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8年7月25日山东郯城8.5级特大地震 地震(earthquake)是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而造成巨大破坏的自然现象。全球每年发生地震约五百五十万次。地震常常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能引起火灾、水灾、有毒气体泄漏、细菌及放射性物质扩散,还可能造成海啸、滑坡、崩塌、地裂缝等次生灾害。大于6级称为强震,大于7级为大地震,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 公元1668年7月25日晚(清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山东郯城发生了一次毁灭性特大地震,我国华东、华北地区10余个省份410余县,乃至朝鲜半岛约500余种县志、方志,碑文、诗文等对这次地震作了详尽的记载,其中有破坏的记载达150余县,是历史上史料记载最为翔实丰富的特大地震。 这次地震受灾最为严重的是今郯城、临沂、临沭交界一带。据《康熙郯城县志》记载,“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地震,有声自西北来,一时楼房树木皆前俯后仰,以顶至地者连二三次,逐一颠即倾,城楼垛口、官舍、民房并村落、寺观一时俱倒塌如平地,……其时地裂、泉涌,上喷二、三丈高,遍地流水,沟会皆盈,移时即化为乌有,人立地上如履圆石,辗转摇晃,不能站立,势时即陷,移时方定,阁邑震塌房屋约数十万间,其地裂处或缝宽不可越,或深不敢视,其陷处皆如阶级,有层次,裂缝两岸皆有淤泥细沙,其所陷深浅阔狭形状难以备述,真为旷古奇灾”。另外,山东大部、江苏、安徽北部等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此次地震是我国东部惟一一次8.5级地震,也是中国3次8.5级地震之一(另两次为1920年12月16日宁夏海原8.5级地震及1950年11月18日西藏察隅8.5级地震),造成约5万余人死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