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敦妃汪氏(1746——1806),满洲正白旗人,都统四格之女,生于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比乾隆小35岁。乾隆二十八年八月十八入宫为永常在,时年十八岁。三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晋为永贵人,同年十月初十为敦嫔,十一月举行册封礼,三十九年九月晋为妃。乾隆四十年乾隆帝65岁时,她在翊坤宫生下皇十女,即后来的十公主。敦妃性情凶暴,恃宠而骄,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个宫女,被降为嫔。此年乾隆上谕:““敦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亻敬;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罪戾”。乾隆说:“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但从未发生妃嫔将使女毒打立毙之事。今敦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联岂肯稍存歧视?”乾隆同时还斥责敦妃:“:“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因念其曾育公主,故从宽处理,如依案情而论,即将伊位号摈黜,也不为过。”乾隆说自己虽为“天下主”,“掌生杀之权”,但也“从未有任一时之气,把太监等立毙杖下”。他举例说从前身边的小太监胡世杰、如意等惹恼了他,“不过予以薄惩,杖责二十,至多不过四十”。因此,乾隆就敦妃殴毙使女事件告诫诸皇子道:“诸皇子各有福晋、格格,家庭之事当法朕于宫闱,不稍溺爱徇情”,“纵性滥刑,虐殴奴婢,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即诸皇子亦当切戒。” 为处理敦妃殴毙使女事件,与此案有关的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等,受到革去顶戴、并罚钱粮二年的处分;总管太监王忠、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得胜专司内廷,未能预为劝阻,也各罚钱粮一年。但他们是因敦妃被累,乾隆命将应罚钱粮于各太监名下扣罚一半,另一半责成敦妃代为缴完。被殴毙的使唤女子,令敦妃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见《国朝宫史续编》卷二)。乾隆还要求把他的旨意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所属一体知悉;再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 乾隆对这次打死宫内使唤女子的处理,是力图说明自己公正贤明,不徇私情。他说:“敦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今既过犯,即不能复为曲宥。”他用处分敦妃来证明自己“临御四十三年以来,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他还借此引申说:“如大臣等办理事务,今日有善,即从而眷遇;明日有过,即予以训饬,……若为人君,不能见及于此,何以抚御天下?”这番话纯属自我吹嘘。其实,没有多久他就撤销对敦嫔的处分。(《清史稿后妃列传》记载:“敦妃,汪氏。尝笞宫婢死,上命降为嫔。未几,复封。”)可见,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是乾隆的一种统治权术。 敦妃的女儿固伦和孝公主,是乾隆最宠爱的小女儿,常随乾隆到各处巡幸游玩。后来乾隆将她下嫁给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贪污之王、靠溜须拍马起家的大学士和绅之子丰绅殷德。敦妃之所以没有被废,与女儿的得宠不无关系。乾隆死后,和大人靠山倒塌,赐死并抄家,虽因公主的关系未做扩大化处理,丰绅殷德得以保全性命、爵位和一定的财产,但是已经受到极大打击,意志消沉,36岁就死去。公主后来的生活亦极为不幸。敦妃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她终于明白何谓“无儿无女活菩萨”……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七日敦妃死去,终年61岁。次年十一月初三葬于裕陵妃园寝。 17芳妃陈氏(?——1801),陈延纶之女,生年不详,生辰为九月二十四日。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为明常在,四十年为明贵人;五十九年十月十二日,由臣工们拟了贵人陈氏晋升为嫔的字样,乾隆在“茂、翊、芳”三个字里面选择了芳字,明贵人由是成为刚芳嫔。嘉庆三年十月,嘉庆帝奉太上皇敕旨,尊芳嫔为芳妃。嘉庆六年芳妃薨,十一月二十七日葬裕陵妃园寝。 18晋妃富察氏(?——1822),主事德克精额之女,生年不详。初入宫为贵人;嘉庆二十五年道光帝上谕:“皇祖高宗纯皇帝嫔御存者惟晋贵人一人,宜崇位号,以申敬礼。谨尊封为婉晋妃。”十二月举行册封典礼。道光二年十二月初八晋妃薨,道光皇帝尊为皇祖晋太妃,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入葬,为乾隆所有妃嫔中最后一位入葬裕陵妃园寝者。 19容妃和卓氏(1734——1788),和卓氏,生于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回部(今维吾尔族)人,即传说中的香妃。乾隆二十五年入宫封为和贵人,时年二十七岁。深受皇太后喜爱,进宫第三年册封为容嫔,时年二十九岁。乾隆三十年随夫君、太后、皇后、令贵妃、庆妃以及孝贤皇后之弟傅恒等人南巡,一路上乾隆还遵照维吾尔族伊斯兰教的习俗赏赐给容嫔特制的饭菜。后来她在宫里有一位回族厨师怒倪马特专门侍侯。 三十三年六月在皇太后的赏识下晋升为容妃。此后她在宫中深得宠爱,得到无数有别于其他妃嫔的眷顾和赏赐,就在她临去世的几天前还得到了乾隆皇帝单独赏赐的十个春橘。可惜,她已经不能享用了。五天后,即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容妃薨,终年55岁,葬于裕陵妃园寝宝城东侧第二排首位墓穴地宫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