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通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在婚姻方面有几种特点, 一是男子有重婚、多妻的特权; 二是男子有凭“口唤”,离弃妻子的特权,即男子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只要说三声“我不要你了”,就算宣布离婚。而女子却无权提出离婚; 三是早婚现象很普遍。女9岁,男12岁,就要承担婚嫁的“非日则”(神圣的天命)。从此,阿娜们不准出大门一步,只能整天待在闺房绣花或学做茶饭,等媒人登门说亲。 四是近亲通婚的较多。解放后,这些情形几乎都已改变。 撒拉族的婚礼一般都在隆冬举行。嫁娶前,男家要向女家送去各种聘礼,然后择定吉日正式嫁娶。送彩礼时,声势虽大,礼并不多。送彩礼的人少则二三十人,多则八九十人,均为男人。 说亲是缔结婚姻的第一道程序,男家看准了某家的姑娘,首先央请“嫂吉”带上礼品,向女家说亲,女家父母应允后,还要请其亲房叔伯、阿舅,征求他们的意见,其中阿舅的意见尤为重要,大家都同意方可决定。 获女方家同意后,男方择定日期,多为“主麻日”(星期五),请媒人向女方送“订婚茶”,进行第二道程序。一般送茯茶一封、衣料两件、耳环一对,女家接受,即表示应允,并当场议定聘礼。一经定亲,女家则不得将女儿再许与别人。 第三道程序是送“麦海勒”(彩礼),结婚前,男家要向女家送“麦海勒”,其多少视男家经济情况而定。据清朝龚景翰《循化志》记载:“富有的男家可送马两匹、骡一匹,若家贫无骡马者,可用四小牛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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