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消费合作社是与资本家进行经济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工人从资方领到的工钱不是现钱而是“矿票”,即矿局发给工人的一种只能在矿区内使用的代金券。资方号称1元矿票抵1元银洋,在市场上却不能流通,必须到矿局或资本家操纵的银铺去兑换现钱,或在他们控制的商号购买东西。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经过层层盘剥,1元矿票的实际价值起码要缩水两成。为了减少商人在各个环节的中间盘剥,让工人们买到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父亲派人去长沙、汉口等地采购货物。为减少运费,购回的货物一般由俱乐部所属的株萍铁路职工顺车捎回。这样一来,消费合作社售出的货物价格比当地市场至少便宜三分之一以上。父亲用金融的办法帮助贫苦的工人,合作社赚了钱,又给党中央提供了活动经费。 1925年,伯伯、父亲回到韶山发动农民运动,建立韶山党支部。当时伯伯身体不好,父亲刚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我们家经常有许多客人。那个时候我只有3岁,比我小5个月的毛岸英成了我的“小尾巴”。父亲一旦空闲下来,经常是左腿上坐着我,右腿上坐着岸英,给我们讲“孙悟空大闹天宫”的故事。 日后回忆那次在韶山发动农民运动的经历时,伯伯、父亲都用了“逃”这个字。对父亲来说,这个字更加沉重。当时,由于被军阀赵恒惕通缉追捕,他被派往广东。临行前,老实憨厚的父亲作出了一个让家人意想不到的沉重决定——跟相濡以沫的妻子、我的母亲王淑兰离婚。 父母的感情非常深厚,从未红过脸。可是,父亲意识到,自己参加革命工作是要掉脑袋的,而母亲是小脚,不可能跟着他在外面奔波,留在家里的危险更大。他不想因为自己而连累妻女。事实证明,父亲的忧虑并非杞人忧天。1926年和1929年,母亲两次被敌人抓进监狱。第一次,乡亲们联合为母亲作保,证明她和父亲已离婚了才得以幸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