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中四年六月,在为平定河朔四镇叛乱募集军费的名义下,卢杞、赵赞奏行税间架、征除陌钱二法。所谓“税间架”,就是每栋房屋,以两根横梁的宽度为准,称为一间,分上、中、下三等,每间房屋每年征收二千文、一千文、五百文。有些人家虽有多间房屋,但别无私产与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应缴的税款却动不动就要几百串钱。 法律规定隐瞒一间,责打六十棍,并给告密者赏钱五十串。这是一种十分苛重而又不公平的税,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所谓“除陌钱”,即无凡公私给与、生意所得,每一串钱,交税五十文。如果实物交易,则折合时价按比例征收。隐瞒一百文的,责打六十棍,另罚二千钱。赏赐告密者钱十串,由犯人负担。唐代的市场交易,除买卖双方直接交易外,经常是通过牙商,即市场经纪人来实现。牙商持有官府发给的印纸,遇有买卖进行登记,由牙商负责核算交税。不通过牙商的店铺,则由店铺自备私簿,登记交易额,然后申报纳税。除陌钱的税率为百分之五,十分苛重。并且由于牙商专权,中饱私囊,公家收入不到其中的一半,而一般商民则大受其害,以至怨声载道。 卢杞在朝,总算风光了四年。在一般人看来,这四年他也过得挺不容易,不安稳。他陷害杨炎、颜真卿、张镒等人,以阴险手段排斥名臣杜佑、李揆出朝,并肆意横行,搜括民财,致使怨黩之声嚣然于天下。后因泾原兵变,京师失守,大臣上疏指斥卢杞之罪责,物议喧腾,归咎于杞,于是在建中四年(783)十二月,被贬为新州(今广东新兴)司马。这下子,他再也没折腾起来了。贞元元年(785),卢杞被贬作澧州(今湖南澧县)别驾。在赴澧州途中,病死于船里,未能北返河南老家,于是葬在长江边上的嘉鱼王家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