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工人协会”的成立1836年6月,一批先进工人和手工业者在洛维特领导下,组织了“伦敦工人协会”。 “伦敦工人协会”的宗旨是:用一切合法手段废除各种反动立法,争取人民自由权利,使一切阶级处于平等地位,改善工人生活条件。 该会于1837年2月28日开会,提出一个包括6点要求的请愿书。5月和6月间,“伦敦工人协会”的领导人和议会中一些激进的议员开会,同意根据6点要求起草一个文件,这就是“人民宪章”。1838年5月8日公布。 6点要求是:(1)凡年满21岁,精神健全的男子(目前因犯罪而坐牢者除外),都有选举权。(2)无记名秘密投票。(3)议会议员不应有财产资格的限制。(4)议员应支付薪金,以便使当选议员的人用全部精力为国家利益服务。(5)平均分配选举区。(6)议会每年改选一次。 “人民宪章”中也包含了工业资产阶级的一些要求。不过,“人民宪章”的核心内容是以普选权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化的问题。“人民宪章”和以前的要求所不同的是:它是由工人阶级独立提出来的,同时,对工人阶级来说,这6条只是它实现社会改革的一种手段和第一个步骤。 1839年宪章派的国民公会人民宪章公布后,立刻引起各地工人热烈响应。 1839年2月4日,第一届宪章派的国民公会在伦敦召开。与会者对国民公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态度。一种认为它只是一种会议,它的目的是团结一切宪章派的力量去争取议会通过“人民宪章”。另一种则认为国民公会本身就是一个权力机构,它将担负起领导革命的责任,等等。 国民公会中宪章派的分歧宪章派中分为左、右翼和中间派几个不同集团。 左翼,也称“物质力量派”。主张,如果议会不采纳人民宪章的要求,就用一切手段进行斗争,包括总罢工甚至武装起义。这派主要领导人为布朗特尔·奥布莱恩和裘利安·哈尼。1838年哈尼与洛维特分裂,退出了“伦敦工人协会”,另与奥布莱恩等共同创立了“伦敦民主协会”。右翼,即“道义派”。主张用和平的向议会递交请愿书的方式来争取实施宪章,达到自己的要求。这派的主要领导人是洛维特。中间分子。这一批人忽而主张用和平的方式,忽而又主张用暴力的方式,主要领导人是奥康诺。 三派在会议中展开激烈争论。但领导权掌握在洛维特等人手中,所以决定采取和平请愿的方式。 宪章派内部的分歧和宪章派的社会阶级成分比较复杂有一定的关系。 参加宪章派的主要有三部分人。第一部分是以里兹为中心的北部及中部的纺织工人。第二部分是高薪的熟练工人。第三部分是大工厂的工人。由于他们在生产体系中地位不同,组织性、战斗性及政治认识也各不相同,所以他们对宪章运动应采取的策略各有不同看法。 1839年5月,在国民请愿书上签名者已达20万人。宪章派决定将请愿书递交给议会。但是7月12日,议会以235票对46票将之否决。消息传出,国民公会决定在8月12日举行总罢工。各地工人纷纷举行示威。但宪章派内部意见不统一,也缺乏充分准备。7月22日奥布莱恩提议取消总罢工。接着国民公会休会。8月底复会后也未作出实际决定。9月14日第一届国民公会宣告自行解散。 部分物质力量派失望之际成立了一个秘密集团,决定武装起义。11月3日起义在新港爆发。政府事先接到告密,将起义队伍击溃,参与者遭到镇压和迫害。 新港起义是宪章运动中唯一的一次武装斗争。起义的失败宣告宪章运动最初阶级的结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