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建筑研究——兼论宋代仓储建筑形制转变的时间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2:11:19 《中原文物》2018年06期 官士刚 魏坚 参加讨论
1.官士刚,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2.魏坚,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Abstract:Among the numerous relics at the Jiuxianping Site in Badong Hubei, the storage discoveries of the Song Dynasty are the most notable and academically significant. As the official warehouse of the Badong County in the Song Dynasty, the storage relics here include two kinds of storage constructions. They are the underground cellar and the aboveground shelter, which are successive diachronically and of the same distribution pattern. Because the Jiuxianping Site is located in a mountains area of humid climate, the underground cellar and the aboveground shelter of the Song Dynasty are constructed on basis of the related official storage regulations "Tiansheng Statutes·Warehouse Statutes "and "Qingyuan Statutes·Warehouse Statutes ". However,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underground cellar to the aboveground shelter, as revealed in the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correlates with the related records in the historical official regulations. Key words: Jiuxianping Site in Badong Hubei Province, Song Dynasty, storage relics, storage construction 摘要:在湖北巴东旧县坪遗址的众多遗迹中,宋代仓储遗迹是最值得关注和研究的现象。作为宋代巴东县县仓的宋代仓储遗迹,包括时间上前后相继、分布范围亦完全相同的地下仓窖和地上仓屋两种仓储建筑。由于旧县坪遗址地处气候湿润的山区,所以在遵守宋代官方仓储法令《天圣令·仓库令》和《庆元令·仓库令》规定的前提下,宋代的仓窖和仓屋在形制、体量和建造技术等方面呈现出了与这种地理、气候条件相适应的特点。而考古所揭示出的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遗迹由仓窖到仓屋的转变时间,与《天圣令·仓库令》宋令、《庆元令·仓库令》所载宋代仓窖到仓屋的转变时间大致吻合。 关键词:湖北巴东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遗迹;仓储建筑 2001至2003年发掘的湖北巴东旧县坪遗址,是三峡地区首次揭露的唐宋时期山区县城遗址,为我国唐宋时期县级城市的规划和建筑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证据。目前学界已经在旧县坪城址的发展演变和城市形态结构[1]、出土瓷器[2]、建筑构件[3],以及该遗址的考古地层[4]和历史三维地形构建[5]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而对于该遗址仓储遗迹尤其是两宋时期仓储遗迹的研究则略嫌不足。作为宋代巴东县县仓的旧县坪遗址仓储遗迹属于国家正仓,其建筑形制既有地下仓窖又有地上仓屋,两种仓储建筑时间上未曾间断,分布范围则几乎完全相同,完全可以跟目前流传于世的宋代官方仓储法令——《天圣令·仓库令》和《庆元令·仓库令》相互印证,这无疑为宋代仓储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本文拟结合《天圣令·仓库令》和《庆元令·仓库令》,对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建筑做一尝试性研究,希冀能为宋代仓储问题的深入探讨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 巴东旧县坪遗址的宋代仓窖遗迹 中国古代的地下仓窖储粮发展到隋、唐、宋时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最终找到了适宜黄土特性的粮仓构造方法和防潮方法”[6],从而进入了“我国古代地下储粮的完善阶段”[7],主要表现为:第一,仓窖形制趋于单一。仓窖平面全部为圆形,剖面全部为口大底小的缸形[8],这种形制的仓窖,窖壁跟窖底的夹角远大于90度,更加符合力学的原理,“即便扩大仓窖容量,也能有效防止粮仓塌陷,同时便于铺设和固定壁板”[9];第二,单个仓窖的储量大幅度增加。由于仓窖构造更加符合力学原理,仓窖的容量逐渐扩大,到隋代出现了“窖容八千石”的储量规定[10],按照1石合今26.4公斤[11]折算,则这一数据当为42万多斤,而含嘉仓160号窖完整保存的一窖粟重约50万斤;第三,所有仓窖均建于高阜之处,周围建有起保护作用的围墙[ 12]。 图一 巴东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遗迹分布图 根据考古发掘,旧县坪遗址共发现宋代仓窖八座(见图一中的C9-C16),这八座仓窖的数据如表。(表一) 资料来源: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巴东旧县坪》(上),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95-296页。 表一清晰地呈现了旧县坪遗址宋代仓窖的情况。相较于完善阶段的仓窖,其显然更具特点: 第一,形制更为多元。与洛阳等地所发现的隋、唐、宋时期“完全单一化”[13]、口大底小的圆缸形仓窖完全不同,旧县坪遗址宋代仓窖均为半地穴式,有长方形和不规则长方形两种,且均为直壁。 地下仓窖储粮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防潮设施的铺设。《天圣令·仓库令》宋令第3条对于仓窖内防潮设施的铺设有详细规定:“诸窖底皆铺稾,厚五尺。次铺大稕,两重,又周回着稕。凡用大稕,皆以小稕揜缝。着稕讫,并加苫覆,然后贮粟。……其麦窖用稾及籧篨。”[14]铺设如此复杂的防潮设施,要求窖壁必须要有较大的倾斜度[15],窖壁均为直壁的旧县坪遗址宋代仓窖自然无法适用,八座仓窖内均无草、木、席片之类的任何残迹出土,就是最佳证明。不过,考古发掘也有值得注意的发现,那就是旧县坪遗址仓窖的窖底均有用于防潮的烤炉和“日”字形排水沟[16]。 第二,体量更小。虽然无法计算这八座仓窖的体积,但由于它们都是直壁,虑及窖壁坍塌而影响到安全性,其窖壁不会太深,故据窖底面积即可大致推算出窖容,八座仓窖中底部面积最大的C14只有14平方米,而最小的C11甚至不到4平方米,以C14为例,假定窖深跟窖底长度同为5米,则体积为70立方米,依照宋代秦九昭《数学九章》中“斛法二尺五寸”[17]的计算方法,C14可储粮约894石,再以宋代1石合今46.2公斤[18]计算,则C14的容量是82606斤,不及隋唐时期容量的1/5。如果窖深小于5米,或换做其他底部面积更小的仓窖,则储量会更小。 图二巴东旧县坪遗址仓储区位置示意图 体量如此之小,笔者以为当与旧县坪遗址的地形有关。如发掘者所言,旧县坪遗址宋代仓窖是“迄今为止难得的关于山区县城仓窖的实物性资料”[19],在位居山区的情况下,整个遗址中这“唯一的一处土质细腻、含少量细沙的黄土地”[20]就成了建造仓窖的唯一选择,在面积有限的情况下,自然无法建造大体量的仓窖。 值得注意的是,旧县坪遗址宋代仓窖所处的这处黄土地位于宋代巴东县城内商业区西部、庙宇区北部“一处相对独立的高台地”[21]上,而该高台地则是整个旧县坪遗址西区“海拔最高,地形最平坦的区域”[22]。(图二)此外,宋代仓窖还沿用隋唐时期的围墙而形成独立的仓储区。从这个意义上说,旧县坪遗址的宋代仓窖既跟地下储粮完善阶段的第三个表现完全符合,又很好地诠释了《天圣令·仓库令》宋令第1条“诸仓窖,皆于城内高燥处置之”[23]的规定。 巴东县位于山区,气候“温暖多雨,湿润多雾”[24],按照《天圣令·仓库令》宋令第1条“若地下湿,不可为窖者,造屋贮之”的规定,自然不必非用仓窖储粮。但就考古发掘而言,旧县坪遗址不仅选择了巴东县城内唯一一处适于建造仓窖的黄土地,而且采用了体量较小、形制多元的半地穴式仓窖,还在窖底建造烤炉和排水沟以防潮,充分体现了在地理和环境条件都不适宜的情况下,宋代巴东地区对朝廷正仓形制相关规定的创造性遵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