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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的最后时刻(3)


     究竟是同时成立内阁开国会,还是先成立内阁后开国会,或者是干脆根本不成立内阁也不开国会、完全承继“祖宗成法”,朝廷内部各种政治力量一直在激烈博弈。不必细述具体过程,总之,载洵、载涛二位皇叔的意见,锡良等一干大臣的奏折,全都未发生作用,最终获选的是先成立内阁、后开国会这种相当保守的主张,朝廷于1910年11月4日发谕公布。此决定使积极参与立宪的地方督抚大员大有挫败之感,连清政府一纵高官都备感挫败,那些绅商、立宪派的挫败感则更加强烈,其中许多人对清王朝大为失望,产生了强烈的离心力,以“釜水将沸,而游鱼不知”形容清廷的麻木。绅商、立宪派是清政权能否稳定、甚至存亡的重要基础,他们的这种心理叛离,寓示着清王朝其实已危在旦夕。
     如果清廷一年前能接受、采纳载洵、载涛和锡良等人的建议,结果或许不一样。
     ——此时清廷特赦“所有戊戌以来”的政治犯,从改革的康、梁到革命的孙中山。然而,就在三年前,1908年8月中旬,风闻梁启超有可能回国领导立宪,清廷突然下旨查禁梁领导的政闻社:“近闻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设有政闻社名目,内多悖逆要犯,广敛资财,纠结党类,托名研究时务,阴图煽乱,扰害治安,若不严行查禁,恐将败坏大局。著民政部、各省督抚、步军统领,顺天府严密查访,认真禁止,遇有此项社夥,即行严拿惩办,勿稍疏纵,致酿巨患。”(《光绪朝东华录》,第5967页)由于清廷严禁,梁启超不得不解散政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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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来,梁启超一直与革命党论战,坚决反对推翻清王朝、极力为清王朝辩护,一直主张合法、体制内变革,《政闻社宣言书》明确表示:“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第28-29页)然而,他此时仍被清王朝当作“悖逆要犯”而“严拿惩办”。清廷如此严厉镇压政闻社、追拿梁启超,使“至上而下”的改革理论的说服力大大减弱,信服“革命”的人越来越多。
     清廷对一心护卫自己的改革者竟以“悖逆要犯”待之,政权内最高统治者一直对十年前内部“权争”之事耿耿于怀,不仅不想法设法抚平创伤,不安抚当年因主张体制维新而受迫害的政治家,不让影响巨大的梁启超为己所用,而是依然毫不宽容当年的政敌,仍把他们当作体制的敌人,终于失去了领导“预备立宪”的能力与机会。
     清廷此举无疑“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愚蠢之极,一些高官也大为担忧、不满。1909年,新授山东巡抚孙宝琦就上书朝廷,要求开放党禁:“当此预备立宪之时代,贵上下相示以诚,破除猜嫌之见。伏原皇上明降谕旨,去堂廉之阻隔,除防禁之琐屑,有以安亿兆之心。固今日之急务矣,至戊戌之案已成往事,是以光绪三十年曾奉恩谕,分别开复原免,有司奉行未尽,用者寥寥,拟呼特予恩施,”同时主张赦免戊戌党人:“戊戌党人平日著书立说,似皆效忠本朝,倘获昭雪,未始不可壮正气而消邪气也。”
     (“新授山东巡抚孙宝琦条陈新政折”,《东方杂志》1909年第6卷第9期)对此,朝廷置之不理。
     到1910年底,立宪派要求开放党禁、赦免康、梁的呼声越来越高。资政院议员罗杰提出开放党禁议案,连御使赵熙、温肃都奏请赦免戊戌党人,甚至载洵、载涛两位皇叔都多次向其兄载沣陈说,载涛为此专门上了一个密奏。对此,朝廷还是置之不理。
     1911年1月初,罗杰的议案正式付资政院表决。议员在表决时颇有不同意见,因为此议要求赦免的不仅是“戊戌党人”,还包括孙中山在内的一切“国事犯罪者”。有议员认为,应将戊戌党人与革命党人区别对待,现在应只赦免戊戌党人,因为革命党不承认立宪,是否赦免今后再说。但大多数议员进一步要求一并赦免革命党人。罗杰发言为自己的议案辩护说革命党人一日不赦,人心一日不能安,满汉终不能融洽。如果赦免革命党人,“就可以化除满汉,安定人心”。他提此议“无非激起他们的忠爱之心,不使为外国人利用”。故“本员主张请求皇上天恩,一体特赦。对内就可以调和满汉,对外就可以免受外人运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527-528页)表决时,多数议员同意通过此案。对此,朝廷依然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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