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苗族没有本民族文字记载的医籍,这同苗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很难确定一样,苗族医药发展无明显的分期。但苗医发展史上确实存在一段较长的“巫医合一”的时期,《说苑辨物》上所说的“苗父”属于这种情况,《宋史‧蛮夷列传》载:“西南诸夷,汉(yangke)地,……,疾病无医药,但击铜鼓、铜沙锣以祀神。”苗族人民喜用铜鼓,用它祀鬼神以治病,是较早时期的情况。 我国汉族地区在春秋时期,巫与医已经完全分离,但经济科学文化落后的苗族,却比较完全地保存了“巫医合一”的特点。道光《凤凰厅志‧风俗篇》载:苗族民间“疾病延医服药之外,惟祈祷是务,父母病则延老者,十八人牲牢为请命于神,谓之打十保护。童子病则延巫为之解煞,名曰杨关。”这种“巫医合一”的方式,用苗族的俗语来讲,叫做“巫医一家,神药两解”,到清代还很盛行,民国《剑河县志》载:“民知尚稚,笃信鬼神,患病者不事医药治疗,惟气灵于巫祝,有跳神走阴诸名色”。 民国《兴仁县志》载:“黑苗巫曰密那,遇病延之,杀犬而禳,名曰打老魔。”上述记载很多,除方志外,清‧田雯《黔书》载:“苗人……病不服药,惟祷于鬼,谓巫为鬼师,鬼师乘以愚人”。清‧梁雪绳《黔苗词》中曰:“寨旁石岩屋湄边,手携力弩作嬉嬉,病来不解神农药,杀犬屠牛事鬼师。”可见苗族医药中,巫师治疗疾病并非个别现象,而是一个历史现象。有的地方延续至今,呈现了十分复杂的情况。 苗族的巫师,在湘西称“巴对雄”,在黔东南称“相孬嘎”,在川滇黔交界区称“笃能”,女巫又称“迷婆”或“迷那”。苗族在历史上由于苗巫文化的影响而笃信鬼神,日常生活中婚、丧、疾病、节日,都要请巫师主持祭祀仪式。许多村寨都有1~3名巫师、巫师必须熟习各种鬼神的名称、性质和祭祀的方法,会背诵咒语。 人生病时,苗巫师对病人施行巫术,称“过阴术”或“望鬼术”,有一套完整的方法。单纯以巫术治病,除了有心理治疗作用外,一般与医学无关。但巫师是苗族早期社会的一种分工,他们又是本民族最早的知识分子,由于医药经验的积累,有一部分巫师掌握了一些医疗技术,施行巫术的同时,还兼用草药和其它方法治病,后来巫师由于社会地位的下降而衰落了,他们当中一部分人分化为职业苗医,但在行医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包含着巫术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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