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出书营私,摘乌纱帽 古代官员写书刻书可以,但不能营利,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强买强卖。违者是要受到严惩的。 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写道:祁寯藻任江苏学政时,“以自己所刊各书,命诸生买读”。徐松任湖南学政时,也硬性规定诸生(入学的生员,即秀才)购买自己所刻各书阅读。两位学政,利用职权将自己所写所刻的书定为必读的“教材”或“教辅读物”,强行摊派,要求人手一册。 这两人遭到了弹劾,受到革职处分。刘声木说,徐松“虽以精于西域与地水道之学,著名当时,号称绝学,然以自己所刊书,勒诸生买读,迹近贪利”。认为这种刻了书向学生摊派的行为近于“贪利”。学政是高级官员,由朝廷在侍郎、京堂、翰林、科道等官员中选进士出身者简派,负责生员的考课黜陟,并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视察考试。在三年担任学政期间,与总督、巡抚平行。而徐松不仅是高官,还是知名的西域地理、水利学者,可惜为了出书营利,被免去职务。两位学政,出书牟利,不择手段,弄得斯文扫地,结局悲惨。京官外放,怎么赴任有规矩 京官改授地方官,怎么上任,不是由官员自行决定,而是有统一规定。接到委任状后,不得在京逗留,不得借债置办衣物、娶妻买妾。赴任时,不许绕道回家。 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一书云,明朝成化年间,吏部尚书姚夔说:本朝老规矩,京官选授外官,必须随即领取凭证赴任。近来外放官员在离开京城后,多偷偷返回,借贷财物,置办衣装,娶妻买妾,然后绕道回家。自今日起,外放官员限五日之内领取凭证,拖延过半月不向朝廷辞别出城者,送司法机关治罪。出了城又潜入城内者,降级使用。迟到一年以上到任者,革职为民。 《典故纪闻》又载:明朝正统年间,监察御史时纪被派往陕西,违反朝廷的规定私自绕道回家。并与长垣县丞萧即之勾结,在其帮助下,强娶民间女子为妾。明英宗得知此事后,认为“背违礼法,有玷风纪”,下诏将时纪逮捕,送司法机关惩处。 明朝为何要规定外放京官必须按规定速速出城,不得逗留京城,不得出城后又返回,并不得借债呢?这是因为,明朝官员的俸禄,较之唐朝和宋朝,是很低的。而且官员上任和调动,路费要自己掏。下级官员,出不起路费的,不是少数。外放京官在京城拖延不走,并且置办衣物,甚至娶妻买妾,开销必定很大,势必举借高利贷。明朝的高利贷月息高达5分,即5%。官员上任时,债主跟着他到上任的地方,天天逼他还债,再威风的官员,这时在债主面前,也成了“孙子”。为还债,官员就要搜刮民财,就要贪赃枉法。所以,为了防止外放的官员贪腐,朝廷要作出以上禁止性规定。至于不许到外地出差的京官绕道回家,也是怕他们跟家乡的“父母官”串通一气,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明朝的这种制度设计,对官员而言,也许严苛,但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