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土地分配制度,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第一次系统、完整地表达了二千年来我国农民反对封建剥削、要求土地的迫切心愿,它包含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巨大革命性;它所规定的“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公有原则,表达了农民对私有制度的深恶痛绝,是一种朴素的共产主义思想。恩格斯曾把这种朴素的共产主义思想视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天才预期”。但是它所设计的平分土地的办法以及通“天下皆一式”的社会生活组织制度,是要求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富,只是农民小生产者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表现,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它还企图把小农经济巩固起来,加以固定化,把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与小农业长期顽强地结合在一起,阻碍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永远保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色,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它所规划的社会经济方案,在实质上带有反动性。 由于《天朝田亩制度》的空想性,所以在它公布之后,并未能付诸实施。太平天国在奠都天京后,曾颁布一个《百姓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了土地公有,剩余生产物交公,不收百姓“钱漕”等项原则,与《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精神相一致。所不同的是,《百姓条例》没有提到平分土地的问题。 太平天国曾试图实行《百姓条例》,但效果不好,未能行得通,“此令已无人理,究不能行,遂下科派之令”。太平天国为了维持革命政权,继续革命战争,必须保证有充足的财政经济来源,而《天朝田亩制度》、《百姓条例》都行不通,财政无来源,于是,实际生活迫使太平天国不得不从空想的方案退到当时历史条件所许可的范围之内,故此只好“下科派之令”,改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咸丰三年到四年间,在太平军西征进入安徽、江西以后,鉴于天京极度缺粮的实际情况,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联名上奏天王洪秀全,提出为了“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要求准许“照旧交粮纳税”,得到洪秀全批准。 所谓“照旧交粮纳税”,就是仿照清朝旧制收征田赋。地主是田赋的主要承担者,而“赋由租出”,既要向地主收田赋,必须维持地主收租的权利,亦即承认租佃关系的合法性,承认旧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这样,农民没有分到土地,土地公有的理想被事实上的维系旧制所否定。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只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而未能得到根本改造。农民阶级由于受到小生产者经济地位的局限,缺乏远大的政治眼光,虽然能够在破坏旧的封建制度方面起到革命作用,却不能提出科学的社会改革方案来解放自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