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思潮在英国得到了最大的发展。功利主义和古典政治经济学是英国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组成部分。 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耶利米·边沁。他认为,人的全部活动只能依据功利原则。功利就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力争有利的东西而避免有害的东西。在这个原则面前,人的行为动机都是一样的,都要增加自己的幸福。因此,尽力保障人的快乐和利益,不仅是个人动机,也应成为立法者的目标。 边沁认为,旧的法律是适应当时社会环境制定的;社会情况发生了变化,旧法律就需要加以修改。修改法律的依据应是他所阐述的功利主义。立法的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实现了这一点就是真正实现了功利主义。 边沁抨击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他指出,由贵族议员世袭的上院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违背功利主义原则。应建立真正的代议制政府,实行分权和法制,合理地分配和运用权力,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融洽。最高权力归议会行使,官吏在立法权的控制下行使行政权。议会应是一院制的,由成年男子普选产生,每年改选一次,选举时要无记名秘密投票。议员必须保证按选民的意志行事。边沁的学说代表了资产阶级激进派的意愿。 关于政权机构的职能,边沁也是主张不干涉主义的。他认为,立法者最应该关切的是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私有财产。此外不应再干预其他方面。个人利益才是唯一存在的利益,财产的安全又是个人得到最大幸福的必要条件。所以保障安全应是国家的唯一职能。对经济生活则不应干涉。边沁同时也承认,国家要制定法律,以便制止邪恶。但法律一旦制定就要使人们承担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个人会失去某种自由。所以,立法者在立法的同时,必须尽力减少法律所带来的祸害,实质上就是不干涉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由于反映了工业资产阶级的意愿而盛行一时,在相当程度上开了实证主义之先河。 穆勒是19世纪中叶最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在政治上属于资产阶级激进派,致力于新的国会选举制度改革,对宪章运动怀有同情心。他对功利主义作了新的解释,主张理性的、有道德情操的快乐比仅仅是感官上的快乐要更有价值。当一个人追求快乐时,应该平等地顾及到一切人的利益;功利的标准不应该是追求者一己之幸福。可见,穆勒强调的是人的社会感情。 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价值是穆勒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他指出,组成国家的全体个人的价值才是国家的价值。个性自由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和必要条件,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尽管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必须服从某种权力,以维持社会的存在和福利,但是个性自由却是全社会发展的条件和动力。 穆勒十分强调思想、言论自由。认为如果不允许形成意见并无保留地发表意见,那就将在人类智慧与德性方面造成毁灭性后果。即使是错误的意见也不能压制,而应该让真理在同错误的辩论中显出正确。不过,如果某种意见成为导致祸害的煽动,那就不再能享有绝对的自由。在政府与个人关系问题上,他提出了“放任主义”和“不干涉原则”。 穆勒主张建立真正“民主制”,既能满足多数人要求,又能保护少数有教养者利益和意见的代议制政府。因此,必须再扩大选举权。 19世纪出现的自由主义思潮反映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自由主义者宣扬的主张,表面上似乎具有超阶级的性质,但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自由无疑具有特定的阶级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