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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国外交史之抗日战争时期的外交情况

http://www.newdu.com 2017-08-23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中国民国外交史之战争时期的外交情况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积极争取一切可能的援助,在一定时期内争取了德国的中立,获得了苏联最大规模的援助,并促成英美政策由中立向援华制日方向发展。抗战后期,中国国际地位大幅度提高,不平等条约终告废除。中国名列“四强”,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中国仍未能真正与其他强国平起平坐,雅尔塔协定的出台与中苏条约的交涉便说明了这一点。
    
    抗日战争前期
    1937年7月7旱,卢沟桥事变发生,日本不断扩大事态,迅速将冲突升级为全面侵华战争。在抗日战争的最初几年中,中国外交的主要内容是多方争取国际社会的对华援助,促成国际社会的对日制裁。
    中国政府竭力向世界强调中日战争对远东和国际安全的重大影响,期望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借列强之力压迫日本,使中日问题获得较为公正的解决。中国努力求助于有关国际条约组织,国际联盟是中国的首选目标。9月12日,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顾维钧正式向国联秘书长递交中国政府的申诉书,指出日本正以其陆海空军全力进攻中国,侵犯中国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根据国联盟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此种事件实已关系到国联全体成员国,因此,国联应受理此案,并对此采取必要行动。
    9月13日,国联大会开幕。次日,国联行政院宣布了中国的申诉,并将它列入议程。9月16日,国联行政院组成远东咨询委员会调查中日冲突问题。10月6日,国联大会通过了由咨询委员会提交的决议。决议指责日本对中国采取的军事行动“不能根据现行合法约章或职权认为有理由,且系违反日本在九国公约及巴黎非战公约下所负之义务”。决议对中国的抗战表示了一定程度的同情和支持,声明“大会对于中国予以精神上之援助”,并建议国联会员国应“避免采取一切结果足以减少中国抵抗之能力,致增加中国在现时冲突中之困难之行动”。会议还提议召开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来讨论中日冲突。
    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于11月3日在布鲁塞尔召开。布鲁塞尔会议向九国公约签字国及在远东有重大利益的苏联、德国等共21国发出了邀请,但日本和德国拒绝参加这一会议。会议于11月15日和24日分别通过了两个宣言。宣言针对日本要用武力“使中国放弃现行政策”的企图,指出“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任何国家动用武装力量去干涉他国内政的根据”。宣言向中日双方建议,“停止战争,并改取和平程序”。国联会议和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无论是在向中国提供物质援助还是在对日实施制裁方面,都未能取得中国政府所期望的实质性的进展。但其对中国道义上的援助仍具有积极意义,它将为以后的物质援助打下基础。
    除努力求助于国际条约组织外,国民政府还积极展开对各有关国家的外交活动。国民政府的战时外交方针,正如外交部长王宠惠所说,乃“多寻与国,减少敌国,其国家与我利害相同者,当与之为友,其国家利害相反者,当使之不至与我为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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