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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韩非子,至今日已明阳儒阳法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夜读韩非子,至今日已明阳儒阳法
    文/傅佩荣
    导读: 韩非综合“重势、重术、重法”三派,集法家之大成。他上承荀子教诲,又注解老子文本,形成非儒非道的现实主义,以君主为圣人,以法律为治术,寻求富国强兵以安定天下。自秦始皇采行帝王专制之后,历代帝王皆取法家手段以尊君卑臣、剥削百姓,而儒家沦为招牌。
    韩非(275-233B.C.)最初师事荀子,与李斯同学。他接受荀子教导,肯定人性为恶,亦即人皆自私自利,必须经由教化约束,才可行善;但他也明白政治的目的在于安顿百姓。如何协调这两点?这要靠荀子所推崇的礼义。但礼义在乱世收效甚微,且旷日持久,韩非乃决定不如改采“刑名法术”。我们且由他接受道家思想的启发谈起。
    一,对道家的曲解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韩非》书中有〈解老〉、〈喻老〉两篇,认真就《老子》的某些章句详加诠释并举例说明。老子的“道”原本具有超越界的意含,如“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老子》第廿五章),到了韩非手上,则取消其超越性,使道成为封闭的自然界中的规律,如“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韩非‧解老》)万物是如此模样,万物的法纪或规则是如此制定,都可以推源于道。这个道并无超越义,因为物各有理,理各有道,“万物各异理而道尽”,亦即物尽则道亦尽(同上)。这句话显然不合老子原意,已属韩非的新解。排除了超越界,人所能成就的价值全在竞逐世间的利益。韩非由此转其焦点于如何把握法纪或规律,以收富国强兵之效。
    老子强调顺应自然,无为而治。韩非也以“各处其宜,上下无为”为目标(《韩非‧扬权》)。这个“上”(君主)现在成为“道”的化身。道要“与世周旋”,亦即君主要掌握“有国之术”(《韩非‧解老》);此所谓“术”,即是“二柄者,刑德也”(《韩非‧二柄》)。韩非由此转向研究当时流行的各派法家观点,对“重势、重术、重法”皆有所批评也有所取舍。
    二,综合三派法家观点
    首先,所谓“重势”,即指以权位为重。管仲与慎到皆有此见,如管仲说:“明主之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处必尊之势,以制必服之臣……尊君卑臣。”(《管子‧明法解》)慎到则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难势》)韩非依此认为“位高权重”固然深具威力,但如果专言势,则贤者可以治天下,不肖者却足以乱天下。他说:“势者,养虎狼之心,而成暴乱之事者也,此天下之大患也。”(《韩非‧难势》)夏桀、商纣之亡国,即是显例。
    其次,所谓“重术”,是指君主用来制臣的技术。《韩非‧定法》引述申不害之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但是,专言术而忽略法,收效有限;所以韩非主张“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则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君主用术,还须看他智慧够不够,能否知人善任、深谋远虑。我们怎能期待所有的君主都具有这种条件呢?
    再者,所谓“重法”是指制定严刑峻法,且令出必行,为臣下所必守,百姓所必遵。其目的是为了达成某一效果,显得急功近利,而未必可以抵达至治的境界。商鞅可为此派代表,韩非推崇他的政绩说:“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韩非‧和氏》)但是,韩非也指出:专为功利而设的法,其产生的结果未必理想,譬如:勇敢杀敌而有军功者可以升官,但升官之后要治理百姓则需要不同的才干。他说:“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韩非‧定法》)。经过对“重势、重术、重法”三派思想的研究,韩非再提出自己的看法。
    三, 韩非的构想
    韩非处在战国时代末期,眼见天下大乱、争战不休,自然希望提出一套治国方案。这套方案首先必须能够富国强兵,否则国家灭亡,再好的理想也是空谈。他受学于荀子,又钻研老子学说,对于儒道二家的思想皆有所体认,因而设定了完美的政治目标。他在《大体》说得相当动听:“故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上无忿怒之毒,下无忧怨之患,上下交顺,以道为舍。故长利积,大功立,名成于前,德垂于后,治之至也。”
    目的很好,那么手段呢?为了达到好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吗?或者,以韩非提供的法家手段,有可能达成其目的吗?这才是问题所在。
    法是求治的手段,目的是上下无为的至治之世。因此,这种法必须对全民有利,其特色应该是出乎自然、循乎天道、依乎成理。他受荀子启发,先肯定“礼”的根据是“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这四句描述见于《礼记‧丧服四制》被称为“礼之大体”。韩非思想的架构亦见于他的《大体》一篇。能够全其大体的是理想中的圣人,圣人造成治世。天下大乱是因为有些人违背自然之理,于是必须制“法”以纠正。他说:“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
    最有效的治理方案,是不须让人费心尽力,有“法术”即可。法是核心,术是君用来制臣的,而赏罚与权衡皆为法之运作成效。他在《定法》篇对“法”的界说是:“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于是,君有术而臣守法,同时还须凭藉君之势(权位),做为执法的推动力。以现代的观念来说,国家需要制定一套合乎天理与人情的法律,其中的具体条文是臣民所应共同遵守的。君主以其至高的权势督导责成法的执行,并且以其高超的智慧展示深不可测的用人之术,以保障法之长期而普遍的落实。
    韩非有关“法”的论述并无不妥,但是他对君主的期望则流于天真。这固然受战国时代君权独大的现实情况所影响,但也可能是他误解了老子所谓的“圣人”。在老子笔下,圣人是“道的化身”,代表悟道的统治者,他有至高的智慧与完美的品德。但是在韩非心中,眼前的君主既然是个统治者,则必须视之为圣人,别无选择余地。他身为学者与臣下,只能著书立说来描绘这种至治境界。
    他笔下的“至安之世”是这样的:法律清楚明确,百姓守法而“心无结怨、口无烦言”,人人安居乐业,没有战争也没有强盗,不必奢望留名千古与造福后世(《大体》)。这一段描写与晋代陶渊明想像中的“桃花源”相去不远,只能说是乌托邦而已。
    以韩非的治国方案而言,最大的盲点在于迁就现实中的君主。自古以来,智德兼备的君主极为罕见,但“法、势、术”皆在其手中并为其所用,若是误用与滥用又该如何加以节制?并且,依法而治只能规范百姓的言行,使他们着眼于利害得失,而无法鼓励他们以积极心态去修德行善或造福社会。这样的法号称要顺乎天理与人情,但是韩非所知的天理只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他所知的人情也只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而已。所知如此局限,所说的又怎能真正回应人心的要求?充其量只是投合了具有野心的君主而已。
    秦王(后来的秦始皇)读到韩非的《孤愤》、《五蠹》二文,不禁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在韩国本来不受重用,等到秦国攻韩而情势危急时,韩王才派他出使秦国。秦王虽然高兴但未能信任他,加以李斯等人进谗说韩非终究忠于韩国,为免后患,不如诛之。秦王同意,稍后又后悔,但李斯已使韩非服毒而死了。
    韩非本为韩国王室公子,他所遇的韩王与秦王是什么样的君主?值得为这样的君主效劳献策,帮他们治理国家,为他们巩固权力吗?身为专制帝王,秦始皇当然欣赏韩非的方案。秦国历代以来借着各派法家学者的建议,得以改革及兴盛,进而兼并各国统一天下。秦王号称始皇帝,自信可以永保基业,但不过在短十五年的时间,传到二世就灭亡了。继起的朝代保持帝王专制的政治结构,仍然采用法家那一套“尊君卑臣”的办法,只是表面上打着儒家的旗帜而已。韩非的理想固然不可能实现,而儒家的思想也自此蒙尘而面目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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