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与氏的共同点: 第一:皆是血缘亲属组织。 第二:以外婚制为正常属性。 第三:均是一种单系的继嗣群,即父系的继嗣群。 姓与氏的不同点: 第一:姓族在早期即因存立时间久远,亲属数目的庞大,分支族氏的增多,其成员间仍以自认的单系共同来源为亲属纽带,但未必已能追溯到一个共同明确的祖先,亦未必都可以找到彼此间明确的谱系关系。而氏一般皆有明确的、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始祖。 第二:对于所有同姓成员来说,其所属姓是同定的。氏名来源较多样,如以邑为氏,以谥为氏,以官为氏等,同一家族可因居邑为氏,也可以族长的官职为氏,当时也经常出现命氏、别族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氏,人也可以有几个氏,如晋卿士会,以士为氏,是承其祖氏,士氏初当是以官为氏,但士会由于食采于随、范。 第三:姓是统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层次区别,虽有氏为分支,但没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却可以是多层次的。一个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来的若干小氏。从史料看,这在商代比较明显,卜文所要论述的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所谓“复合氏名”即显示了此种多层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层次的氏组织随着血缘关系与其作用范围的减弱而渐渐不再盛行,渐向单层次发展。但较大的氏组织内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第四: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同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所以可以夫氏为称,但亦可以仍以父氏为称。此从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可知,如:父为其女制媵器,在铭文中称其女名为“夫氏加女姓”,如辅伯鼎铭。 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称其名为“夫氏加己姓”。夫为其妇制器,在器铭中称妇名为“妇之父氏加妇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铭。可见出嫁女子在夫家并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秦汉以来,姓氏合而为一,《通志·氏族略》载,“秦灭六国,子孙该为民庶,或以国为姓,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由此始……兹姓与氏浑为一者也。”自此以后,姓即氏,氏即姓,姓氏或氏姓成了姓或氏的一种书面用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