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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震预报从“精准到分钟”到“不能预测”(2)


     邢台地震发生后,初步总结表明,大震之前,有小震活动的“密集-平静”现象、地下水位和水质的大幅度变化以及动物行为异常等前兆。3月26日,邢台震区再次出现此类异常,专家经过会商,认为在巨鹿与南宫西北将发生一次强震。22时,当即向石家庄抗震指挥部报告了这个结论。果然,23时18分在预报地区发生了6.3级地震。
     这是一次准确的强余震预报,也是我国地震预报的首次实践。基于这次成功预报,4月1日,周恩来总理在邢台向科大地震专业的同学提出,“希望在你们这一代能解决地震预报问题”。
     1970年1月5日,云南通海发生7.8级地震,周恩来总理指示,要召开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讨论地震工作的全局性问题。根据地震预测取得的重大进展,周恩来向地震工作者强调:“地震是有前兆的,可以预测的,可以预报的,要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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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总理指示,1970年1月17日到2月9日,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建议:建立国家地震局,负责地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根据需要,建立一支适当数量的地方专业地震队伍,并广泛组织群众业余地震队伍,开展地震预报和防震抗震工作。
     中国地震预报国家队和地方队的组建,标志着地震预报工作的正式开始。1972年,国务院确立中国地震工作方针:“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以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土洋结合,依靠广大群众,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从那以后,一直到80年代,地震预报差不多就是地震局的全部工作,“地震预报室”专门负责预报地震,是地震局内最重要的业务机构。
     国家地震局也不负众望,很快崭露头角,在海城地震预报打了胜利一仗。
     海城预报:偶然还是必然?
     海城地震的长期预报几乎在震前10年就起动了。1966年邢台地震后,华北地区强震活动逐渐北移,加强东北南部地区地震工作的建议遂被提出。1970年初,全国地震工作会议决定将辽宁省划为全国重点地震监视区,并在辽宁省建立了地震办公室。1971年,又成立了国家地震局沈阳地震大队,设立沈阳、大连、营口等13个地震台,开展综合性的野外探测及台站观测工作。
     1974年上半年,在辽宁省内及其邻近地区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当年6月,国家地震局召开华北及渤海地区地震形势会商会议,提出了“辽宁南部或渤海北部,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可能发生强震”的看法。中国科学院根据会商会意见以《关于华北及渤海地区地震形势的报告》为题,向国务院作了汇报。国务院立即以国发[1974]69号文件批转这份报告,确定海城为可能发生5级~6级地震的地区。这是国务院唯一的有关地震预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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