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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文人生活:辛弃疾带刀集会周密招妓劳教(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6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据宋人笔记《武林旧事》和《齐东野语》记载,南宋杭州活跃着学子发起的同文社、文士发起的西湖诗社、专业诗人发起的律华社、武士发起的射弓蹋弩社、相扑运动员发起的角社、蹴鞠运动员发起的齐云社、杂剧演员发起的绯绿社、说书人发起的雄辩社、皮影人发起的绘革社、傀儡艺人发起的傀儡社、理发师发起的梳剃社、建筑师发起的台阁社、园艺师发起的奇花社、刺青爱好者发起的锦绣社、弓箭爱好者发起的锦标社、武术爱好者发起的英略社,还有净土宗信徒发起的莲社和净业会、道教信徒发起的灵宝会和真武会,甚至还有阔太太和富家小姐们发起的明为供佛实为比阔的斗宝会,以及由妓女发起的类似行业协会性质的翠锦社。不夸张地说,假如您生在宋朝,不管您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工作以及有什么业余爱好,应该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社团加入进去。这种情形常常让我想起大学生活,现在的大学就跟南宋的杭州一样,也是活跃着一大堆社团,每个社团也都有自己的集会。
    
    网络配图
    -清朝人的限制
    生活在今天也好,生活在宋朝也罢,都能享受集会的自由,最怕的是生活在清朝。
    清朝因为是异族统治,害怕老百姓凑一块儿闹事,所以对民间集会非常敏感,其限制之多、处罚之严厉,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大清律例·户律》规定:“凡兵民聚众十人以上,带有军器……不曾拒捕者,为首发边远充军,为从流二千里。若十人以下,带有军器,不曾拒捕者,为首……杖一百,流二千里,为从杖一百,徒三年。”《大清律例·兵律》还规定:“凡异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结拜兄弟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其无歃血盟誓焚表情事,止序齿结拜兄弟,……为首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为从各减一等。”就是说朝廷准许你集会,但是有两条限制,一是不能携带兵器,二是不能私相结拜,如果携带兵器参加集会,最低的刑罚是打一百大板,然后劳改三年;如果私相结拜,最低的刑罚是打九十大板(为首打一百大板,这里指“为从减一等”),然后枷号一个月。像《三国演义》里刘关张他们三位,要是活在清朝,非被关起来严办不可,因为他们仨集会的时候不但携带兵器,还歃血盟誓私相结拜,两罪并罚,不是死缓,就是无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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