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祖顺治帝《罪己诏》自定十四大罪状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地震了,罪己;蝗祸了,罪己;流星撞地球了,罪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爱新觉罗·福临(1638~1661),满清入关开基第一帝,1643年~1661年在位,谥“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葬遵化东陵之孝陵,庙号“世祖”。 少年皇帝五岁登基“打天下,坐天下”,如何仰太后、家族之力,率50万游牧军民打下百倍于己的大中国,确是历史奇迹。他一个孩子,国事、家事、天下事、情感事,必当难为。 令人惊叹的是这位少年天子的罪己诏,敢自判十四大罪状,必大有利于感动平服天下人心!包括普天下那数不清的对手和敌人,尤其是很蔑视“建夷、鞑虏”的汉族权贵和知识分子。 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自然灾害很多,“水旱累见,地震屡闻”,“冬雷春雪,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自然现象都归罪于自己的“不德”,上干天咎,所以,不断自我反省,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淋漓尽致地为自己列举了十四条罪状,条条都是原则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作七大方面:一是政治上“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二是对皇太后“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未尽孝道,反使圣母哀痛。三是对诸王贝勒“晋接既?,恩惠緮鲜,友爱之道未周。”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用人“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设立十三衙门,委用任使宦官,“与明无异”。六是“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七是“朕性耽闲静,常图安逸”,“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既知有过,每日?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顺治帝为自己罗列的14大罪状,应该说是够全面、够深刻的了,在盖棺论定的“自我鉴定”中,能进行如此彻底的自我批判,实属亘古第一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