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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西汉楚王墓出土印章相关问题再研究


    内容提要:江苏徐州西汉楚王墓出土的印章应为明器和废印,出自为楚王管理和制作印章的专门机构,时代在公元前175年以前,与第一、二代楚王在位时间相一致,是西汉初年诸侯王享有官吏任免权在墓葬中的深刻反映。
     
    江苏徐州地区西汉楚王墓出土文物众多,其中狮子山和北洞山两座楚王墓出土印章200余枚,对于西汉楚国的官制、军制以及政区地理历史等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学者们已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印文释读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澄清了一些错误认识,但是对于印章性质、来源、时代和入葬原因等问题依然不很清晰,为此笔者拟在诸位学者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印章相关问题进行再研究。
    一、印章的性质
    狮子山楚王墓出土印章200余枚,北洞山楚王墓出土印章较少,共13枚。对于出土印章的性质,学者们一直存在分歧,王恺先生认为“这批印章部分是集中铸治的明器”,后来学者又提出“复制印”“实用印”“废印”“备用印”等观点。认定印章的性质,已成为解决印章相关问题的关键。
    如果这批印章为实用印章,实际用途有两个方面:一是楚王授予属下表示任免官吏;二是官吏行使职权时作为凭证。拥有者应是楚王或属官,未授予属官之前属楚王,授予后则归属官本人使用。当印章属楚王时,楚王使用这批印章行使对属下官吏任免,只要官吏任免权未被剥夺,楚王将一直使用印章任免官吏,即使前一代楚王离世,下一代楚王即位,实用印章也不会废弃,将伴随楚王的更替而向下传递,保证官僚机构正常运转,为子孙后代考虑,前一代楚王死后也不会以实用的印章入葬。反之,如果楚王将印章已授予属官,属官对印章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可能以印章随葬楚王。由此可见,这批印章如果是实用印章,无论属于楚王还是其属官,从现实生活进入墓葬既无实际的操作途径,也没有合理的动力机制。一些学者关于“复制印”和“备用印”的提法也不尽合理,所谓复制,是指按照摹拟对象的质地、尺寸、重量、形状、色泽、纹饰、工艺方式,制作尽可能接近原物的摹拟品。然而研究表明,多枚楚国中央职官印章与汉代官员的用印制度不合,二千石以上的诸侯国中枢官吏应该使用银质龟钮的印章,而楚王陵出土的“内史之印”“楚中尉印”“楚太仆印”等多枚印章,却一律为铜质桥钮,材质、规格明显不符,说明不是复制而是仿制。如果这批印章是备用印,备用印是将来要用的实用印,同样也存在材质不符的问题,“备用印”之说也解释不通。况且既然能够制作备用印,当然也能制作一些专门殉葬用的明器印章,至于这些印章不像常规明器印章那样凿刻潦草,而是制作相当精美,则是由于楚王在王国内拥有支配一切的地位和权力所决定,即使制作明器,技术水准也不会降低。
    在狮子山楚王墓200余枚出土印章中,少数印章碎为数块。仔细观察这批印章,无论使用与否,其销毁方式基本相同,多是将印钮砸烂,这正是盗墓所为,目的是检验印章的质地,才会出现如此规律,与用碎印陪葬的习俗确实没有关系。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印章虽经粘接,棱角仍多磨损,字划不整,印章有明显的使用痕迹,根据汉制实用印章未经特赐不能入葬的规定,因此“这部分碎印当为废印”。其次在北洞山楚王墓出土13枚印章,也有6枚明显具有使用痕迹,虽然未被击碎,但是从使用痕迹推测应该也是废印。至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狮子山还是北洞山,两墓出土的印章主体不是实用印,而是“明器印”,只有少部分为废弃的实用印。
    二、印章的来源
    关于北洞山和狮子山两座墓的印章来源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北洞山楚王墓发掘时间早,虽然出土印章较少,但关于其来源的讨论较多,北洞山楚王墓发掘结束不久,邱永生先生根据墓内出土官印有“萧”“虹”“凌”“山桑”等楚国属县的官职名称,认为这些印章来自属官,并指出“(属官)用楚王颁发的印章随葬入墓,以示忠诚,同时也表达了楚王生前拥有的权力和延续”。后来北洞山楚王墓发掘报告的编写者也持类似观点,并进一步提出“賵賻”的说法。但刘瑞先生指出报告的假设是孤例,而且与秦汉印章的使用制度不符,应与葬礼賵賻无关。
    后来韦正先生在对狮子山出土印章研究时,指出西汉早期可能普遍存在诸侯王以所属职官官印的复制品随葬的现象,耿建军先生则认为狮子山和北洞山两墓出土的印章来自于楚王自己的印库。以上二学者的研究思路改变方向,不再就印章本身所反映的职官去讨论,而是与楚王联系起来,从印章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去讨论,提出印章的来源可能与楚王有关。据文献记载,汉代有专门的明器制作机构,从近年徐州地区发现陶俑等众多随葬器物来看,楚国也存在这样的明器制作机构,作为明器的印章,按照惯例也应该来源于这类机构。但是考虑到这些“明器印”不同于常规意义的明器,其制作的专门化程度较高,制作技术较为复杂,不是制作常规明器的工匠所能为。刘瑞先生认为“很可能在楚国直接由专门刻实用印的印工来制造这种用来陪葬的印章”,因此这批印章很可能是由制作楚王实用印章的机构和人员所制作,即是由楚王专门的篆印官书写,刻印工匠加工制作的明器印。另外少部分废印,则来自印章管理机构,汉代官印制作、保管、上缴都有严格规定,对于一些属官使用过程中损毁的印章,必须上缴楚王印章管理机构,并由管理印章的官员统一销毁和保管,因其失去使用价值,也一起放入楚王墓内作为随葬品。综上所述,无论明器印还是废印,都来自楚王属下的印章制作和管理机构。
    三、印章的时代
    对于出土印章的时代,学者们多是结合墓葬的时代进行讨论,由于对墓葬时代认识意见不一,故对出土印章的断代也有较大争议。当前学者研究成果表明,两批印章的时代应定在前三代楚王时期,时间下限在第三代楚王刘戊谋反的公元前154年。虽然出土印章多为明器,但都是以实际存在为基础,即印章反映的职官名称就是当时楚王管辖的属下,严格的随葬制度,决定叛王身份入葬的第三代楚王刘戊,不可能再随葬象征权力和土地的官印,根据狮子山和北洞山两座楚王墓出土印章都有刘交初封时三郡之内的属县名称推断,两墓墓主是第一、二代楚王,印章的时代下限是公元前175年。
    四、印章入葬的原因
    长期以来,对于印章入葬原因不清,现在一旦将这批印章的时代定在一、二代楚王时期,其入葬的原因将得到合理解释。西汉初年,高祖刘邦出于“镇抚四海,承卫天子”的目的,将大批同姓子弟分封为诸侯王,在王国内享有官吏的任免权,由于第三代楚王刘戊参加“七国之乱”,楚国历史发生重大突变,楚国在景帝中五年之后已不再享有官吏任免权。与之相对应的是,徐州地区共发现8处楚王陵墓,但是只有狮子山和北洞山楚王墓出土有印章,其他楚王陵墓皆未发现以属地官员印章随葬现象,且印章反映的地名皆为夺郡削地之前,这表明两座墓墓主生前拥有这些印章制作权和授予权,这是最直接和简单的反映。因此笔者认为狮子山、北洞山入葬印章的原因,其实就是西汉初年诸侯治国在墓葬中的深刻反映。
    目前全国发现诸侯王墓数量众多,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盗掘与否,除狮子山和北洞山楚王墓之外,尚未发现有随葬属官印章的现象。徐州地区两座楚王墓随葬官印,成为汉代诸侯王墓中特有的文化现象,说明在西汉楚国确实存在一段以官印随葬的历史。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再研究,希望能够推进对此现象的认识和理解。
    作者简介:
    李晓军(1979—),男,徐州博物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汉代物质文化。
    刘照建(1973—),男,徐州博物馆研究馆员,主要研究方向:汉代考古。
    (本文由作者据原文精简,原文刊登于《东南文化》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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