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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雍正皇帝对书吏下最严整治令:禁止需索讹诈和馈送(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4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禁止书吏馈送
    雍正帝认为书吏“狡猾性成,或以小忠小信趋奉本官,得其欢心”。为此,他严禁各部院司官书吏向堂官馈赠送礼。
    雍正十年九月二十六日,雍正召见各部尚书、侍郎,当面指出:“部院事务,每有本衙门堂官为司官书吏所蒙蔽,不能尽知。”同时更谈到,各部院的司官书吏为往上爬,往往向堂官送礼,他说:“即使所馈无多,而一经收受,则举劾之际,不无瞻徇牵制。如其人果属可举,而曾经收受馈遗,则虽公亦私,转滋物议;如系不堪之人,因平日受馈,情面难却,或姑为容留,或滥行举荐,必致贻误公事,有违国家澄清吏治之大典。”(《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因此,雍正帝明令禁止部院堂官收受司官书吏的馈送。
    禁止长期任职
    雍正帝注意到,在各部院供职的书吏,时间一长,便会在衙门内、在京城结下关系网,容易徇私作弊。为此,他规定,部院衙门的书吏必须五年一换,期满不得再留。
    上有禁令,下有对策。书吏们不能在本衙门继续留职,“役满之后,每复改换姓名,窜入别部,舞文作弊”。有的则“盘踞都中,呼朋引类,遇事生风,影射撞骗,靡所不为”。有鉴于此,雍正帝又多次颁发谕旨,查拿这类书吏。他命令“都察院饬五城坊官严查访缉,其有潜匿京师及附京州县者,该地方官定以失察处分。有能拿获者,以名数多寡,分别议叙”,“严禁缺主、挂名、冒籍、顶替”之徒混充官衙书吏。(《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由于雍正帝对中央机关书吏的大力整顿,“奸徒渐知敛迹,部务得以整齐”。乾隆帝登基后,还特地重申,沿用其父这套管束书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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