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新郎的闹 其实闹新郎的活动要晚于闹新娘,花样也比较单一,主要是“打”,谓之“虐郎”。 《酉阳杂俎》曾记载道:“北朝婚礼,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 当然,闹新郎也有闹的过火导致人命案的。汉朝的汝南人杜士娶妻,他的一位叫张妙的朋友喝多了酒,在闹洞房时一时兴起,将杜士捆起来捶打,结果导致新郎一命呜呼。唐朝时也发生过一起闹洞房闹出人命案的事件。 同样是《酉阳杂俎》记载,“律有甲娶,乙丙共戏甲。旁有柜,比之为狱,举置柜中,复之。甲因气绝。” 2.针对新娘的闹 相比于闹新郎的单调,闹新娘的手法就多了,有的甚至已经超出了闹洞房原本的意义,发展为陋习恶俗。 (1)言语调戏言语调戏多通过出谜语、讲粗俗话的方式让新娘难堪而取乐。《清稗类钞》就写道:“新妇既入洞房……成年者之闹房,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他人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相对文明点的,只要达到刁难新娘的目的即适可而止。但也有玩的过分的。晋朝人葛洪就描述了当时的闹洞房:“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戚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戮,不可忍论。”对新娘的粗俗的言语调戏已不仅仅是让其难堪了,简直已经到了不可忍的地步。更过分的是“贴墙根”,《丹铅杂录》就记载道,明朝时一些人闹洞房,会在新郎新娘入寝后在外偷听新人私房对话,第二天再毫不隐晦的公开询问新娘昨夜洞房之事,如果新娘羞于回答,还要受到惩罚,逼迫其“如实招供”。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闹洞房界限,成了“野蛮而鄙劣之举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