这种乐观主义阿曼达·科尔尼并不认同,她认为2003年《公约》存在结构性缺陷,因为它明确授权缔约国在公约实施中的主要角色,体现在第11条第二项,第12条第一项和第13条(21)。此外,公约并没有定义社区的概念,也没有陈述“参与”应该怎样理解。公约避免对其范围和意义给出确切的定义,因此“参与”可以被理解为许多不同的方式,从信息到合作,到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资金来支持社区自行发起的项目。
    尽管2003年公约建立的操作规程反映了在199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背景下进行的实践,但2003年公约一定会被视为“世界遗产名录的一次改善”(22),世界遗产名录滋养了精英主义,排斥了一些特定的文化,特别是南半球的文化。2003年公约直指遗产政治中的观念转换,它超越了“西方认可的遗产话语”(23),该话语将遗产主要概念化为物质性的,即使并非不朽的,也是高水准的、具有美感和普世价值的。同时,2003年公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认可了社区、群体和个人在认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核心作用。这一公约标志着社区参与国际法律体系并从中得到法律赋权的重要一步,而且在展示文化遗产政策与实践的民主化进程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一个。迄今为止,这一进程加强了文化遗产中弱势和边缘化的形式在价值和重要性上的国际属性,同样也让地方的遗产承载者和创建者们参与其中(24)。问题停留在如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创作出合适的影音呈现,使之既能在地区,也能在全球的层面上进行应用和传播。这一问题至少能通过考量影音呈现的方法论手段得到部分回答,因为这一方法论在视觉人类学的学科中已经得到了发展和应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