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于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入关时曾颁发“剃发令”,规定清军所到之处,无论官民,限十日内尽行剃头,削发垂辫,不从者斩。 我们看的清宫戏里满族男子都梳着阴阳头,就是头发的前半部分剃掉,后半部分编成发辫。然而实际上历史上真正清朝发式是金钱鼠尾,就是留的发辫要比小拇指还细,要能穿过铜钱中的方孔才算合格,(几乎就是光头)阴阳头是清末才慢慢出现的。 据历史民科们的普及,清朝入关之初的辫子和历史剧中的改良辫大相迥异,其所谓“金钱鼠尾”,即“只留一顶如钱大作辫”。由此,这些历史民科们还请著名画家画成了一幅广为流传的“辫子演变白描图”,生动形象的向世人展示了两百多年中国国辫的演化过程。历史民科的功劳可谓大矣,辫子演变图可谓闻名矣,竟不亚于蒙娜丽莎图。而历史的误导之深,也可谓谬矣。那么清朝时的人为什么要把前半个脑袋上的头发都剃掉呢? 满人原是骑在马背上的民族,留鞭子本为方便行事,且此俗并非始于满人,历史上的其他北方游牧民族如鲜卑、契丹、女真、蒙古等都曾留辫,不过形式稍有差异而已。事实上,薙发是游牧民族骑射的特点所决定的,主要为防止头发凌乱眼睛而将前额头发剃去,脑后头发则编成鞭子或垂或缠绕颈上,这样就不会因风吹散头发而妨碍视线。 汉人则不一样了,其植根于农业社会,不像游牧民族那样要天天骑马,前额剃发也就毫无必要。再者,按儒家之说,身上发肤乃受之父母,不可有丝毫损伤,因而汉民自古即蓄满发,不剪也不剃。小孩生下来后,任凭头发自然生长,到读书年龄时,就将头发挽结成髻,谓之“束发受书”,成年人也大都将头发梳理为髻,或包布头或盘起藏在帽中。 清朝之前,汉人对薙发(剃发)是极忌讳的,只有犯罪或出家当和尚不得已而削发,否则头发是不能剪也不能剃的。譬如古代之“髡刑”,剃发即为惩罚手段,而太史公司马迁说的“剔发受辱”,亦有此意。 曹操出征南阳,因座马惊奔踏了道旁禾苗,触犯了自己所定的“践苗者斩”之禁令,“割发权代首”,这一自惩,力度已不算小。 清初之“薙发令”,一言而蔽之即“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这大大伤害了汉人的感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