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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言宪”六十载 甘为护“法”献春秋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我至今感动,许崇德教授没有一句责备的话。
    那是13年前的事了。2004年2月19日,午夜12点,我仍在报社忙碌,为抢发一条重要新闻,心急火燎。
    香港回归7年来,一直不平静。有一股在英国占领者长期哺育下、自称“民主派”的势力,不断寻衅闹事,打着“民主”旗号,煽动群众游行,要求立即实行一人一票直接选举行政长官与全体立法会议员,企图乱中夺权。
    2003年,这些势力的核心人物,举行“七一”游行,叫嚷中央无需过问香港民主进程。12月11日,美国驻港总领事祁俊文(James R. Keith)声称,香港应推行全面普选。18日,英国外交部次官韦明浩(Bill Rammell)说,英国赞成2007、2008年全面普选行政长官与立法会。
    在英、美势力撑腰下,“民主派”又策动2004年元旦游行,再次鼓吹“还政于民”,表明其政治目的是在香港建立反共基地,进而以西式民主改造整个中国。
    针对这种形势,新华社于2月19日重新发表邓小平1984年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重要讲话,以正本清源。
    午夜电话采访
    午夜时分,我心怀忐忑,拨打许崇德家庭电话。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也是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辅助工作,全程参与1982年宪法修改。1985年,他参加起草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82年1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在京西玉泉山合影。后排左四为许崇德)
    电话铃响了许久,许崇德才接听。我赶忙致歉:“许老,真抱歉,把您吵醒了!”听我说明缘由,老人没有一句责备的话,欣然接受电话专访。
    许崇德指出:“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访京后,重温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含义及爱国者标准,很有必要,便于广大香港市民对此有正确认识,不会被某些事情误导。”
    “邓小平理论思想代表整个领导集体,代表全体中国人民意志和利益。香港政制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一旦越轨,就可能把事情搞坏、搞乱。从现在实际情况看,香港有一部分人的言论行为,说明他们对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思想并不十分了解。因此,中央有重新提出学习‘一国两制’理论思想的必要。”

(1985年,彭真委员长(右)授予许崇德《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任命书》)
    许崇德评价,邓小平于1984年发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讲话,有很高远见。“他说的话不一定解决当时的问题,却能估计到将来香港可能发生的情况,把一些设想都估计进去了,可立于不败之地。今天发生的事情很遗憾,当时邓小平已经预料到了。
    “我读过《邓小平文选》,有的地方说爱国者为主体来组成政府,有的地方说爱国爱港的人来治理香港,提法有一些出入,根据当时谈话对象有所不同。但是,总的精神全部是强调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所谓主体,是指能起主导作用,起决定作用,掌握局面。主流派掌握全局。”

这位权威专家话锋一转:“当然,爱国者以外人士不是一个也没有,往往实际情况不是清一色。爱国者以外人士,只要不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反对香港稳定繁荣,仍然是我们的团结对象。像目前的特区政府、立法会,不属于主体的一个也没有吗?可能不是。邓小平讲话也包含宽容在里头。”
    当我提及香港有舆论认为,界定“爱国者”应该有一个客观标准,不是中央说“爱国”就是“爱国”。对此,许崇德反问:“中央说了不算,要听谁的?难道要听李柱铭的?”
    他接着说:“爱国者标准由邓小平提出,是比较科学的。不要求赞成社会主义,只要尊重自己民族,拥护祖国统一,拥护香港回归,不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爱国者标准很宽泛,目的在于将大多数香港市民团结起来。”
    邓小平讲话重新播发后,有人认为20年前讲话,今天已经过时。为此,许崇德撰写《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署名文章,由新华社发稿,《人民日报》等各大报纸于三月一日同时刊登。香港各家媒体亦予登载。

(许崇德自书诗《列席全国人大目睹香港基本法通过有感》,1990年4月4日作)
    许崇德在文中阐述邓小平四个主要论点:“一国两制”,一国是前提。若无一国,也就不会有两制;两制不能等量齐观,社会主义是主体;香港不宜照搬西方民主制度;普选未必能保证爱国者治港。文章笔锋犀利,批评一些现象,并未直接指名道姓。
    许崇德文章一出,刺痛香港少数人神经。“民主派”除扣一顶“许崇德破坏一国两制”帽子外,实在理屈词穷。不过,他们还有另外一手。
    顶风浪赴香港
    关于“民主派”行动,许崇德是在北京读到一张香港报纸才得知。该报称:3月2日,梁国雄、古思尧率领“四五行动”一批人,气势汹汹涌到新华社香港分社门口捣乱闹事。
    这帮人扯起“许崇德含血喷人,恐吓民心可耻!”横幅,梁国雄还当众宣读《致新华社的信》,把许崇德文章说成是“抹黑”香港民众争取全面普选与还政于民的要求。
    “民主派”举起打上叉的许崇德复印照片,事完后扔在地上用脚跺踩。以梁国雄为首的“四五运动”一伙,为扩大影响,在闹事之前向各媒体散发“采访通知”,邀请记者采访“抗议示威”。此次拙劣表演持续约四十分钟,引来不少围观者。
    隔了些时,这伙人又往尖沙咀举行抗议示威,除了拉横幅、呼口号外,再次将打上叉的许崇德图片及标语,贴在新世界中心门外。对于这种恶意人身攻击,当时许崇德并未做出任何反应。
    3月14日,许崇德应邀赴香港,一下飞机就被大群记者包围。十五日,在会展中心举行“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纪念会上,行政长官董建华致辞后,许崇德发表演说,主旨是阐明香港今日已经得到150年来从未有过的民主,并劝导港人不要在条件尚未成熟情况下,急忙催促普选。
    许崇德借机现身说法:“民主,是个动人的名词。但民主有真假之分。你们应注意必须要真民主,不要假民主。要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民主,而不要那挂羊头、卖狗肉的民主!
    “你们可能还不晓得他们的民主是什么味道。我可已经尝到过一丁点苦头了。我只是发了篇短文,就惹恼了这帮人,又是标语,又是口号,斥我‘含血喷人’,骂我‘可耻’,还公然在我相片上打叉。”
    许崇德厉声说:“这是民主吗?这是专政!他们不是口口声声讲人权吗?而我为什么没有人权?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写作自由?香港新华社为什么没有出版自由?我的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又在哪里?现在他们还没有掌权呢,就如此欺侮人,将来真要是由这帮人掌权的话,那你们不知道要吃多大的苦头!”霎时间,台下听众报以雷鸣掌声。
    许崇德返京后不久,3月26日,又一次接受我的专访。他说:“前一段时间,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香港各方面的人、包括内地学者,大家在理解上有分歧,争论不休。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如何解释,大家也有各种看法。人大释法不是修改《基本法》,而是进一步说明《基本法》,目的是为了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统一到共识。”

当我问人大将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如何解释时,许崇德回答:“委员长目前只是提出议程。针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各种人的不同看法,到底按照什么办,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开会讨论,统一意见,然后公布内容。只有等到开会后,我们才能知道具体解释内容。”
    他强调:“人大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是《宪法》规定。人大一旦释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大家都要统一遵守,就不必吵了。”
    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释法,通过关于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解释,并明确表示在基本法框架下修改选举条例建议,必须得到人大支持。四月二十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否决,于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中实行普选。
    “四大护法”之一
    香港回归之初,偷渡活动频仍,大批内地所生港人子女涌入。对此,香港临时立法会修订《入境条例》予以遏制。某些非法入境者,以权利被剥夺为由提出诉讼,向法院状告香港政府,官司一直打到终审法院。
    1999年1月,终审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临时立法会对《入境条例》的修订,悍然宣布:香港终审法院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
    判词一经公布,许崇德与内地三位法学家邵天任、萧蔚云、吴建璠一起,义正辞严地发表谈话,《人民日报》于2月8日整版刊登,激起舆论界轰动,被港人称为“四大护法”之一。
    许崇德指出,“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果认为香港的法院可以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决定和其他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那是同国家的宪法制度根本抵触的。香港法院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既不能审查中央的法律和决定,也不能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出任何挑战。”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合照)
    一片批评声中,2月5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认为终审法院判决“对于保障基本法内‘高度自治’的原则,确定香港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意义重大。”2月9日,大律师公会再次发表声明,支持终审法院在居港权案件中的判决,并认为有关批评“均出于对判词的错误理解。”
    2月11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指“美国强烈支持香港的法治及司法。”声明又称,终审法院裁决“是法治及司法独立,这个香港赖以繁荣稳定要素的重要例子。”“裁决同时显示出‘一国两制’在实际上如何执行。任何损害法院权威企图,将受到美国及许多其他在香港有利益的政府所关注。”
    香港陷入回归以来一场政治纷争,特区政府于2月12日,派遣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赴北京,与许崇德等四位法学家进行座谈。2月24日,特区政府律政司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终审法院就居留权案所做出裁定中,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分做出澄清。
    2月26日,终审法院最终表明: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来自基本法,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行使的基本法解释权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2007年7月1日,庆祝香港回归10周年,许崇德在驻港部队阅兵庆典)
    时至今日,“四大护法”均离开人间。许崇德亦于2014年3月逝世。去世前3个月,他发表最后一篇文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文中指出,香港政治制度不是“三权分立”,也不能以此为标准判断是否民主,按照《基本法》与《宪法》规定,中央决定香港的政制。某些敌对势力与《基本法》精神背道而驰,罔顾《基本法》规定,对香港另有定位,“即香港是对中国内地进行和平演变的基础”,并实质性地在思想、行动上一以贯之,漠视香港的法律地位,更任意扭曲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许崇德指出,研究港澳,必须先搞清楚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其中又以香港为甚。对待香港法律地位问题的不同看法,绝不仅是一个简单理论概念之争,也是严肃政治斗争,具有“长期性、尖锐性与复杂性”。他提醒研究港澳问题学者,尤其要警惕以“民主”为幌子,肆意歪曲特区法律地位的言行。

(2010年5月26日,许崇德(左)应邀赴澳门主讲“新形势下的依法施政”)
    “学而言宪”六十载,许崇德笔耕不辍,建树颇丰,堪称学者典范。他亦是一位慈爱宽厚的长者,午夜惊扰,没有一句责备的话,使我至今感动,更感动于他那颗爱国爱港之心。
    有料这部专题片为什么在香港这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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