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有《正义之外:奥斯威辛审判》一书的加拿大学者丽贝卡·惠特曼指出,在早期纳粹审判中,审判法庭的大多数法官与律师本来就曾就职于纳粹德国的司法系统。也就是说,审判法庭上,听审的、宣判的、辩护的这些人,甚至不乏前纳粹党成员。 再者,现行德国刑法典渊源于1871年5月15日的《德意志帝国刑法典》,其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战争犯罪或反人类犯罪的条例,以至于早期受审的纳粹战犯只会以一般谋杀罪的罪名被起诉——这样的法律,显然无法问责那些“坐办公室的刽子手”。 按照这样的法律体系,检方要起诉一名纳粹战犯,必须满足证明后者故意杀人和有动机杀人两个条件,而不少纳粹分子完全可以声称自己只是执行上级命令,只要执行的内容不超出命令的范围,或者说参与了杀人程序而未直接杀人,即可逃脱罪责。 新一代的德国检方“拒绝”过时的法律 变革 值得庆幸的是,新一代的德国检方对这一“过时”的法律体系提出异议。检察官乌里希·马亚思接受德国《明镜》周刊网站采访时直言,在这种法律下,“作为检方,就像修路工手上拿的不是电钻,而是螺丝刀”。 于是,德米扬鲁克的命运再起波澜。 约翰·德米扬鲁克 2011年定罪 时年91岁 2008年11月,德国检方宣布已掌握证实德米扬鲁克在索比布尔集中营共谋杀害犹太人的证据。2009年5月,德米扬鲁克被引渡至德国受审。 “我连鸡都不敢杀,这种事都是我妻子来做。”在法庭上,德米扬鲁克坚持以未曾亲手杀人作辩。 当时的审判长拉尔夫·阿尔特在宣布判决时说,在有两万八千名犹太人死去的索比布尔集中营,没有哪个看守能够“避免参与谋杀”。 “里程碑式判决”促德国起诉更多健在的战犯 意义 2011年,德米扬鲁克被判处五年徒刑。2012年3月17日,仍在上诉进程中的德米扬鲁克去世,时年91岁。美国《每日野兽报》遗憾地评论,由于案子未结,理论上德米扬鲁克死去时,竟非“戴罪之身”。 不过,此案仍被认为是“里程碑式的判决”,这场审判撼动了德国100多年历史的法律体系,为德检方将更多活着的大屠杀罪犯绳之以法奠定了关键性的先例。 以德米扬鲁克案为判决先例,德国调查纳粹战争罪行的机构2013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30名前奥斯威辛集中营人员的资料并建议起诉他们。 受审时,他们大部分已超过90岁,或许会和德米扬鲁克一样,未能等到终审判决便去世,但无论如何,迟来的正义仍能令这些“庞大杀人机器上的齿轮”在晚年为曾经犯下的罪过不得安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