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以后,随着甘、青地区马家军阀势力的不断扩大和发展,除一少部分土族仍归封建土司统治外,大部分土族则由马家军阀所控制。1929年元月,青海建省。1930年,青海土族聚居的民和、互助、门源等地相继设县,该地区的土族始归由县府管理。1931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下令废除土司制度(互助土族地区政教合一的土官制度已于1930年废除)。这样,延续300余年的土官制度被彻底废除。 1938年,土族各村编组实行保甲制度。当时充任区长、保长、甲长者,仍以旧时的土司、土官或具有权势的上层分子占绝大多数。这一时期,由于马家军阀实行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迫使土族人民或隐瞒自己的民族身份,或流落他乡,土族人口因此锐减。此外,自明、清以来,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土族地区的广泛传播和发展,土族群众笃信佛教,多送子弟入寺为僧,这也影响了土族人口的正常增长。据有关调查显示,1930年以前,青海土族地区各土司所辖人口仅38,000余人。1933年,青海土族仅有30,000余人,其中互助县约1,000余户、近7,000人,民和县约2,000余户、10,000余人,乐都县312户、6,300人,大通县约5,000余人,共和县24户、89人(丘向鲁《青海各民族移入的溯源及其分布之现状》,载《新亚细亚》1933年5卷3期)。到1949年,互助、民和、天祝、大通等地的土族共有4万人左右。 为摆脱马家军阀统治,土族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945年,一些土族士兵参加了反抗马步芳统治的乐家湾兵变。 1949年9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西宁市,统治青海各族人民近40年的马家军阀政权彻底覆灭。 1954年2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土族地区第一个自治政权——互助土族自治区。1955年,改为互助土族自治县。1985年11月6日,根据青海土族人民的居住特点,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了青海省民和县建制,设立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撤销了青海省大通县建制,设立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至此,实现区域自治的土族人民约占总人口的71%左右。另外,在一些土族居住比较集中,但人口少的地区也设立了土族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