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沉浸了一段时间的娱乐圈终于迎来了一颗精准爆破的原子弹,作家李枫微博发文爆料郭敬明性侵男性。郭敬明和李枫的书我都没有看过,但我能看到的是李枫的往日微博评论不超过100,如今每一条都是数以万计。陈年“不幸”经历拿出来说事,这一盘回锅肉做的,我给满分。 因为我没有读过郭敬明的任何一部作品,关于他的所有印象都源于高中时代室友很喜欢阅读他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后来还涉及抄袭等一系列负面。至于近年的《小时代》系列大电影,我更是一部未看,没有偏见,也没有喜爱,他在我心里,只是一名成功的商人作家。 但是,这次,我要站在郭敬明这一边了。 揭露社会黑暗现象,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最常见的就是夏日里各种咸猪手和偷拍癖,我们鼓励女性大声的呼救,我们不断的强烈谴责。但,李枫,不能用法律上的正义来侵犯他人的隐私。 我们看新闻报道,犯罪嫌疑人还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就是还没有定罪,还处在“犯罪嫌疑人”阶段,按照《刑法》:“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规定来看,涉案人员在法律意义上的尊严和权利理应受到保护。所以,我们看到很多电视节目当中,犯罪嫌疑人是打了马赛克的,名字也是化名。 李枫的控诉,只是一方之言,李枫也只是陈述了多年前的事发经过,无认证无物证,如此指名道姓的揭露,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呢?是否利用郭敬明公众人物的影响力来把舆论当成了武器呢? 当然,我们假若李枫的陈述是事实发生的。李枫就能以法律的正义来侵犯他人的隐私吗? 性取向尚属敏感话题,李枫以正义知名做了侵犯之实。李枫作为成年人,我们相信他有能力抗拒和远离”危险“,公开于大众媒体,是否大炮打苍蝇的蛮用力,还是这背后是想骑着大炮一路飞上天呢? 本文来自凤凰号,仅代表凤凰号自媒体观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