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查良镛做电讯翻译和编国际新闻版的同时,他也念念不忘地经常在报上发表有关外交及国际法方面的文章。 1949年11月9日,也就是新中国正式成立一个多月后,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全体员工4000余人宣布起义,脱离国民党政府,接受中共政权领导。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11月,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衡阳铁路局发表声明,称“前粤汉、湘桂黔及浙赣各区铁路局所辖铁路存港器材、物资、汽车、款项均为人民国家所有,严禁冒领及私自承购”。而台湾国民党方面也曾派员到港,打算处理上述那些资产。 国共双方因此发生争辩。就在国共双方就此问题争持不下的时候,查良镛根据他以前学过的国际法知识,写了一篇长文《从国际法论中国人民在国外的产权》,于11月15日和18日分两天在《大公报》发表,阐明中央人民政府拥有铁路部门在香 港的资产。 这是查良镛在《大公报》上发表的第一篇国际法论文。自此,他写的这方面文章就时常出现在《大公报》上。由于查良镛在这方面十分用心,因而文章写得颇有见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