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新疆实施统治后,对新疆境内采取三种不同的政治制度:①在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仍然沿用伯克制,只是废除了世袭制,规定各级伯克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以及附属于这些土地上的农户,各级伯克对依附的农民拥有进行劳役制剥削的封建特权;②在乌鲁木齐附近及以东的地区,除哈密以外,实行同于内地的府县制;③对于蒙古贵族和归附清朝较早的哈密、鲁克沁等地的维吾尔族头目则实行札萨克制与封以亲王之类的爵号,拥有世袭领地。这个时期维吾尔族地区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有些地区还保留着农奴庄园制度。 |
清朝对新疆实施统治后,对新疆境内采取三种不同的政治制度:①在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仍然沿用伯克制,只是废除了世袭制,规定各级伯克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以及附属于这些土地上的农户,各级伯克对依附的农民拥有进行劳役制剥削的封建特权;②在乌鲁木齐附近及以东的地区,除哈密以外,实行同于内地的府县制;③对于蒙古贵族和归附清朝较早的哈密、鲁克沁等地的维吾尔族头目则实行札萨克制与封以亲王之类的爵号,拥有世袭领地。这个时期维吾尔族地区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有些地区还保留着农奴庄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