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人口 宋金之际因战乱人口大量锐减,靖康之乱前的宣和六年(1124年)南方约有1360万户,到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南宋境内约有1086万户、5650万人,自平定民乱和绍兴和议后南方人口逐步恢复,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南宋约有1240万户、6450万人;南宋中后期因“人稠地狭”人口增长缓慢,至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年)达到户口峰值,官方统计有12670801户、28320085口,学者考虑到隐户问题认为该年应有1550万户、8060万人。 农民 两宋时期,租佃制普遍发展。地主招募客户耕种土地,客户只向地主交纳地租,不承担其他义务。在大部分地区,客户契约期满后可以退佃起移,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弱。客户直接编入宋朝户籍,承担国家某些赋役,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因而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南宋农民可以比较自由地迁徙,转向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的活动。 南宋农民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在租佃制下,客户只向地主交纳地租,而不必承担其他义务。客户直接编入国家户籍,而不再是地主的“私属”。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 商人 自秦以来的历朝一直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到了宋代,商人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商业与农业同被视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士、农、工、商,皆百姓之本业”成为社会共识。在南宋官营手工业作坊中,雇佣制度代替了强制性指派和差人应役招募制度,工匠受到的人身束缚大为松弛。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不仅推动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又促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