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含被俘):25621,即被俘2.1万人,失踪0.4万人(后来又改为0.8万); 伤员有21679死亡,即因伤致死2.16万; 病员有13210死亡,即病死1.3万人; 可见,除了伤员人数应是累计38.3万人次,这一点容易误解外,数据是完全一致的。 所不同的是病员455199,有人把这个数字当作非战斗减员,我认为不对。《卫生工作经验总结》中这个数字实际上就是卫生部门救治生病人员45.5万人次的意思。在3年战争期间有45万多人次到医疗部门看病诊治,这很正常。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每年还会因发烧拉肚子去一两趟医院,休几天假,何况战争时期。 所以,这45.5万人次,除了病死的1.3万人外,不应算作部队损失。如果非把它当作减员数字,也不应和伤亡人数混在一块作为志愿军损失人数的一部分。另外,45.5万人次不是45.5万人,有重复统计成分。 所以,现在唯一的谜团就是非战斗伤亡人数(象长津湖之战9兵团的几万冻伤人员都没有包括在作战伤亡人数中)。 非战斗死亡人数我们已知是18.3-14.36(作战死亡)=3.94万(含1.3万病死)。 非战斗负伤人数不妨按最大数算(不考虑多次负伤重复统计):38.3-25.2(作战负伤)-2.16(因伤致死)=10.94万 即非战斗伤亡总计:3.94+10.94=14.88万人 所以,抗美援朝我国总计伤亡人数:39.56(作战伤亡)+14.88=54.44万人(其中死亡18.3万人) 如果再考虑被俘人数,抗美援朝我军总计损失:54.44+2.1=56.54万人。56.54万人已经是我们能够得出的抗美援朝我军损失人员的最大值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