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号 中华民国简称民国,是孙中山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时正式和公开提出来的。 1904年秋,孙中山在美国发表的英文著作《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当中旗帜鲜明地率先提出: 中国未来新生的共和国当以“中华民国”为国号;只有“把过时的满清君主政体改变为‘中华民国’”,才能真正解决中国问题。 ——这是“中华民国”一词的最早出现。 1905年8月,孙中山将此前所拟“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誓词作为同盟会宗旨写进《中国同盟会总章》,成为中国第一个全国性革命政党的政治纲领。就在此时,他最终为将来新生的共和国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号。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创立,孙中山1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明确表示: “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表明中华民国政府之设立,完全是为了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应该属于全体国民。孙中山在1916年作过全面阐述: “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 “民国”与“共和国”的本质是一致的。孙中山心目中的共和国与欧美并不完全相同,他认为应该创造性地学习西方,要避免欧美诸国的弊端,而在国号之中以“民”字直接表示民权,比“共和”之意义更为积极和鲜明。 后来中共建政,在一定时期内中共领导人任然坚持沿用中华民国国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