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6月,梅兰芳剪掉了自己的辫子。此时距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剪发令”,已过去了3个月。梅的行动显然称不上积极,但相对身边的其他人,却已可算走在时代的前沿。比如,为梅管理服装和处理杂物的“跟包”,无论梅怎么劝,就是死活不愿意剪掉辫子。梅只好趁他们睡觉的时候强行动手: “我的跟包大李和聋子,我劝他们剪辫子,怎么说也讲不通。有一天我只好趁他们睡熟了,偷偷地拿了剪子先把聋子的辫子剪掉。等他醒过来,感觉到脑后光光的,非常懊丧,把个大李吓得也有了戒心。他每晚总是脸冲着外睡.好让我没法下手。结果,我趁他酣睡的时候,照样替他剪了。……第二天他含着眼泪,手里捧着剪下来的半根辫子,走到上房向我祖母诉苦……过了好久,他谈起来还认为这对他的身体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当年是真有这许多想不开的人的。” 清帝退位了,老百姓却不肯剪辫子。这样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在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很多人去掉了辫子,但未必皆是出于自愿。革命军当年发起的强制剪辫运动,曾引起颇多民怨。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浙军)带着剪刀作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游行,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发的中国人的辫子。……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同期,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也因军队强制剪辫而引发了民众恐慌,甚至发生了血案。再次一级的城市及乡村,没有革命军的强迫,剪辫者更少。比如,云南军政府于11月5日限令民众5天之内剪掉辫子,但在腾越县城,英国驻当地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公众舆论对革命是冷淡的。人们没有任何热情……在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在上虞县,“自光复后,剪辫者寥寥”,虽经新政府一再劝喻,但“该处人民终观望不剪”;在嘉兴县,竟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把积极推动剪辫令的官绅之家捣毁。 事实上,民国成立后,相当数量的中国人,仍留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辫子。1914年,赴美留学的胡适,收到来自家乡安徽绩溪的书信,信中说道:“吾乡一带,自民国成立以后,剪去辫发者已有十之九,其僻处山陬(如上金山、张家山、寺后十八村,并歙之内东乡各处),剪发者只有半数。”在山西,直到1918年,阎锡山仍在大力推行“剪发”政策,派出政治实察员至各县,逐级追查剪辫情况,县促区,区促村,村促户,县区官员到村蹲点,警察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的辫子才算大致剪完。1923年,上海广益书局出版《中华全国风俗志》,对各地民众留辫情况,也颇多介绍。如河北保定,留辫未剪者,“十居五六”;天津开埠虽早,但“蓄辫之恶俗,反较他埠为独甚。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 清末的这种发式,放在清初是要问斩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