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汪精卫财物的接收过程也是合理合法的。依照国民政府制定《汉奸处理条例》对汉奸进行认定与处理,汪精卫虽然身死,仍适用于该条例,财产应予接收。对汪精卫财物的处理也比较恰当,如图书字画交给国立中央图书馆,工艺品交给中央博物院筹备处,让相应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物品,使物有所用,以便发挥其最大价值。 被接收的汪精卫夫妇主要财产如下: (一)与汪精卫相关之房屋大约有六处: 1、汪精卫公馆,此处包括多件衣物及器物,计62件。 2、西康路18号,此处为汪精卫纪念堂,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若干。房屋为两层小楼,内有大量沙发家具、地毯、古画等各种生活文化用具。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放置虎皮一张,虎皮在中国古代是权力的象征,可见汪氏纪念堂的与众不同。 3、颐和路32号,此处房屋为汪精卫住宅,二层楼房,内有大小汽车三辆,并存放大量生活用品。 4、颐和路34号汪精卫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这处房产是汪精卫所有房屋中规模最大的一座。楼房高四层,仅大客厅就有五间,拥有大量家具等生活用品,设备相当齐全,极具奢华。此处曾存放了大量的图书、字画等物品。 5、颐和路39号,是一栋二层小楼,储存了大量器物。 6、琅琊路16号一处住宅,内有家具等物。 从接收的房产清单中不难看出,汪精卫在南京的房屋有六处之多,除颐和路34号是四层楼外,其余多是两层小楼,以当时中国的物质条件来衡量,都属高级住宅。汪精卫纪念堂是汪死后所设,如排除在外,汪精卫生前在南京最起码有五处住宅,吃穿住行样样齐备,一般老百姓想也不敢想。房屋内还贮藏了大量的艺术品和图书,反映了汪精卫生活煊赫荣耀的一面。 (二)汪精卫的收藏。这些藏品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两类。 1、原藏颐和路34号的图书字画。1945年12月,由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和南京市政府及首都警察厅点交,被当时的国立中央图书馆收藏,并编成两本接收清册。第一册中的图书种类丰富,涉及文学、戏曲、中外历史、书法、古玩字画等著作和艺术收藏品,其中很多是汪精卫本人的言论集、文集和诗词集等。此外,这批图书中还有大量的外文著作以及学术名人的文集、选集等收藏价值大、学术水平高的文化作品,共计749种。图书字画很多是汪精卫平日收集的,有大量系友人惠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汪精卫的文化旨趣和政治主张。目前南京图书馆仍藏有汪精卫的政治言论集、诗词辑录等著作,应该有部分来源于此,是研究汪精卫政治主张和思想演变的重要资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