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在1894年7月开始的中日甲午战争中,中国惨败。清廷被打得没话说,只能认栽,在1895年4月忍辱签定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 图: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订现场,右一背对镜头者为清政府全权谈判代表李鸿章。 在中学上历史课的时候,我们都被要求背诵《马关条约》内容,考试时也会出相关试题。其中有一句:“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当时只知道死记硬背,没有去质疑,没有去探究条约详情。 这几年读书多了,才发现甲午战后赔偿日本的军费不止2亿两。以下几组数据,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