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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献、数据库与作为方法的总体史


    1.民间文献的定义与性质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各类民间文献的发现、收藏渐成热潮,无论是分布地区、种类还是数量,都大增于前,如“清水江文书”的发现,其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越来越得到学界重视。特别是在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既有的社会经济史学派学术传统基础上,在“眼光向下”的学术旨趣影响下,华南、西南、华北各地存留的民间文献,不但得到了大面积的普查、整理、收藏,而且被广泛运用于宋明以来区域史以及制度史、经济史、文化史、法律史、宗教史等研究中,极大地推动了以民间文献、典章制度、社会理论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的发展。
    所谓民间文献,一般泛指在民间日常生活中形成并留存的历史文本,包括族谱、碑刻、契约文书、诉讼文书、宗教科仪书、唱本剧本、账本、书信、日记、医药书、堪舆书、日用杂书等等。其中如谱牒、科仪书、唱本剧本等文类,虽较早即已进入宗族史、宗教学、文学和民俗学等研究领域或学科范畴,但对于总体上何谓民间文献,学界尚无明确一致的定义。不过,尽管这些文献数量巨大、文类庞杂,所涉历史时段也长短不一,我们仍然能够归纳出某些基本的共性特征。第一是书写性,民间文献是以文字为载体的书写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知识体系与社会形态的关系上与口头传统相区别,反映的是“文字下乡”的历史过程及其文化统合的结果。第二是民间性,尽管并非完全与官方无关,有的甚至是官方介入的结果,如碑铭、诉讼文书等,但其产生、使用和传承的场合或领域、使用者及其群体的目的以及所具有的功能和反映的意志大体是非官方的。第三是地方性或地域性,其应对的事务、涉及的人际关系、使用的语言、因循的习俗以及文类的格式及其流通范围等,都属于地方或地域社会的范畴。第四是实践性,民间文献不是单纯的文人创作活动的文本,而是民众书写实践的产物,是嵌入于权力关系、组织行为以及个体和群体的社会能动性的一部分,既体现了客观历史过程与制度、话语、观念的互动,也包含着口头传统与书写文化之间的互动。第五是日常性与民俗性,民间文献都是因日常生活的惯例和处理各种事务的需要而形成的,因此是宏观历史过程在民间社会所展开的“细节”和“实态”,并在约定俗成中成为地方共享的习俗性知识。概言之,民间文献既是在包罗万象的日常生活领域中对文字的实用性、工具性运用,同时也是构成大众生活世界的一种文字形态。因此,民间文献不仅极大地丰富了文献系统的内容,而且更完整全面地呈现出中国历史上以文字系统为载体的文化在基层社会中的存在、传承和演变方式,深刻反映了国家与地方、一体与多元的复杂关系及其内在逻辑。
    2.民间文献数据库与社会理论及田野研究的关系
    民间文献的性质,决定了对民间文献的研究以及以民间文献为资料的研究,在方法和视野上必然是多学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并必然强调民间文献与其他文献以及文献与田野的结合,在理论和概念上则必然更深刻地受到社会科学的影响。对于民间文献的总体价值和学术定位而言,不同文本本身的历史如何,人们为何需要、如何创作和使用民间文献,以及其如何有助于对中国社会文化和历史进行新的理解等是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而更进一步的,则是基于对民间文献全面深入的梳理和研究,是否有可能在传统文献的基础上,更新中国历史研究所依凭的资料库与知识体系,并最终从中国本土的经验事实出发提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概念体系这一重大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在数字化技术发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下,为这些文献建立数据库,并以之为基础开展数字人文的应用和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学界的普遍共识。各种史料数据库为史学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进而借助数字人文工具发现和提出新的议题,这一趋势实际上正在改变历史研究的工作方式,有望为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更新和发展带来广阔前景。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就目前而言,数据库本身并不能产生新的人文思想,数字人文工具的开发亦离不开研究者、开发者的人文关怀和思考。同时,既有的利用数据库与数字人文工具进行的研究,也已经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可能面临的挑战。由于数字工具的运用很容易进行类型化、模式化的分析,因而更有可能产生的一种弊病是“去脉络化”——用数字人文工具“发现”和抽象出来的“脉络”去替代具体的文献、人事所处现实中的情境性脉络,从而掩盖了人文世界的复杂性。因此,即便是数据库与数字人文有更成熟的发展,它们也不能取代传统上研究者对人文世界的体认以及对社会思想、社会理论的探索,更不能抛弃田野研究或者把“跑田野”简化成“拿资料”,必须始终坚持民间文献与长期深入的田野调查并重。
    民间文献的地方性、多样性、零散性以及不同文类的特殊性,往往被认为易于使研究流于“碎片化”,而数字人文工具在大量零碎资料之间发现或建立各种关联的优势,可以有助于避免这一问题。不过,数字人文工具的开发和利用,归根到底是服务于人文研究的。从民间文献中提炼出何种具有历史深度、人文价值和社会理论潜质的议题,完全取决于研究者自身的人文素养、学术敏锐和理论水平。例如,我们可以通过数据库和数据挖掘等工具来系统分析处理明清土地交易契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关找赎的使用、表达、变化等具体情况,并可为之建立起类型及时空序列,从而揭示出地权和地方习俗演变的某些规律。但若仅仅做到这一点,仍然是不够的。真正有理论意义的问题是:传统中国的产权制度下“找赎权”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受到哪些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与王朝制度、乡族占有、阶层分化、道德体系等超经济因素有何关系?与西方历史背景下的产权制度有何异同?显然,这些问题都难以由数据库和数字人文工具“自身”提出和解答,而是必须来自并回归于研究者探索人文社会课题的深入思考。
    民间文献的另一个特征——“在地性”,决定了研究者要做的既是“在文献中做田野”,同时也是“在田野中读文献”的工作。首先,民间文献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特定“文化”的一部分,也就是构成“田野”的一部分;它们也不只是有“内容”的“史料”,其本身仍是作为“物”的形式和象征,其创造、书写的事件性与空间呈现方式、“用”“看”“读”的人和场所等等,都是嵌于文献内外的重要信息。其次,民间文献只在特定人群及其社会脉络中传达特定的意义,研究者只有在这个脉络中才能读懂它们。例如,族谱的本质是创造将祖先认同与权利义务关系相结合的特定社群的手段,因此只有把族谱“留在”田野、从具体历史情境下的地方人群及其社会文化实践的过程来观察和解读,才能读懂族谱并认识家族的实质。再次,民间文献的形成,本质上是具体生活场景中人的活动的产物,因而也是其社会网络缔结过程的组成部分。文献的多少除了取决于保存状况的好坏之外,还要考虑是否因为社会互动并不是通过文字而是其他非文字方式进行。并且,社会网络及其形成过程并非每个环节都需要文字,但如果要整体地理解这个网络,那些不需要文字的部分不可或缺,这恰是以民间文献为基本资料的研究为何总是需要田野调查的根本原因之一。最后,民间文献与其他历史文献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仍然可以在“田野”中看到这些文献生产、使用、传承的过程。例如族谱、分家文书、社团文书、仪式文书、榜文、碑铭、剧本唱本、账本、书信等,在当代民众生活中仍然处于不断被创造和使用的过程中。而“在田野中读文献”即相当于身处“文献的现场”,一方面去体会其历史情境下的行动策略,以帮助达到“同情之理解”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去到不同的个人及其群体以文字来建构和表达其生活世界的现场,深入观察人际网络、社会秩序系统如何在社会行动者的主体实践中成为可能。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文献的现场”也就是“历史的现场”。
    目前,将民间文献数据库、社会理论与田野调查相结合所产生的具体研究成果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郑振满、丁荷生对莆田平原开展的区域史研究。他们历时数年建立了“莆田平原数据库”,以其为依托发表的成果《莆田平原的仪式联盟》,综合文化地理学、田野调查和文献解读等方法,对莆田平原的聚落、宗族、宫庙、水利网络、仪式系统、士绅、海外移民等社会文化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做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在理论上,该研究试图修正诸如“权力的文化网络”等传统社会变迁论的局限性,通过考察莆田平原从唐代的宗族依附于寺庙、到元明之际宗族独立发展、再到明中叶以后由里社与神庙系统结合而带来超宗族社会联盟的演变,指出了宗教、理学和王朝制度的“在地化”过程及其对地方社会的规范和制约,从而从整体的区域史维度揭示了地域社会发展史与大历史进程(包括全球史)之间的复杂互动和有机关联。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