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始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去。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寡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香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去。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浑白。 明浑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弱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做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任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面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后去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去,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做脆弄到里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去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死地狱》的大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脚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少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脚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脚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