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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智亚]热闹与乡村庙会传统的生命力——以冀中南地区为中心的考察(2)


    三、庙会与热闹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在冀中南地区,庙会都是由信奉民间信仰的村民——“行好的”——所组织和举办的。那么“行好的”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他们为什么热衷于举办庙会呢?在田野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个频频被“行好的”所提及但是容易被忽视的目标,那就是对“热闹”的追求。例如:
    赵县范庄村龙牌会的会长S先生说:“那咱们过会为了什么?我是个会头,做了18年会头,作为一个会头来说,起码过几年下来以后,人们心里还会感到,一个庙会很热闹,让人们开心。我得搞这个。”(7)
    赵县林子村娘娘会的会长W女士说:“俺们办庙会不求别的,就求让乡亲们热闹一下。”(8)
    赵县沟岸村的一位会头L先生说:“我们村的庙会,据说过去是办庙会求神,希望别下冰雹。现在年轻人谁管呀,你下雹子你就下,是吧?在过去,农民种二亩地,要是被冰雹砸了以后,就颗粒无收。现在不是,现在人都拿这冰雹不当回事。不过是有这个事,记住这个日子了,到时候过个庙会,热闹一下。”(9)
    可见,“热闹”是冀中南地区“行好的”过会时所看重的一个因素。作为用来形容人多嘈杂且气氛欢快的社会情境的一个概念,中国人对“热闹”一词如此熟悉和习以为常,以至于它成了一个常被忽略的或者不言自明、不需要解释的概念。所以,“热闹”一词虽频频被“行好的”提及,但很少被人注意。
    台湾学者潘英海指出,“热闹”是中国人生活中相当特殊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常常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事件,构成热闹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人群”、“活动”和“声音”(10)。显然,冀中南乡村庙会都具备“热闹”的这三个基本要素。
    首先,无论何种类型的庙会都会导致人群的聚集。虽然华北平原上的村落人口大多在2000至5000之间,但由于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成为日常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同时,改革之前经常出现的政治运动很少出现,所以在大多数时间里,村落生活中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聚集。而庙会则是会引起人群聚集的少数机会之一。一个村落的庙会一般除了吸引本村的大部分人口外,还会吸引邻近村落的人口、一批流动的商贩、以及外来的戏班、马戏团、歌舞团等,所以过会总是会导致人群的聚集。
    其次,庙会上活动种类繁多。举办庙会时,除了日常生活中的寒暄问候、烧香磕头、商品买卖之外,还有大量日常生活中不易见到的活动,如:请神送神、绕境巡游、燃放鞭炮、敲锣打鼓、诵经念佛、歌舞戏剧、马戏杂耍等。所以,很明显,庙会期间的活动数量和内容是平日所不能比拟的。
    再次,这些活动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声音,如锣鼓声、鞭炮声、诵经声、人们说话声、交通工具的噪声等,这些声音交织在一起,就是构成“热闹”的那种嘈杂和喧闹。
    所以,冀中南地区的乡村庙会具备“人群”、“活动”和“声音”这三个构成“热闹”的基本要素,是乡村生活中一种热闹的社会事件。
    事实上,在冀中南地区,热闹不仅是各种庙会的属性,也是庙会的主办者,即“行好的”,在过会时努力追求的目标。为了追求热闹的效果,庙会的主办者们也做出了各种努力。一般而言,在庙会时营造热闹效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利用娱乐活动吸引人群。在冀中南乡村,庙会是为数不多的能够有集体娱乐活动的机会,这些娱乐活动在过去主要局限于地方戏和民间花会表演。在这一地区,唱戏是村落庙会的一个突出标志,也是村落庙会不可或缺的内容,而去庙会上看戏也成了这一地区的习俗。很多时候,庙戏的数量和质量成了衡量庙会好坏的指标,甚至不同村落为了庙戏而相互竞赛。据一位老人回忆,石家庄市郊的振头村一次庙会时上演了九台戏,因为热闹非凡而被附近各村人所称颂,邻近的简良村为了盖过振头村,随后特意在自己的庙会上准备了十台大戏(11)。在赵县范庄村,2003年庙会因为是否请戏班的问题而发生很大波折。由于该村庙会组织经费不足,2003年庙会时就不准备请戏班了,这一决定引起了轩然大波。后来在村里一个女会头的力争下,会头们还是请了一个戏班。这一事件至今仍被广泛谈论,说明唱戏在村落庙会上的重要性。当被问及为什么一定要请戏班唱戏时,这位女会头对我说:“不能不请,不管这个戏好与赖,咱们不能缺,缺了就不热闹了,也就不圆满了。”(12)
    除了地方戏之外,在当地称为“玩意儿”的民间花会表演也是营造热闹氛围的一种娱乐活动。在冀中南地区,各个村落往往都有一到两个民间表演艺术队伍,他们由村民自愿组成,传承一些在当地喜闻乐见的民间表演艺术,如扇鼓、秧歌、舞狮、旱驴、武术等。在举办庙会时,这些花会会被主办者邀请前去表演。例如,在2010年庙会前夕,宁晋县中曹村的庙会组织就派人到周边各村发放、张贴邀请信,信中说:“为把今年的庙会办得更加热闹繁荣,营造浓厚的欢乐和谐气氛,热忱欢迎各村民间传统演艺团队光临助兴。”(13)显而易见,邀请花会前去表演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增加庙会的热闹气氛。
    第二是邀请“香头”提供现场服务。在冀中南地区,几乎每个村落都有几个“香头”,他们被认为能够与神灵沟通,并通过“看香”的方式为村民提供占卜、预测、治疗等服务(14)。有些香头是村落庙会组织的成员,有些则不是。在村落庙会期间,庙会的组织者总是会邀请本村或外村的“香头”们去神棚中提供“看香”服务。所以一般的村落庙会中,总能看到几个乃至十几个香头在神棚中为有需要者提供服务。
    在这一地区,“香头”们能力也有高低之别,这被当地人称为“道行”深浅。“道行”深的香头往往远近闻名,求其帮助者甚至来自外村、外县。因而这种名声很大的香头往往也是村落庙会的主办者竞相邀请的对象,因为他们的出现会吸引远近村落中的有需求者前来赶会,这无疑可以增加庙会的人气和热闹程度。例如,在赵县范庄村的龙牌会期间,不仅有本村的数个香头在神棚中提供服务,还有来自邻近的常信一村、郝庄村的著名香头。
    第三是“行好的”组织之间的相互赶会。在冀中南地区,每当一个村落举办庙会时,邻近村落的“行好的”就有组织地前去赶会。这种相互赶会的关系是有意建立的。一般一个村落的“行好的”会在举办庙会之前就把请帖送到邻近村落“行好的”手中,请帖上一般写明举办庙会的日期。届时,收到请帖的“行好的”就会前往赶会。赶会的队伍由数人至数十人不等,大多为女性“行好的”。这种赶会是相互的,一个村落的“行好的”组织去参加别的村落的庙会时,别的村落的“行好的”有义务在该村举办庙会时前来赶会。例如,2009年常信二村的“行好的”在举办自己的村落庙会时,有49个村落的“行好的”组织前来赶会,这就意味着常信二村的“行好的”有义务去参加这49个村落的庙会。所以,庙会的主办者总是要设立专门的记账处,记录前来赶会的外村“行好的”捐赠的油钱数目以及对方过会的日期,以便到时候组织自己的成员前去赶会。而不前往赶会不仅是失礼的表现,也会导致对方在下一年不再前来参加自己的庙会,从而导致双方关系的中断。
    冀中南地区这种“行好的”组织之间相互赶会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研究者的注意。有研究者认为,这种相互赶会可以增强村落之间的联系(15)。考虑到这一地区村落内部宗教信仰的异质性(即村落内部除了“行好的”之外,还有天主教徒和其他宗教信仰者),而这种相互“赶会”主要限于不同村落中的“行好的”之间,所以其意义主要在于“行好的”相互捧场、增加对方庙会的热闹氛围。因为这种相互的赶会无疑可以促使邻近村落的“行好的”义务性地参与,这样自然可以增加人群、活动和声音,从而增加庙会热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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