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军队腐败的重要根源竟然是这?(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2:11:4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至道光、咸丰年间,将领占用兵额的数量“多至数倍”,且大多并非供其差役,而是将“占用之兵,俱由己包揽,令其自便,名为署差” (2)。亦即让士兵个人外出经商谋生,将领趁机侵吞一半兵饷,只把一半兵饷发放给“署差”的士兵。对这种变象经商牟利的手段,各省绿营将弁大都竟相效尤,成为朝野咸知的军中宿弊。 上述经商活动皆严重违背清朝军律,但因其收入或为将弁们迎来送往、送礼宴饮之用,或直接落入个人腰包,成为其灰色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受到各级清军将弁或明或暗的指使和纵恿。多年相沿成习,难以取缔,竟获得了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3、官兵个人的非法经商活动。这类活动亦属明令禁止之列。 但甘因为清中後期八旗,绿营士兵和低级军官经济地位急剧下降,仅靠每月有限的薪饷,难以维持生活,大多数人不得不私下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统兵将领深知内情,也往往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在驻防各地的八旗部队中,私下经商者数量也不少。如太原驻防“马甲文英阿,在汉城开设歇店(即旅店),凡宵小皆藏匿其中” (3),在非法经商的同时,窝盗为匪,坐地分肥,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与八旗兵相比,绿营兵薪饷更低,大都仅够个人糊囗,不能兼顾家属,因此违禁“兼习手艺,或做小贸供籍帮贴”的现象也就更加普遍。清军中也有部分兵弁盘剥重得,私放营债,甚至开赌抽头。在赌风极盛的广东,“乡村草,到处聚赌,因之文武弁员皆有规费”。咸丰年间曾有“署新会江门汛千总梁北咸与武举陈元功,以争索赌规,互相把持,至於聚众斗殴” (4)。另一些清兵本来就是做小生意出身,只是为了领取一份虽然微薄却旱涝保收的饷银,才花钱托人补上这份第二职业,投军当兵,平时值班当差,其它时间仍开店摆摊,或做木匠、篾匠、裁缝等。据鸦片战争期间当过定海县令姚怀祥幕友的王庆庄透露:定海镇“额兵愈万,後减至二千馀,承平日久,隶兵籍者,半系栉工修脚贱佣,以番银三四十圆,买充行伍,操防巡缉,视为具文” (5),在紧张的战争前夕尚且如此,平时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如果说普通士兵和低级军官以维持生计为经商目的的话,高级将领经商则明显是为了大肆搜刮钱财。仅以鸦片战争前和战争中担任直隶总督、两广总督的琦善为例,清廷将他革职抄家时, 发现他共有出租土地252晌另17亩,每年可收租银2000馀两;有面多间,每月可得房租962吊228文、银51两。他还违抗禁令,於道光初年跟山西商人合资,在天津、大沽等处开设义和、全和、时和3家当,资本6万串钱,指使家仆王幅出面立合同,管当。湘、淮军兴起後,高级将领经商敛财之风更盛。淮军统帅李鸿章死後留下的遗产,仅在安徽各地及上海、扬州、南京等地,就有庄田17处以上,房产19处以上,当铺1处。 其中许多土地、房产都与当铺一样,用来经营获利。经商成为他们贪赃受贿之外的又一条敛财致富之道。 4、军人执法犯法、走私护私活动。在清代前期和中期,清军扮演着国防军`、内卫部队和警察等多重角色。海关缉私、设卡缉拿私盐也属於其职能之一。但一些腐败的清军官兵身披执法者外衣,却干着贪赃枉法,运私、贩私、护私的勾当。负责缉查私自贩运食盐的官兵常常获盐肥己,故纵盐枭。 如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在一道奏折中谈到宜昌镇左营外委黄帼祥“先获无贩私盐二起,共一百八十一斤,起意卖钱入己,并将盐十九斤自行留食,後又获有私贩吴癞子一起,将犯纵逃,留盐二百八十斤与兵丁邓大治等变钱分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