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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陈思 丁颂: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行政文化建设问题研究(2)


    二、构建民族地区法治型行政文化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少数民族独特的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环境决定了法治行政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其内在的特殊性,也会面临着不同的矛盾与阻力。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思想、行政观念同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还存在一定的脱节和矛盾,需要加以识别与应对。
    (一)行政文化中的“人治”观念还未根除
    “法治”同“人治”相对立,“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权力要服从法律;“人治”则以权力为中心,崇拜权力和个人权威。现代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消除“人治”,全面走向“法治”。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长期受传统文化观念以及宗教思想的影响,导致在社会活动中形成了对权力、对个人以及对习惯的顺从和接受,这种思想和观念反映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就容易带来“人治”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思想观念的更新,目前“人治型”行政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由于思想根基深厚,彻底改变仍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在此形势下,全面构建法治行政文化难免会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
    (二)重视义务履行,忽视权利保障
    法治的核心在于权利保障,由于人治型行政文化还存在一定的影响,当前少数民族行政文化重视权利的保障以及义务的履行,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存在缺失和不足。这一观念就容易导致在行政活动过程中行政行为的主客体主观地将公权力的保障放在首要位置,过分重视履行义务以遵从公权力,而忽视行政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精神本质。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容易陷入权力本位的误区,使得法律法规的主体地位受到侵蚀,与法治行政文化的精神相背离,不利于法治行政文化的构建与推行。
    (三)高度的文化认同感增加了行政文化建设阻力
    少数民族生活环境相对封闭,社会交往更多局限于族群内部,再加上对外交流的机会较少及主动性欠缺,这就造成了少数民族个体对族群具有较强的情感依赖,反映在文化层面上则表现为少数民族群众往往对自身文化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并积极拥护本土文化。民族文化作为一种民族精神实质,具有强化族群内部的和谐与团结,增进民族情感,提升族群内聚力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高度认同与内聚的文化特性也会在无形中阻碍文化的对外交流,长此以往就易导致民族文化故步自封、发展缓慢,甚至在社会思想与观念日益更新的历史进程中逐渐灭失。这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对新思想、新观念的接受,给法治文化传播、法治行政文化的构建带来一定的阻力。
    (四)公职人员乃至普通民众缺乏行政规则意识
    行政规则意识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制,在思维观念中时刻保持规则意识,做规则允许之事。当前,在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机构公务人员乃至普通民众大都缺乏行政规则意识,表现为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社会交往中更多地以习惯与传统为处事原则,而缺乏对法律规则的遵从,对权威人士以及传统习惯的依赖强于法律与规则,只重视法律的强制性,忽视法律的指引性。对规则的漠视也容易导致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机械执法、粗暴执法以及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进一步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加剧了行政规则意识培养难度。
    (五)宗教信仰与法治思维之间存在一定冲突
    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且宗教传统与观念对民众的影响根深蒂固,对民众的生活、世界观、价值观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宗教信仰具有较强的延续性与稳定性,很难加以改变,且在相对稳定的发展历史中,宗教传统中的观念和做法实际上已经与现代法治的思维产生冲突,例如,西双版纳哈尼族的支系爱尼人,老人过世后要用名贵的山桂花树做棺材,因此,就经常造成了违禁伐木问题,原因正是哈尼传统宗教观念认为人的灵魂与山桂花树有着内在联系。宗教信仰与法治思维的冲突,直接影响了民众对现代法治文化以及法治行政文化的正确认知与认同,进而给少数民族地区构建法治行政文化造成冲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