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氏族制度相适应的是落后的生产力。 1949年以前,“砍山栏”在黎族地区仍占重要地位。这种耕作方式是,先把林木砍倒晒干,接着钻木取火引火,焚烧清除残烬,待雨后表土松软播种。播种时男用木棍戳穴,女点种。不施肥,不中耕。收获时用手捻小刀逐穗收割。这种砍倒烧光的原始锄耕农业,也就是农业发展史上的“刀耕火种”耕作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盛行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在这母系氏族时期,妇女在生产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也受到人们的尊敬,这在合亩制地区有所反映。如仍然存在着严格的男女自然分工,妇女们专门从事稻田的插秧、“山栏”地的播种,以及以后的除草、收割、储藏、加工等重要的工作。合亩内开始插秧和收割时候,也要由“亩头”的妻子先做一种宗教性的仪式后,合亩内的其他妇女才能进行。此外,妇女还是唯一掌握制陶技术的劳动者。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黎族社会逐步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 由于烧垦农业的不断发展,男子逐渐从渔猎转到农业这一主要生产部门中来,同时,以牛踩田为主要形式的水田耕作也逐渐得到发展。妇女在生产活动中逐步退居到次要地位,男子开始代替妇女成为主要的农业生产者,促使黎族的原始社会开始进入以父系计算的、男子家长起着主要作用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今五指山市一带地区还保留着一种带有父系家族残余的合亩制。合亩制由数户至一、二十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一个合亩约相当一个父系小氏族。在氏族内部,土地、牛只共同使用,集体劳动,共同消费,成员之间有互相帮助的义务,氏族内部人们过着平等的生活。当时氏族内部已经出现了贫富差别,私有财产开始萌芽,在这些地方,黎族社会正处于一个以公有为主,伙有、私有同时并存的父系氏族公社末期的经济形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