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民族学 > 社会文化 >

巢陈思 丁颂: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行政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摘 要】法治行政文化作为行政文化的基本形态,伴随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而被提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社会环境、文化氛围、经济状况以及民族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其行政生态以及行政文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长期的社会演进过程中既具有同依法治国精神相通之处,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背离。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构建既与依法治国精神相通,又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利和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法治行政文化,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少数民族;法治;行政文化
    【作者简介】巢陈思,内蒙古通辽人,博士,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长春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廉政理论与制度、高等教育;丁颂,吉林德惠人,博士,长春师范大学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廉政理论与制度、高等教育。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监委留置措施的法律属性及适用研究” (项目编号:2019C54);长春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地方法治评估中权利指数的设计及应用研究” (项目编号:长师大社科合字[2018]003) 的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法治行政作为基础性保障,而法治行政的全面落实也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文化的熏陶,离不开公职人员以及社会民众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换言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的精神支持。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社会环境、文化氛围、经济状况以及民族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其行政生态以及行政文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长期的社会演进过程中既具有同依法治国精神相通之处,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背离。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构建既与依法治国精神相通,又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利和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法治行政文化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的内涵
    行政文化是行政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着人们对行政行为以及行政关系的看法、态度、感情和价值观。内容包括行政意识、行政观念、行政思想、行政原则、行政传统等。法治行政文化作为行政文化的基本形态,伴随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而被提出。法治行政文化以法治为核心,将法治精神和要求融入行政文化体系,剔除忽视以及违背法治的不利因素,使行政文化最大程度满足依法治国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植根于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承载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深刻的价值内涵。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同社会主义法治一脉相承,体现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以全体人民的利益及意志为旨归,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总称。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精神和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中均有体现。首先,在立法层面上,由于社会主义行政文化是建立在具体行政实践的基础之上,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不断修正与更新,能够反映公共行政领域的基本价值取向、原则和底线,能够为相关立法提供基础和指导。其次,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本质上蕴含着守法的价值理念。法治行政文化要求政府的行政活动以及行政关系的构建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要以法律和制度作为行动指南,不能无视法律、逾越法律,也不能以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有法必依”。最后,从执法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出发,在具体行政活动过程中根据现实情况灵活采取从宽以及从严的处置措施,保障群众平等权利及利益诉求。同时,对违法犯罪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制裁,以维护法律权威。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包含着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政府部门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立法、普法以及守法的实践者和领头人,但在法律实践以及守法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受到行政传统、观念、思想等行政文化要素的影响,而这直接关系到行政行为的合法程度。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以合法合规为根本,强调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监督都必须有理有据、合法合规,要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不得逾越。同时,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反对“权大于法”以及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等行为,要求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办事,学法、遵法、守法,通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唯有如此,才能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提升政府部门政治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同社会主义行政精神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行政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吸收了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体现了公共利益与法治理念。而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包含着法治意识和法治思想,能够在一定程度规范法律制度安排、行政实践以及行政行为,对法治建设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两者统一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法治行政文化能够间接对行政组织思想、目标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具体行政活动当中,帮助行政主体树立正确的行政信念与行政价值观。在依法治国以及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逐渐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并认可,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人民利益至上、民主集中制以及平等和谐等思想逐渐成为社会主义行政文化的主流价值观,而这离不开社会主义行政精神的支持。因此,社会主义行政文化与社会主义行政精神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